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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

  • 观梅占
  • 牡丹占
  • 夜扣门借物占
  • 因人问动静占
  • 西林寺额占
  • 老人有忧色占
  • 少年有喜色占
  • 牛哀鸣占
  • 鸡悲鸣占
  • 枯枝坠地占

【观梅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初九爻变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邵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 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因占之。 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得三十四数。 除四八三十二,得二,兑为上卦。 加申时九数,总四十有三除五八四十得三,离为下卦,是为泽火革。 又以四十三总数,除七六四十二,得零一数为动爻,则初爻变为咸,互见干巽。

○ 断曰:详此卦,明日晚当有女子折花,有跌伤之厄。 遂属家人曰:「若有人折花,慎勿惊之。」 次日晚,果有一邻女来折花,园童不知而逐之,女子惊坠,失手伤股,果应其占。 盖兑金为体,为少女,离火尅之。 互中巽木,复生起离火,则尅体之卦也。 兑为少女,因知女子股伤。 互中巽木,又逢乾兑之金尅之,则巽木被伤。 巽为股,又见伤股之意。 幸而变为艮土,兑金得土有生意,虽女子被伤,而不至于死矣。 (占例凡内外卦无动爻者为体,有动爻者为用。 )

【牡丹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九五爻变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偶在洛中与客共观牡丹。 值花开之盛,客曰:「花亦有数乎?」 先生因问而遂占之。 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共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得一,干为上卦。 加卯时四数,总二十有九又除三八二十四得五,巽为下卦。 又以29总数除4624,得零五数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五爻变鼎,互见重干。 遂谓客曰:「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 众客愕然。 果次日午时,有贵官游观牡丹,二马阄囓,惊走花间,践毁之矣。

○ 断曰:巽木为体,乾金尅之,互卦又见重干,尤为尅体之卦,卦中又无生意,因知牡丹必毁伤。 马者,干为马也。 午时者,离卦也。

【夜扣门借物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九四爻变

冬夕酉时,先生同子拥炉坐,有扣门者,一声而止,继复扣五声,且欲借物。 先生曰:缓言所借。 令其子试占所借者何物。 以一声属乾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干五巽共六数,加酉时十数,总得十六数,除二六一十二得零四数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四爻变巽,互见重干。 卦中二乾金,二巽木,二体而已干为刚金,而巽为长木。

○ 断曰:其子云:「金短而木长,所借者必锄。」 先生曰:“非锄,必借斧。」 问之,果借斧。 子曰:“何以故?」 先生曰:「论数又须论理。 夜晚安用锄? 盖斧切于劈柴耳。」

【因人问动静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初六爻变

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 遂占之。 六字平分,以「今日动」三字为上卦。 「今」字平声一数,「日」字入声四数,「动」字去声三数,共得八,坤为上卦。 以「静如何」三字为下卦,「静」字去声三数,「如」字平声一数,「何」字平声一数,共得五,巽为下卦。 又以八五一十三总数除二六一十二得零一数,为动爻,是为地风升变泰,互见震兑。 遂谓客曰:「今日当为人相请,客无多,酒无醉,味止鸡黍而已。」 当晚果然。

○ 断曰:升有升阶之意,互见震兑,为东西席之分。 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 客无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 酒无醉者,卦中无坎。 味止鸡黍者,坤为黍稷耳。 又卦无相生之义,故知品味不至丰也。

【西林寺额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六三爻变

先生闲游,偶见西林寺额,林字无两勾,占之。 以西字七画得艮,为上卦。 林字八画得坤,为下卦。 又以七八一十五总数除二六一十二得零三数为动爻,是为山地剥之六三变艮,互见重坤。

○ 断曰:寺者,纯阳之人所止,今卦得重阴之爻,又有群阴剥阳之兆详。 此寺中当有阴人之祸,何不添林字两勾,则无阴祸矣。 僧信之,遂添两字两勾,寺中自此后果然无事。 盖添林字两勾,则十画除八得二为兑卦,合上艮,是为山泽损变中孚,互见坤震,损者益也,如用互俱为生体之吉卦,可以得安矣。

已上五卦俱用先天數起卦占例。

【老人有憂色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九四爻變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逄一老人從巽方來,有憂色。遂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為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加卯四為十,總數除六得零四數為動爻,是為姤之九四。《易》曰:「包无魚,起凶。」是易辭不吉。以卦論之,巽木為體,用卦乾金尅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尅體,並無生意,且時在途行,其應又速。遂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曰:「汝五日之內有重禍。」果五日,老人赴吉席,因食魚被魚硬而終。

占例大凡占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事應速,遂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觀梅之類,則二花皆朝夕之故,豈待成數之久邪。

【少年有喜色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家人 六五爻變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遂占之,少男屬艮為上卦,離方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七為十七,總數除二六一十二,得零五數為動爻,是為賁之六五,易曰:「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吉。」是易辭吉矣。卦則變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是生氣之卦矣。

○ 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婚。

【牛哀鳴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三爻變

癸卯日午時,有牛哀於坎方,聲極哀,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得地水師。以坤八坎六加午七為二十一,總數除三六一十八,得零三數為動爻,是為師之六三。易曰:「師或輿尸,凶。」是易辭凶也。卦得師變升,互見震坤為體,互變俱尅之,並無生意。

○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果後二十日,有二人來買此牛,牽以犒匠眾,悉皆應之。

【雞悲鳴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小畜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 六四爻變

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乾方,其声甚悲怆,因占之。 鸡属巽,为上卦。 乾方为下卦,得风天小畜。 以巽五干一加卯四为十,总数除六得零四数为动爻,是为小畜之六四。 易曰:「有孚,血去惕出。」 以卦论之,此有割鸡之义。 卦属小畜之乾,互见离兑。 干为体,离火尅之。 况卦中巽木离火,又有烹饦之象乎。

○ 断曰:此鸡十日内当烹之。 果十日有客至,炰而食之。

(此恐当以干尅巽鸡为义,身为体而物为用也。 )

【枯枝坠地占】

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梅花数所载邵康节占验-《易学四同别录》九四爻变

戊子日辰时,偶行途中,有大树蔚然,无风无雨,而有枯枝坠地于兑方,因占之。 藁木为离,为上卦,兑方为下卦,得火泽睽。 以兑二离三加辰五为十,总数除六得零四为动爻,是为睽之九四。 易曰:「睽孤,遇元夫。」 卦则睽变损,互见坎离,兑金为体,离火尅之,且睽损卦名,俱有伤残之象。

○ 断曰:此木十日当伐。 后十日,果有人砍伐之,为公廨,而匠者偶名元夫也。

已上五卦,俱用后天数起卦占例。

今按:梅花数本非邵子所作,故宋末儒者皆不之及。 虽非出于邵子,然亦京管之遗,但自为一术而不用火珠林法,亦不及其精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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