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四同别录卷之一
图文余辩内篇 浙东季本辑录 男?? 校正
河图
河图列十位,无四角,其形为圆。
《系辞传》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此河图之数也。
其数一六居北,属水。 二七居南,属火。 三八居东,属木。 四九居西,属金。 五十居中,属土。 此即《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之生序。
洛书
洛书列九位,有四角,其形为方。
《乾凿度》列九宫之法,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于中。」 此洛书之数也。
其数五居中,五者阳之中数,以阳之中立体而为主于内,静中之动也。 纵横皆十,十者阴之中数,以阴之中制用而为节于外,动中之静也。
《系辞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孔安国曰:河图者,伏羲氏王天下,龙马出河,遂则其文,以画八卦。 洛书者,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于背,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
刘氏歆曰: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而画之,八卦是也。 禹治洪水,赐《洛书》法而陈之,九畴是也。 《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
关氏朗曰:《河图》之文,七前六后,八左九右。 《洛书》之文,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
邵子曰: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朱子曰:河圖無四角,比之洛書為圓。
西山蔡氏元定曰:古今傳記,自孔安國劉向父子、班固,皆以為《河圖》授羲,《洛書》錫禹。關子明、邵康節,皆以為十為《河圖》,九為《洛書》。蓋《大傳》既陳「天地五十有五」之數,《洪範》又明言「天乃錫禹洪範九疇」,而九宮之數,正龜背之象也。唯劉牧意見,以九為《河圖》,十為《洛書》,託言出於希夷,既與諸儒舊說不合,又引《大傳》以為二者皆出於伏羲之世,其易置圖書,並無明驗,但謂伏羲兼取圖書,則易、範之數誠相表裏,為可疑耳。
今按:
河圖洛書本相表裏,但不若世儒經緯之說,而取義於以圖畫卦,以書敘疇耳。
夫河圖只是從微至著之理,一陽生而至於盛,盛而至於極,則陰生於內矣。一陰生而至於盛,盛而至於極,則陽生於內矣。此陰陽進退交互之體,而伏羲所由以畫八卦者也。
蓋天得奇而為水,故曰一生水。一之盛而為三,故曰三生木。以一運之,圓而生三,故一而為三。地得偶而為火,故曰二生火。二之盛而為四,故曰四生金。以二周之方而生四,故二而為四也。水者初生之陽,木者既盛之陽。火者初生之陰,金者既盛之陰。而陽主敷施,陰含章美。陰陽濟,得其中者,土之氣,而五之所生也。
六者水之成数,七者火之成数,八者木之成数,九者金之成数,十者土之成数。 一与四,二与三,则皆为五。 一与九,二与八,三与七,四与六,则皆为十而居中。 五者阳之中也,十者阴之中也。 盛于此则衰于彼,消于此则长于彼,卒归于无,过不及而已矣。 故五十居中,所以明中道也。 洛书纵横皆十,而五居中,正以明河图之为中道耳,非有他义也。
特发此明例以概其余,则阴阳进退,随所凑合,而皆可成数,此即阴阳互相交易,一卦可变六十四卦之理也。 不然,岂足以尽天下之变邪。 故河图者,阴阳推行之正,洛书者阴阳混合之中,会而为一,则正在中。 分而为二,则中在正,其理未尝不同。 虽名河图,为洛书,河图为洛书,洛书为河图,亦何害耶。
但本其所由来,则马背列图,龟背列书,其初本有定名,而自汉以后,诸儒或有所受,刘牧虽不改其旧,可也。 而奚必易置图书以自信哉。 至于圣人之则河图洛书,本为伏羲兴神物以教民卜筮而发,圣人盖指伏羲也。 世儒妄生意义,乃谓羲则河图而画卦,禹则洛书而叙畴,分为二圣。 殊不知,卜筮之事,在尧舜之世,已先有之,不始于禹也。 而禹之叙畴,又何关于卜筮耶。 此因汉儒误认洪范九畴为洛书九位之事故也。
夫书序洪范九畴,但言大法有此九类,如中庸,列九经之目,自宜有序,与洛书之义,全不相关。 其曰天乃锡禹云者,犹言天启其衷使知此为治之大法耳,何必强指所锡者为洛书哉。 则刘牧谓图书皆出于伏羲之世,本亦有理。 故蔡西山虽以孔安国诸儒之说为正,而亦以易范之数诚相表里,为不能无疑。 然则,牧之说岂可尽非哉。
详见《系辞传》第八章第十一章,及《说理会编》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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