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亨,苦节不可贞。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注】坎阳而兑阴也。 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 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 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注】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 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注】然后乃亨也。 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注】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 故明于通塞,虑于险伪,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
【注】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 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注】若,辞也。 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 自己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六四,安节,亨。
【注】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 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节,吉; 往有尚。
【注】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 为节而不苦,非甘而何? 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节,贞凶。 悔亡。
【注】过节之中,以至亢极,苦节者也。 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 以斯脩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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