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
义有不尽于名者,履为礼,蛊为事,临为大,解为缓之类是也,故曰蒙者蒙也,屯者屯也,比者比也,剥者剥也,皆义尽于名者也。
物之穉也。 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大畜小畜皆取于畜而已,大过小过皆取于过而已,不复论其大小也。 故《序卦》之论易,或直取其名,而不本其卦者多矣。 若赋诗断章,然不可以一理求也。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以喜随人者溺于燕安者也,故至于蛊,蛊则有事矣。
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所谓合也。 直情而行谓之苟,礼以饰情谓之贲。 苟则易合,易则相渎。 相渎则易以离。 贲则难合,难合则相敬,相敬则能久。
至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饰极则文胜而实衰,故剥。
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
有无妄者不能必之以皆无妄之辞也。
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养而不用其极必动,动而不已其极必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夫妇者咸与恒也,则男女者坎与离也。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明咸恒之所以次坎离也。 六子皆男女,而独取于坎离,何也? 艮兑为少,非少无以相感。 震巽为长,非长无以能久。 是故少者为咸,长者为恒,而以其中者为男女之正。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晋以柔进也。
晋者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人窮則反本,疾痛則呼父母,故傷則反於家。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施決於壅已者,故有所遇也。
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聚而无主則亂,故必有相推而上之者。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不革則穢。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漸,女歸吉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君子之信也,物信之而已。不有,故時行時止,未嘗必也。有其信而必行之,則過矣。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權以濟物,有時而過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未济所以为无穷也,以《杂卦》观之,六十四卦皆两不相从,非覆则变也。 变者八,乾坤也,颐大过也,坎离也,中孚小过也。 覆变具者八,泰否也,随蛊也,渐归妹也,既济未济也。 其余48皆覆也。 卦本以覆相从,不得已而从变也,何为其不得已也? 变者八,皆不可覆者也。 《杂卦》皆相反,《序卦》皆相因,此理也,而有二。 变者八,覆变具者八,覆者48,此数也,而有3。 然则六十四卦之叙,果何义也? 曰理二,曰数三。 五者无不可。 此其所以为易也。 步历而历协,吹律而律应。 考之人事,而人事契循乎天理而行,无往而不相值也。 且非独此五者而已,将世之所有,莫不咸在是。 故从孔子之言,则既有二说矣,曰物不可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 又曰: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方其为男女,则所谓陷与丽者,不取也。 自是以往,吾岂敢一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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