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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所载占验

  • 陈宣公筮公子完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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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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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虎在晋筮救郑

左传所载占验

注本杜预意而略文之

陈宣公筮公子完之生 兼卜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一爻变

庄公二十二年:陈人杀其太子御寇,陈公子完奔齐,齐侯使敬仲为卿,辞使为工正。

御寇,陈宣公太子。 完,御寇党。 齐侯,桓公也。 敬仲,完字。 工正,掌百工官。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 五世其昌,并于正卿。 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懿氏,陈大夫。 凤凰和鸣,犹夫妇相随随齐。 妫,陈姓。 姜,齐姓。 京,大也。

陈厉公,蔡出也。 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

姊妹之子曰出。 五父,陈佗。

生敬仲。 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 不在此,其在异国。 非此其身,在其子孙。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 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 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 风行而着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 若在异国,必姜姓也。 姜,大岳之后也。 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 陈衰,此其昌乎。」

四为诸侯,变干,有国朝王之象。 艮为门庭,乾为金玉,坤为布帛。 诸侯朝王,陈贽之象。 旅,陈也。 百言物备。 姜姓之先为尧。 四岳,变在互体之艮,而上比干,故知配天之业,当兴于大岳之后。

及陈初亡,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桓子名无宇,敬仲五世孙。 成子名常,敬仲八世孙。 昭八年,楚始灭陈而复封。 至哀十七年,终灭之。

○ 今按:此以《周易》占。 易至周始有辞也,若夏商已前之易,则但有卦象。 后凡言《周易》者放此。

双湖胡氏曰:贞观全体夹画艮,三至五互体亦艮,今必曰「风为天于土上」为山于天光照山之材,故曰观国之光。 又曰庭实玉帛,具天地之美,故曰利用宾于王,如此则是观因变否,有乾天之光,有艮山之材,有坤地之土,又具乾天坤地之美为贽而后成观。 六四,一爻之辞,何其缪也。 杻合傅会,本不足法,特以其去经最近,取互体甚明,说象无滞碍,为有补焉耳。 看来左氏所载占辞,决非尽当时史氏之笔,要皆左氏引而自文之言,故杻合傅会处尤多。

今按:双湖谓左氏所载占辞,杻合傅会,斯言得之矣。 但以其取互体为甚明,则文王周孔所重,本不在是,亦后人假此以观卦空党类之盛衰耳。 若杜氏以艮为门庭,乾为金玉,坤为布帛,则亦讲师说卦之杂象,而非出于圣人也,岂可以陈敬仲事在先秦而遂定为古法哉。 且其所占,五世八世之言似亦后人已知。 桓子成子专权篡国而发者乃邪说也,而欲据之以神易占,其惑世诬民甚矣。

毕万筮仕于晋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一爻变

闵公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 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 还,赐毕万魏,以为大夫。

晋侯,献公也。 夙,赵衰兄。 毕万,魏犨祖父,其后至魏斯分晋为诸侯。 右者为公御右也。 耿、霍、魏,皆姬姓国。

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 万,盈数也; 魏,大名也。 以是始赏,天启之矣。 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 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

偃,晋掌卜大夫。

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 辛廖占之。

辛廖,晋大夫。

曰:吉。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 其必蕃昌。

屯,险难,所以为坚固。 比,亲密,所以得入。

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 六体不易,

震变坤为土,震为车,坤为马,是车从马也。 震为足,为长男。 坤为母,为众。 初一爻之变有此六义,不可易也。

合而能固,安而能杀。 公侯之卦也。 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

比合屯固,坤安震杀,故曰公侯之卦。 万,毕公高之后,果子孙众多。

双湖胡氏曰:朱子《启蒙》谓,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其下亦引毕万所筮。 以今观之,未尝不取之卦。 且不特论一爻,兼取贞悔卦体,似可为占者法也。 他倣此。

今按:双湖论一爻变者不专主本爻为断,真可以补朱子未备。 若左氏之取象,大概本于《说卦传》,固后世之臆见也。 其意与陈敬仲之占同,亦邪说耳。

鲁桓公筮成季之将生 兼卜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大有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一爻变

闵公二年秋八月,共仲使卜龈贼公于武闱。 成季以僖公适邾。 共仲奔莒,乃入,立之。

共仲,公子庆父,通夫人哀姜,故弑闵公。 武闱,宫中小门。 成季,公子友,以僖公入立之。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 曰:男也。 其名曰友,在公之右。 间于两社,为公室辅。 季氏亡,则鲁不昌。」

卜楚丘,鲁掌卜大夫。 在公右者,言用事也。 两社,谓周社亳社之间。 朝廷执政之所在也。

又筮之,遇大有之干,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

干为君父,离变乾见,敬于均同。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泰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六爻不变

僖公九年,齐师会秦师,纳晋惠公。

晋献公因骊姬之难太子申生死,公子重耳、夷吾出奔。 九年,献公卒。 秦穆公纳夷吾,是为惠公。

晋侯之入也,许赅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既而不与。 晋饥,秦输之粟; 秦饥,晋闭之籴,故十五年秦伯伐晋。 卜徒父筮之。

徒父,秦之掌龟卜者。 卜人用筮,随其所见杂占而言之,不引用易文也。

吉,涉河,侯车败。 诘之。

涉河,以秦伯涉河言晋侯爵车败。 谓其车乘败坏,未言军败也。 而晋侯见获,实由于此。 此正所筮之吉辞。 秦伯不解,谓败在己,故诘之。

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 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 夫狐蛊,必其君也。 蛊之贞,风也; 其悔,山也。 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 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千乘,侯车也。 三去,即三败之意。 所言盖卜筮别书杂辞。 以狐论晋君,落木取材言。 秋风落木,实则材为人取也。

三败及韩。 壬戌,战于韩原,秦伯获晋侯以归。

三败,谓晋侯车三坏也。

穆姬曰:「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 夕以入,则朝以死。 惟君裁之。」

穆姬,晋献公女,即伯姬,为秦穆公夫人。

乃舍诸灵台。 许晋侯平。

雙湖胡氏曰:朱子《啟蒙》六爻不變則占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今雖不及彖辭,而以貞悔分彼我,亦可以見占法矣。

今按:雙湖所言六爻不變占法亦是,但其說全不根易理耳。所為雄狐者,意必艮體一陽在二陰之上。陰為狐,而陽為雄,有似於外君蠱惑自迷而實行見止之象歟?

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歸妹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一爻變

僖公十五,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

史蘇,晉卜筮史。

曰:不吉。 其繇曰:’士刲羊,亦无衁也。 女承筐,亦无贶也。 西邻责言,不可偿也。』 归妹之睽,犹无相也。

衁,血也。 贻,赐也。 本归妹上六爻辞而言,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 秦在晋西,故曰西邻。 兑,西方卦,为口舌,故有西邻责言之象。 偿,答也。 震变为离,水火焚烧,害及邻境,此西邻之所以有责言而无辞以答之也。 相,助也。 睽则乖离而不助,此皆嫁女不吉之占。 下文乃申言此意。

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 为嬴败姬,车说其轿,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 归妹睽孤,寇张之弧,姪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 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

震为雷,离为火,火者木之所生,震木又为离之母也。 嬴,秦姓。 姬,晋姓。 火动炽而害木,是嫁女害其母家之象,故曰为嬴败姬。 震为车,象车之轼。 其上六爻动,则车不安于载,故为车脱辑之象。 震木之动在上,象旗变而为离,故为火焚旗之象。 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 丘,犹邑也。 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 韩有先君之庙,故以宗解。 睽孤,睽上九爻辞也。 处睽之极,失位而孤,故遇寇而有张弧之警。 姪,晋子圉之象。 姑,秦穆姬之象。 离火乃震木所生,故以嫁女言,则震于火为姑,而离为姪。 谓我姪者,吾谓之姑。 此谓子圉质秦事。 逋,亡也。 家,指子圉妇怀嬴。 此谓子圉在秦弃妻而逃归于晋事。 高梁,晋地。 此谓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而杀怀公于高梁事,皆详言史苏之占有应验也。 ○ 凡筮者用《周易》,则其象可推。 非此而往,则临时占者,或取于象,或取于气,或取于时日王相,以成其占,傅会以爻象,则搆虚而不经,故略言其归趣以实之。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 韩简侍,曰:「龟,象也; 筮,数也。 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 史苏是占,勿从何益?

双湖胡氏曰:按僖公九年九月,晋献公卒,子夷吾许秦穆公重赀。 穆公纳之,是为惠公。 十年,不与秦赅。 十一年,晋荐饥,乞籴于秦,秦输之粟。 十四年,秦饥,乞籴于晋,晋闭之籴。 十五年九月,秦伯伐晋,获晋侯。 十一月归晋候。 十六年,晋太子圉质秦。 秦妻之。 二十二年,子圉逃归晋。 二十三年九月,惠公卒,子圉立,是为怀公。 二十四年九月,秦穆公纳公子重耳,是为晋文公。 二月壬寅,入晋师。 怀公奔高梁。 戊申,文公使杀怀公于高梁。 史苏之占,一何神也。 使晋侯践言报施,秦师不兴,占其能应乎。 然史苏谓嫁伯姬不吉,今乃以伯姬说身逃难。 惠公犹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 不自反而咎先君,误矣。

今按:史苏之言,事皆傅会,大失其实。 如怀公本惠公之弟,即里克所弑之卓也,而以为惠公子圉,文公弑之于高梁,其诬莫有甚于此者。 已辩于春秋,私考僖公十年,里克弑卓,及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 下他又何足论乎。

晋文公筮勤王 兼上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大有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睽一爻变

僖公二十四年冬,甘昭公通于隗氏,王替隗氏。 秋,颓叔桃子奉太叔,以狄师伐周,王出适郑,处于泛滥,大叔以隗氏居于温。

太叔,襄王弟,即子带,食邑于甘,故为甘昭公。 初襄王使大夫颓○○○夏,狄伐郑,王德狄以狄女隗氏为后,太叔○○○○○○○叔桃子惧狄怨己,遂奉太叔以狄攻○○○,遂处于泛滥。 泛滥,郑邑。 温,周邑。

二十五年春正月丙午,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 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 使卜偃卜之,曰:「吉。 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 公曰:“吾不堪也。」 筮之,

黄帝与炎帝之后战阪泉之野,将战,卜得此兆,而胜之。 二帝相争,而黄帝胜,故今得此兆为吉。 晋文公不敢当帝兆,故曰不堪,而命筮之。

遇大有之睽,曰:「吉。 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 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

此以九三爻辞占。 飨谓宴飨,即享字也。

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 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

此又以卦象占。 干为天,兑为泽,干变为兑而上当离。 离为日,日在天垂曜于泽,天子在上,说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 去睽而复者,去睽卦还论大有也。 乾尊离卑,降尊下卑,亦有天子降尊之象。

晋侯辞秦师而下。 三月甲辰,次于阳樊。 右师围温,左师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 戊午,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

既行享礼而设醴酒,又加之以币帛,以助欢也。 宥,助也。

今按:襄王之出,五载蒙尘。 至晋文盟践土而始迎复辟,别无晋侯勤王取太叔于湿之事。 左氏之说,乃传会也。 假使有之,则文公攘楚而后勤王,本其成筭即位之楚,楚方强横,岂遑即有勤王之卜乎。 详辩于《春秋私考》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下矣。 黄帝与炎帝之后战阪泉似非上古圣神道化之事,盖亦诞说耳。

王子伯廖引易论郑公子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一爻变

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

二子郑大夫。

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

丰上六之变,其辞曰:「丰其屋,蔀其家,阏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覿,凶。」 义取无德而大其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間一歲,鄭人殺之。

雙湖胡氏曰:言不可不慎也。心一動於欲而形於言,見吉凶焉,豈伯廖舉豐上六之辭奇中哉。易之變,固已前知之矣,觀此類,其殆所謂易有聖人之道四焉。其一曰以動者尚其變之謂乎。夫所謂動不特謂我欲動而見諸行事也。見人之善惡是非,乎動其心,而必尚易之變以論之亦是也。于易其神矣乎。人心之靈,其神矣乎。

今按:伯廖以易辭占,非筮也。然以易理言之,上六有蔀屋之象。蔀屋者,豐之蔽也。蔽則宜有滅王之咎。然三歲不覿之云,亦偶中耳。

晉知莊子引易論先之敗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一爻變

宣公十二年春,楚子围郑,克之。 入自皇门,至于逵路,

楚子,庄王也。 前年,郑从楚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 楚围郑皇门,郑郭门。 涂方九轨曰逵。

郑伯肉袒牵羊以逆,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 退三十里,而许之平。

郑伯畏楚出降,本非下人而能信用其民者。 此史氏文胜之辞也。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救郑。 先缛佐之。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彘子不可,以中军佐济。

荀林父即桓子。 先缄即彘子。 时林父之弟荀首为下军大夫,是为知庄子。

知庄子曰:「此师殆哉! 《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 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 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 否臧,且律竭也。 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 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 此之谓矣。 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顺成,不逆命也。 坎为众,变为兑,则柔弱。 坎为水,变兑为泽,则川见壅。 壅则不行也。 律,法也。 如,从也。 坎为法象,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 今为众而散,为川而壅,是失法之用而法反从人也。 竭,败也。 坎变为兑,法壅不行,乃法败也。 夭遏亦壅塞之义,水宜盈满而不得整流则不行而为临,是以临取在下位者凌逼于上之义也。 遇,遇敌也。 尸,主也。 此言先缛违命而必取祸也。

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

邲,郑地。

明年秋,赤狄伐晋,及清先缛召之也。 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先缛而杀之,遂灭其族。

双湖胡氏曰:行不可不慎也。 心一动而差其所行,凶悔吝已随之,况兵凶器,战危事乎。 救郑之师,晋人所不得已也。 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当矣。 彘子乃不可,已昧师左次之训,乖长子帅师之义,犯弟子舆尸之戒,又况师之临,失律否臧凶。 又有如知庄子之所云者乎。 其丧师亡身灭宗,固其宜矣。 嗚呼! 以动者尚其变,知庄子引易,其殆所谓不假卜筮而知吉凶者欤。 读易者试思之。

今按:此亦以辞占,非筮也。 而其说易之言,乃以意为解,非得易理之精者也。

晋厉公楚击楚子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复兴不变

成公十六年春,楚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 郑叛晋,从楚子盟于武城。 夏四月,晋侯将伐。 师起,楚子救郑。 五月,晋楚遇于鄢陵。

楚子,共王也。 汝阴之田,在汝水之阴,近郑地。 郑谓郑成公。 武城,楚地。 晋侯,厉公也。 鄢陵,郑地。

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于王。 卒必大败之。」

贲皇,楚闘椒子,宣四年奔晋。

公筮之,史曰:「吉。 其卦遇复,曰:’南国䠞,射其元王,中厥目。’ 国䠞王伤,不败何待?」 公从之。

复,阳长之卦。 阳气起子,南行推阴,故曰南国䠞也。 南国势䠞,则离受其咎。 离为诸侯,又为目,阳气激而飞矢之象。 元王,犹言六君,故曰射其元王中厥目。 此卜筮书别也此辞,不用《周易》也。

有淖于前,乃皆左右相违于淖。 步毅御晋厉公,栾鍼为右。 彭名御楚共王,潘党为右。 石首御郑成公,唐苟为右。 栾、范以其族夹公行,陷于淖。 栾书将载晋侯,鍼曰:「书退! 国有大任,焉得专之? 且侵官,冒也; 失官,慢也; 离局,奸也。 有三罪焉,不可犯也。」 乃掀公以出于淖。

吕锜梦射月,中之,退入于泥。 占之,曰:「姬姓,日也; 异姓,月也,必楚王也。 退入于泥,亦必死矣。」 及战,射共王中目。 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 以一矢复命。 楚子宵遁,晋入楚军。 三日谷。

弢,弓衣也。 三日谷,言食楚食三日也。

双湖胡氏曰:此卦占辞与卦象绝不类,注终未的确意者。 震坤拱,巽离在中间。 楚正南国,今有东方震,西南角坤,而无巽离,西南共坤,各得坤一半。 坤为国,岂非南国䠞乎。 巽为白眼,离为目,无离无巽,岂非丧目乎。 震为苍莨竹,岂非矢乎。 若只就两体占,贞我悔彼,初九元吉,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 坤西南,即南国也。 震木克坤土,射之义也。 国君,即元王也。 有灾眚为目疾,即中厥目之象也。 亦可以旁通矣。

今按:双湖之说虽比史占为详矣,然亦牵强费力,皆后世之见也。

鲁穆姜筮往东宫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随 五爻变

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

东宫,太子宫。 成公,穆姜子。 穆姜淫侨如,致废成公。 公方从晋伐郑还,逐侨如,而徙姜居东宫,盖闭之也。 事在成十六年。

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 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 姜曰:「亡!

史谓随非闭固之卦,当有从出之时。 君指穆姜。 亡,谓无此理。 下文乃详言也。

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 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 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 然故不可诬也。 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 不靖国家,不可谓亨; 作而害身,不可谓利; 弃位而姣,不可谓贞。 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 我则取恶,能无咎乎。 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妇人卑于丈夫,故曰在下位。 姣者,淫之别名。 穆姜自知随善则吉,随恶则凶,盖其本心之明,不能自昧也。

双湖胡氏曰:弃位而姣等语,正姜氏所讳,岂肯自播其恶,况其言曰: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而继之以元体之长云云,则夏商所未尝道,可见此愚所以为左氏本《文言》语作为穆姜之言明矣。 一时不暇详密,径以夫子之言为穆姜之言。 后之人反以为夫子引穆姜之言也。

今按:穆姜所论元亨利贞之义,虽本《乾文言》之辞,然或周时已有此语,而作《文言》者引之,不必以为起于穆姜也。 欧阳氏据以为夫子引穆姜之言,则过信矣。 然亦不可以左式为本《文言》而作也。 卦以艮变为随而曰艮之八者,惟第二爻不变也,不变之阴则为八。 八而占随之彖,可见既变则占之卦之不变爻也。 不变之爻在之卦于阴则为六二,不可谓之八矣。

崔武子筮娶齐棠公妻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大过 一爻变

襄公二十五年春。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妹也,东郭偃臣崔武子。 棠公死,御武子以吊,见棠妻而美之,使偃取之。 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 」

棠公,齐棠邑大夫。 崔武子即崔杼。 丁,齐丁公。 杼之祖桓,齐桓公。 偃之祖同姜姓。

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 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聚也。 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蔾,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困于石,往不济也。 据于蒺蔾,可恃伤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

坎为中男,故曰夫,变巽,故曰从风。 风能陨落物者,故妻不可娶。 坎为险,水之险者在石,故往则不济。 变兑为泽,泽之生物惟蒺蔾为险,故侍之则伤。 六三失位无应,则丧其妻,失其所归也。 此以六三爻辞占。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 」遂取之。 庄公通焉。 夏五月弑庄公,立景公,相之。 庆封为左相。

景公,杵臼。 灵公嬖人子。 庄公异母弟。 庆封,崔党,左以尊右。

初崔杼生成及彊而寡。 娶东郭姜,生明。 姜以孤入,曰棠无咎,与东郭偃相崔氏。 成疾废,立明。 二十七年九月,崔成、崔彊杀东郭偃、棠无咎,崔杼怒见庆封。 庆封使卢嫳灭崔氏,杀成与彊,而尽俘其家,其妻缢。 嫳复命崔子,且御而归之。 至,则无归矣,乃缢。 崔明夜辟诸大墓。

寡,特也。 偶丧曰寡,即老而无妻之鳏。 无咎,棠公之子。 蒲卢嫳,庆封属大夫御嫳为崔杼御车也。 辟与辟同,谓开先人冢而藏之。 崔杼见妻缢,无所归,而亦自缢,此终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之占。

双湖胡氏曰:崔杼以一妇人之故弑其君,灭其家,杀其妻,而丧其身。 贪色违筮之祸,酷烈如此悲夫。

今按:此惟以坎变巽及六三爻辞取义。

郑太叔引易论楚子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一爻变

襄公二十八年:郑伯使游吉如楚,及汉,楚人还之,曰:「宋之盟,君实亲辱。 今吾子来,寡君谓吾子姑还,吾将使驿奔问诸晋,而以告。」

郑伯,简公。 游吉,即子太叔。 问诸晋者,以宋之盟晋楚弥兵,而使诸侯交相见,故楚因郑伯不亲朝而欲问晋也。

子太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 不脩其德政,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 《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 其楚子之谓乎! 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 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 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十二月,楚子昭卒。

复愿,谓欲得郑朝以复其愿。 弃本,谓不脩德。 昭楚,康王名,此年康王卒,后至昭四年,楚灵王复合诸侯于申,距今八年,故曰不几十年。 盖以应爻辞十年不克征之占也。

今按:此亦以易辞论,非筮也。

秦医和引易对晋赵孟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六爻不变

昭公元年:晋侯有疾,求医于秦。

晋侯,平公。

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 非鬼非食,惑以丧志。」 赵孟曰:“何谓蛊?」 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 于文,皿虫为蛊。 榖之飞亦为蛊。 在《周易》,女惑男。 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

皿,器也,受虫害者为蛊。 巽为长女,为风。 艮为少男,为山。 少男而说长女,非匹,故惑。 山木得风则落。

赵孟曰:“良医也。」 厚其礼而归之。

今按:此以卦象别起一义。

鲁庄叔叔筮叔孙穆子之生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明夷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一爻变

昭公四年初,穆子去叔孙氏,及庚宗,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 适齐,娶于国氏,生孟丙、仲壬。 梦天压己,弗胜,顾而见人,深目豭喙,号之曰:「牛! 助予!」 乃胜之。 旦而召其徒,无之。 且曰:「志之。」 及鲁人召之,归。 既立,庚宗妇人献雉。 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能奉雉而从我矣。」 召而见,则所梦也,号曰牛,使为竖。 有宠,长使为政。 公孙明知叔孙于齐,归,未逆国姜,子明取之,故怒其子,长而后使逆之。 牛谯而杀孟,又谯而逐仲。 穆子疾病,牛寘馈弗进,叔孙不食,卒。 牛立昭子相之。

穆子,叔孙豹也,侨如之弟。 成十六年避侨如难,奔齐。 庚宗,鲁地。 国氏,齐正卿,姜姓。 梦天压己者,穆子所梦也。 豭喙,口似猪也。 立者,鲁人昭穆子归而立为卿也。 姓,生也。 问其生子否也。 穆子成十六年奔齐。 至襄二年,召立为卿,既立,而庚宗妇人献雉,则竖牛必五、六岁矣。 竖,小臣也。 公孙明,齐大夫子,知叔孙者。 谓穆子在齐时,明与相知也。 怒,怒国姜为明所娶也。 怒其母并留其所生二子于齐,俟其长,始逆之归鲁也。 叔孙不食者,竖牛绝其粮,三日而卒也。 昭子名婼,穆子之庶子也。

初,穆子之生也,庄叔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

庄叔,叔孙得臣也。 穆子之父。 穆子之生,当在宣公末年,然季友之生在桓公时,已命卜楚丘卜之,岂其人至宣公时尚在乎。 盖楚丘,鲁地,必其家居楚丘,世业卜官,故以地名耳。

曰:是将行,而归为子祀。 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

将行,谓有出奔之事。 而归,则继庄叔以奉宗祀也。 卒以馁死,谓竖牛之乱也。 此卜楚丘断占之总语。 下文乃详言之。

「明夷,日也。 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 自王以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 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 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故曰’为子祀’。

明者离日也。 夷,伤也。 日数十,谓甲至癸也。 十时当十位,谓日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鸡鸣为士,夜半为皁,人定为舆,黄昏为隶,日入为僚,晡时为仆,日昳为台也。 融,朗也。 离在坤下则日在地而未高。 又变为谦,其道卑退,与王之日中,公之食日者不同,是明未融而当旦也。 当旦,则为卿位。 庄叔,卿也。 为穆子筮而得此象,必嗣为卿。 此申言为子祀之意。

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 明而未融,故曰’垂其翼’。 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

离为日为鸟,鸟则能飞,变谦则日光不足,于日未融。 不能高飞,故为垂翼。 初九阳刚得位,君子象也。 在明伤之世,居谦下之位,故将避难而行,此申言是将行之意。

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

旦位在三,又非食时,谓竖牛不进馈而穆子三日绝粮也。 此申言卒以馁死之意。

离,火也; 艮,山也。 离为火,火焚山,山败。 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 纯离为牛,世乱谗胜,胜将适离,故曰’其名曰牛’。

艮为言,火焚而败,故知为馋。 纯离为牝牛,火焚山则离胜而牛独存,故知为牛。 此申言以馋人入,其名曰牛之意。

谦不足,飞不翔,垂不峻,翼不广,故曰’其为子后乎’。

不足,卑近也。 翔,回翔也。 峻,高也。 广,广运也。 不远去,则必归家,故知当为庄叔后。 此又申言归字之意。

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

终,尽也。 旦日者正卿之位。 亚卿不足以尽。 卦体言当有进,盖謏辞也。

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杀适立庶; 罪莫大焉。 必速杀之。」 牛惧,奔齐。 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投其首于宁风之棘上。

宁风,齐地。

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 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伐私怨。』 《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

双湖胡氏曰:此卦占辞亦多傅会,又必兼之卦以论本卦爻辞,亦如前失。

今按:双湖之论得之矣。

卫孔成子筮立君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屯六爻不变 ○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屯比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一爻变

昭公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縶。 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 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铋之曾孙圉,相元。」 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 婤姶生子,名之曰元。 孟縶之足不良,能行。

姜氏,宣姜也。 孔成子,卫卿,烝锟也。 羁,烝铋子。 苟,史朝子。 元,是为灵公。 元生在昭二年,梦时尚未生。 足不良,行跛也。

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 遇屯。 又曰:「余尚立縶,尚克嘉之。」 遇屯之比。 以示史朝。 朝曰:「元亨,又何疑焉。」 成子曰:「非长之谓乎?」 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 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 且其繇曰利建侯。 嗣吉,何建? 建非嗣也。 二卦皆云子其建之。 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 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 各以所利,不亦可乎。」

屯之彖曰:「元亨,利居贞,利建侯。」 屯之初九亦曰:「利建侯。」 史朝之占以元为名,不以为长,非长则非所当立,故立则为建侯。 得屯卦皆利建侯,是二卦皆云也。 《太誓》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伐商必克。」 此武王所用也。 孟跛,利居。 元吉利建,是各以所利也。

故孔成子立灵公。

今按:元,灵公名,元亨之元,以意断,取义于名,或神启之歟。

鲁南蒯筮以费叛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一爻变

昭公十二年,季平子立,不礼于南蒯。 南蒯欲出季氏,使子仲更其位。 不克,以费叛。 如齐。

蒯,南遗之子,季氏费邑宰也。 出,逐也。 子仲,公子愍也。 更,代也。

南蒯之将叛也,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 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 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 外彊内温,忠也; 和以率贞,信也。 故曰’黄裳元吉’。 黄,中之色也; 裳,下之饰也; 元,善之长也。 中不忠,不得其色; 下不共,不得其饰; 事不善,不得其极。 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 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 且可饰乎? 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泛筮曰枚。 坎险,故彊。 坤顺,故温。 水和则土安贞。 不黄不裳,而失中德,不可以当此占。 有阙,谓阙一则非参成也。

十三年,费人叛南氏。 十四年,司徒老祁,虑癸,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 南蒯遂奔齐。 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

老祁,虑癸二人皆南蒯家臣。 君谓季氏。 归费,以费归于鲁也。

双湖胡氏曰:朱文公尝谓,易中都是正吉,不曾有不正吉。 都是利正,不曾说利不正。 又曰:大率易为君子设,非小人盗贼所得窃取而用。 又曰:易中言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吉。 无其德而得是占者,却是反说。 如南蒯得黄裳元吉之占是也。 且载其事于坤六五爻,而曰此可以见占法矣。 学者宜有见于斯。

今按:易为君子谋。 故不可占险,但贞字之义,先儒说易未尽。 其曰贞吉、利贞固是。 然有言贞凶不利君子贞者,则又有义存焉。 说建屯九五及否彖辞。 盖贞静,德也。 有宜以为主者,有不可过用者。 以此别之而已。

晋蔡墨引易对魏献子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乾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同人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大有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皆乾变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坤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坤变 内五卦一爻变 一卦六爻变

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绛郊。 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之,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 信乎?」 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 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 「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扰畜龙以服事舜,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 其后又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赐氏曰御龙。 龙一雌死,醢以食夏后。 既而使求。 惧而迁于鲁县。」 「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 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 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绛,晋国都。 蔡墨,晋太史。 畜,养也。 豢龙,官名,后亦为御龙。 飂,古国也。 叔安,其君名。 玄孙之后为裔。 扰,顺也。 求,求致龙也。 鲁县,即鲁。 阳物,谓见其形而《周易》能名之也。 说易者皆以龙喻阳气,如史墨之言则为皆是真龙。

双湖胡氏曰:干六爻皆阳,且变动不居,故以为六龙之象,最为的当,岂得为皆是真龙也哉。 然而善易者胸次悠然与易为一,居观象翫辞,动观变翫占,真见其上下无常,刚柔相易,是亦一真龙而已。 昧者为足与语此。

今按:龙阳物也。 故以取象,不必迁就蔡墨之说为真龙也。 其曰豢龙盖亦设官以事龙神,欲兴云雨则有术以致其来耳,龙岂可豢之物哉。 云龙死而醢之,乃诞说也。

史墨举易对赵简子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大壮六爻不变

昭公三十二年十二月,昭公薨于乾侯。

干侯,晋地。 昭二十五年,公为季氏所逐,奔齐,齐不与纳。 适晋,又不得入。 次于干侯而卒在外。 凡八年。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 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 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 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 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脩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 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 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 三后之姓,于今为庶。 王所知也。 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赵简子,名鞅。 妃,与配同。 妃耦,即陪贰。 三后,虞夏商也。 干为天,震为诸侯,而在干上,君臣易位,臣方壮大,犹天上有雷也。

雙湖胡氏曰:昭公乾侯之事,天地間人道非常之大變也。史墨乃妄引陪貳之說,而謂天生季氏以貳魯侯,又明言社稷君臣無常奉無常位。左氏從而書之。其與《春秋》書公薨乾侯以誅季氏不臣之罪者異矣。夫易乃崇陽抑陰之書,雷在天上,夫子大象但取其成四陽壯長之卦,而曰君子以非禮弗履耳,未必知杜氏注所謂君臣易位也。史墨不求其義,妄引以對,可謂誣天矣。天但使季氏貳君,何嘗使季氏逐君哉。如墨言一歸之天道,則公僭王,卿僭侯,亂臣賊子接迹於世矣。綱常安在?請得為易大壯,一洗史墨之惡論。

今按:雙湖此論最為嚴正,不然人孰知史墨之為邪說哉。

阳虎在晋筮救郑

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左传所载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一爻變

哀公九年夏,宋公伐鄭。秋,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

水適火,水火之兆。服虔云:兆南行適火,卜法橫者為土,立者為木,邪向經者為金,背經者為火,因兆而細曲者為水。今按:凡卜皆言兆而不言卦。意左氏所言,蓋亦後世灼死龜之法也。

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敵,不可干也。炎帝為火師,姜姓其後也。水勝火,伐姜則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游也。鄭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

沈陽者,火陽得水,故沈。姜,齊性。宋,子姓,出自商,故曰子商。盈,趙鞅姓。水盈坎,乃行子姓,又得北方水位。二水俱盛,為名位敵。火師,炎帝,以火名官也。姜姓出自炎帝,既盈而得水位為川滿。鄭先挑宋,曲在鄭也,故宋伐之,救鄭則當伐宋,故不吉也。三史之言皆不利子商之意,時晉方欲伐齊,故其說如此。

陽虎以周易筮之,

陽虎以定九年叛魯奔晉,適趙氏,故為趙鞅筮。

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宋,微子後。今得泰九五爻有帝乙歸妹之祉,故謂宋吉不可與戰。止,謂罷救鄭之師也。此與三史之卜占意同,為明年晉趙鞅侵齊張本。

今按:宋鄭既以甥舅之親,而以宋歸妹之吉,乃聽其伐鄭,可乎?蓋陽虎之意在於論利害,非審是非也。然憑據爻辭,猶可遷就。若史占卜兆而以子姓之子為水之方,以盈姓之盈為川之滿,是又論字義也。於姓何干?其扭捏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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