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周易注》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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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小过卦-王弼周易注 小过卦 艮下震上

小过,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注】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 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注】小者,谓凡诸小事也。 过于小事而通者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注】过而得以利贞,应时宜也。 施过于恭俭,利贞者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注】成大事者,必在刚也。 柔而浸大,剥之道也。

有飞鸟之象焉,

【注】不宜上,宜下,即飞鸟之象。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注】上则乘刚,逆也; 下则承阳,顺也。 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 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 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注】小过,上逆下顺,而应在上卦。 进而之逆,无所错足,飞鸟之凶也。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 不及其君,遇其臣。 无咎。

【注】过而得之谓之遇。 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谓也。 祖,始也,谓初也。 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 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 过而不至于僭,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注】小过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过也。 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咸过而复应而从焉。 其从之也,则戕之,凶至矣。 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 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注】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为贵主*,故得无咎也。 失位在下,不能过者也。 以其不能过,故得合于免咎之宜,故曰弗过遇之。 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 处于小过不宁之时,而以阳居阴,不能有所为者也。 以此自守,免咎可也; 以斯攸往,危之道也。 不交于物,物亦弗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戒而已,无所告救也。 沈没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处于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 故曰勿用永贞,言不足用之于永贞。

*「贵主」或作「责主」。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 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注】小过,小者过于大也。 六得五位,阴之盛也,故密云不雨,至于西郊也。 夫雨者,阴布于上*,而阳薄之而不得通,则烝而为雨,今艮止于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 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则不雨也。 小过,阳不上交,亦不雨也。 虽阴盛于上,未能行其施也。 公者,臣之极也,五极阴盛,故称公也。 弋,射也。 在穴者,隐伏之物也。 小过者,过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者也。 以阴质治小过,能获小过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 除过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云未能雨也。

*阴布于上或作阴在于上。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注】阳已上,故止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注】小人之过,遂至上极; 过而不知限,至于亢也。 过至于亢,将何所遇? 飞而不已,将何所托? 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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