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所排之各重卦格式
卦序重卦名〔上卦,下卦〕〔上卦象,下卦象〕
卦名:原文内容(本卦纲领)。
│ 注:文字解说。
│ 象:象征概念与本卦之关系(原文见《来注易经图解》)。
│ 释:义理分析及解说。
│彖:原文内容,略去与卦名内容重复者(彖为以象断言之意)。
│ 注:文字解说。
│ 象:象征概念吉凶之判断(原文见《来注易经图解》)。
│ 释:义理分析及解说。
│象:原文内容(圣人指示为人做事之道)。
│ 注:文字解说。
│ 象:本卦之象征(原文见《来注易经图解》)。
│ 释:义理分析及解说。
爻一至爻六:原文内容(爻为可变者,由低位至高位,共有六爻)。
爻:各爻之条件及状况,以供判断吉凶。
通:当本爻变后,必成另一卦,本条即为对该卦之说明,可供参考。
注:文字解说。
象:象征概念与卦爻之关系。 原文见《易程传》 :宋. 程颐撰
《周易本义》:宋. 朱熹注
《易经图解》:明. 来瞿唐着
释:作者对原文之阐释(以黑体印出)。
二、判断参考
1.卦之定名乃根据爻之互动关系,故而卦名已决定了吉凶的大方向。 例如损指损失,益指增益,各爻之判断必须符合损与益之条件。 然而易道讲究生生不息,循环不已。 故损益相综,损而益,益乃损。 因此卦名本身之吉凶,尚应视其始终以及各爻之关系等因素而定。 此外,有些卦象之吉凶并不明说,端视其他条件之互相作用而定。
2.爻性:各爻皆有特性,凡爻辞中有明确吉凶定义者,其统计及说明如下:
吉数、凶数指各爻之吉凶数(因原文吉凶定义并不明确,故仅系概略数)。
阳吉、阳凶,阴吉、阴凶指爻之阳阴性质于该爻位之吉凶统计值。
爻位 | 吉数 | 凶数 | 阳吉 | 阳凶 | 阴吉 | 阴凶 | 说明 |
初爻 | 21 | 14 | 12 | 2 | 9 | 12 | 初始,情況未明,難知其詳。 |
爻二 | 28 | 6 | 14 | 2 | 14 | 4 | 多譽,柔用中為宜。 |
爻三 | 6 | 28 | 6 | 12 | 0 | 12 | 多凶,賤,由下向上奮鬥者。 |
爻四 | 29 | 5 | 11 | 3 | 8 | 2 | 多疑多懼,重臣近君。 |
爻五 | 28 | 4 | 10 | 1 | 18 | 3 | 多功,貴。居高位重。 |
上爻 | 17 | 20 | 11 | 8 | 6 | 12 | 孤高無援,夕陽黃昏。 |
總計 | 129 | 77 | 62 | 28 | 55 | 45 | 吉多,凶少,陽多吉,陰多凶 |
3.位--爻位有三種:
3.1 阴阳之位:一、三、五为阳位,二、四、六为阴位,爻之阴阳与位符合,即是得位。 得位之爻,表具有阴阳之爻德,吉凶则由卦象决定。
3.2 高低之位:爻位的高低,与地位之尊卑、时机的早晚、事物的成熟度、物体本身的部位等皆成正比,为判断之参考资料。
3.3 三才之位:内外各卦,皆由三才结构而成,在重卦中,第二爻与第五爻为人位。 人位主掌人事,因居三才之中间,故又称为得中,六二、九五乃既得中又得位者,称为中正,表示人当其位且正直。 第一爻与第四爻居地,指一个阶段之开始。 第三爻与第六爻居天位,指一阶段终了或全部终结。
4.应–一与四、二与五、三与六爻中,若两爻阴阳性相反,则称为应。 应是两爻之间的呼应、照应、响应、感应等,吉凶则依实际影响而定。
5.比–相邻各爻,若阴阳性质不同者,谓之“比”。 比又有四:如本身为阳爻,比上爻称“扶”,比下爻称“据”,其利有大有小。 如本身为阴爻,比上爻称之为“承”,比下爻称之为“乘”。 在判断,“乘”常不利,因弱乘刚不易也。 “承”影响不大,因阴柔无力。
“扶”、“据”较多利,此乃阳爻刚健之故。
6.中爻–重卦之二三四,或三四五爻,皆谓之中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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