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之立场,是先假定《易经》的卦、爻辞正确,并根据其游戏规则,以求了解其设计的原理。 至于此原理是否有调整、增订的必要,端视今后的印证而定。 在初步的分析下,我个人认为《易经》之卦、爻辞,是根据卜筮例証,取其已经应验之事为代表。
古人重视卜筮,举凡祭祀、田牧、征伐、婚丧等事,无不先卜筮而后决之。 《周礼》春官宗伯:「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中之与否」。 因此,大量的资料记录,必然是卦、爻辞的参考依据。
卜与筮原有别,卜盛行于夏商,是将龟、兽骨处理后,观察其所呈之「兆」象,以判断吉凶。 <周礼春官太卜>:「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由此可知,当时已经有大量之文字资料,记载各种卜兆的结果。
文王演易,重八卦为六十四卦(因连山、归藏失传,学者咸信系文王演六十四卦,但既然曾有连山、归藏,且沿用数百年之久,不可能仅有八卦而已),每卦有六爻,并作卦、爻辞,选用蓍草,制订筮占之法。 因有别于卜,故称筮。 及后卜渐渐衰微,卜筮遂通指筮而言。
由于卦爻有限,而事物的变化无尽,故而以少驭多,以简代繁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尽管圣哲有着超人的智慧,但是在两千多年前,一般人的观念尚未十分成熟,除了利用卜筮已经证实的案例,作为卦爻的说明外,很难想象出其他更有效、以简代繁的策略。 因此,最合理的推测便是,当时文王所作的爻辞,一定参考甚至采用了一些占例,以象征该一事件模式。
这种占例的象征,皆保存在经文中,谓之为「象」。 要了解「为什麽《易经》要这样说」? 就必须用「象」来说明卦、爻辞,才能看出该种排列组合的原筮记录。 时至今日,《易经》仍然有相当程度的应用价值,这表示卦、爻辞的原作者,对于象征符号应用的成功。 然而为了发挥易道的实用性,吾人在理解之余,尚有必要大量而有系统地,重新加以整理,使之趋于完善。
下文之「象」,系录自<易经说卦传>第十一章,来注之象征概念,皆出于此。
卦名 | 卦象 | 卦德 | 身体 | 身份 | 形状 | 物质 | 颜色 | 植物 | 动物 | 现象 | 对象 | 效应 | 其他 |
干 | 天 | 健 | 首 | 君父 | 圜 | 金玉 | 大赤 | 木果 | 马 | 冰 | 寒 | 老马、瘠马、驳马、良马 | |
坤 | 地 | 顺 | 腹 | 母 | 方 | 布釜 | 黑 | 牛 | 吝啬 | 大舆 | 众 | 均、文、柄、子母牛 | |
震 | 雷 | 动 | 足 | 长子 | 玄黄 | 竹苇 | 龙 | 决躁 | 大涂 | 善鸣之马、馵足、的颟、蕃鲜、反生稼 | |||
巽 | 风 | 入 | 股 | 长女 | 高长 | 白 | 鸡 | 进退 | 绳直 | 不果 | 臭、寡发、广颢、近利市三倍、工 | ||
坎 | 水 | 陷 | 耳 | 中男 | 弓轮 | 血 | 赤 | 坚木 | 豕 | 亟心 | 沟渎 | 隐伏 | 多眚、心病、耳痛、月、盗、矫轵、加忧 |
离 | 火 | 丽 | 目 | 中女 | 大腹 | 藁木 | 雉 | 甲胄 | 戈兵 | 日、电、蚌、鳖、龟蟹 | |||
艮 | 山 | 止 | 手指 | 少男 | 小石 | 果蓏 | 狗鼠 | 门阙 | 阈寺、径路、黔喙、坚节木 | ||||
兑 | 泽 | 悦 | 口舌 | 少女 | 毁折 | 羊 | 附决 | 妾、巫、 刚卤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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