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小帖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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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易小帖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仲氏曰:少读屯至二爻懑极,何以乘马又何以班如? 急缫王氏注及朱氏《本义》但曰:乘马耳,班布不进耳。 则倍懑不已。 (仲氏尝谓:自辅嗣易出而汉魏诸家之易俱亡。 自元晦《本义》出而宋元以后之言易者俱统于一。 斯世之易,祗二家耳。 )后得推易法知,二四与上皆与阳爻为对,易非汎汎,六爻中,阴阳奇偶者比则应有婚媾之象,其皆曰乘马宜也。 然且各对,易而各退居于阴,则亦各宜有不甘妃合之情,于是又皆曰班如。 以合之屯难,难进之义,其凿然明确有如是者。

又曰:六三亦阴爻,而无婚媾,正以三独无移易也。 有难之者,曰二阴与五阳应,四阴与初阳应,三与上皆阴无应,故不乘马,非关移易也。 则何以上又乘马乎。

仲氏曰:蒙之初筮与比之原筮,亦易中要会,王不注及,朱则但指筮者,言借问。 六十四卦何一非筮者乎。

又曰:蒙六三「见金夫不有躬」,以蒙卦而忽及此,最属可疑。 而《本义》但云:女之见金夫而不有其躬之象。 以观辅嗣,则云:上不求三而三求上,故不有躬。 则细审六爻中,凡上阳下阴,上阴下阳,内外奇偶相应何限,何所见而谓此卦六三当求上,此卦上九不求三也。 若金夫多金之夫,然亦有说以兑为金,艮者金之夫也。 以兑少女当配艮少男也。 此在《推易》九三为升之互兑故云。 而王氏以金夫为刚夫,此何称也? 若然,则必木公称柔夫矣。 王氏不尚五行,然亦有本文五行不可不讲者,彼安知之。

仲氏曰:唐后儒不晓取象,然动辄曰象。 如小畜一卦,颇难解说,而《本义》以象字了之,于「密云不雨,自我西郊」曰:「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 「复自道」曰:「故有进复自道之象。」 「舆说辐」曰:「故有舆说辐之象。」 「夫妻反目」曰:「又有夫妻反目之象。」 「有孚血去惕出」曰:「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 「有孚攣如富以其隣」曰:「故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隣之象。」 「既雨既处」曰:「故为既雨既处之象。」 如此则凡上下经六十四卦,祗用此一语了之足矣,何必又注也。 初读小畜至密云二语,颇不能解。 及读小过九五复有此二句,而重疑之。 间考辅嗣注,则第云:「阳上薄阴,阴不能固阳,故不雨。」 夫以一阴而内外皆阳,何曾上薄? 以五阳而为一阴所畜,何曾不固? 且不固不雨,不必西郊也。 纵有西郊,亦不必云自我也。 及观《推易》,则无丝毫可假借者。 夫以坎之为水也,其未成为水,则称雨,如曰雷雨之动满盈是也。 未为雨则又称云,如曰「云雷屯」是也,故犹是坎水而不成坎,则不成水。 不成水则并不成雨,此辞例有然者。 今小畜一阴从姤夬来,夬之上兑,上半坎也。 姤之下巽,下半坎也,乃以两半坎合之,而成小畜。 其在一阴,则仍当两半坎之间,此非密云乎? 不成坎则不成雨,非不雨乎? 推之小过,则上震一阳,下艮一阳,震为上半坎,而艮为下半坎,与夬姤同,乃合之而成小过。 其在二阳则仍当两半坎之间,与小畜同,此天然比合者,而况兑为西郊。 小畜小过,皆有互兑,而小畜阴主之,小过阳主之,则其所为西郊者,皆称自我,无可易也。 所谓易有五易,而实不易者此也。

仲氏曰:同人「利涉大川」,按卦爻并无川象,言象者自此穷矣。 此王辅嗣所以有「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之诮也。 但王注于此,并不释一字,此岂非并巧亦不能者耶。

仲氏曰:夫子《大象》于卦爻无与,然间有从推易者,如随卦曰「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随合兑震,泽中有雷,全无晦宴向息之义,而侯果曰:坤为晦,乾之上九来入坤初,向晦者也。 坤初升兑上为休息,入宴者也。 此推易也。 损卦曰:「君子以惩忿窒欲。」 损合艮兑,山下有泽,亦全无忿欲惩窒之义,而虞翻曰:「乾阳刚武为忿,坤阴吝啬为欲。 损干之三以成兑说,故惩忿。 据坤之上以成艮止,故窒欲也。」 此亦推易也。

陈氏所传河图五十五数,洛书四十五数,《本义》袭之,载《周易》之首。 然当时实不明指为孰图孰书,故李溉亲受之,陈氏不再传,而刘牧作《钏隐图》易解,即已颠倒其说,指五十五数者为书,四十五数者为图。 赖阮天隐作伪《关朗传》以辟之,然后南宋诸儒翕然变名,如今所传本,然究有不尽变者。 朱子发作图注,聂麟作图解,魏华父张文饶作易义,朱日华作《三易备遗》,李蒙斋作《学易记》,皆尚颠倒,如刘长民说。 然则为图为书,在创授家且无成轨,后此者将安宗之。

朱《汉上》好论卦变,即《大传》「古之葬者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亦以卦变为解,谓大过自遯四变所成,一变讼,乾见坤隐,不封也。 再变巽木而兑金毁之,不树也。 三变鼎离为目,兑泽流丧也。 上九变而应三坎兑为节,丧期无数也。 木在泽下,中有干人,棺椁也。 凡言卦变者皆称之,不知取大过而歴就其他变者,以为象则是他变卦非本变卦,固无理矣。 至略按其说,惟巽木兑尅为不树稍近理,若乾见坤隐则卦原无坤也。 至离目兑泽坎兑为节,即自解,亦不明矣。 若巽木兑口而纳乾人于其中谓之棺椁,则直袭虞仲翔说与卦变何与焉。

革《已日乃孚》汉儒皆作已革之日解。 然彖词已革之日乃始孚信,犹云民不可与虑始,必既革而后信之,尚可通也。 至爻词六二已日乃革之,则不通矣。 岂有已革之后,乃始革之。 为成文者,惟朱汉上震以先后庚甲推之,当是戊己之己,此是确解。 但戊己之己亦有数义,一说金曰从革,于干为庚,兑之行也,遇离而革,先金一日为己,居火金之间,正革之当其时者。 一说十干至庚有更革之义,自庚至己,十日浃矣。 己日,浃日也。 革不即孚,浃日乃孚。 所谓乃者,有待之词耳。 一说天有十日,甲至戊为前五日,己至癸为后五日。 变革,天下之事,不当轻遽,如以十日为率,与其革于未及中半之前,不若革于已过中半之后,亦所谓不轻革者,乃者难词也。 一说戊己属土,己则阴土也。 阴土者湿土,为金之母。 凡四时之行,火金为序,金生于火,必伏之未土之中。 今离火将尅兑金,则中隔未土以为转尅为生之地,故月令于金火之间置一中央土,卦位于离兑之间,置一西南坤,则此卦上兑下离,接以己土,于义甚合。 旧举诸说,仲氏极以后说为当。 既而又谓:己土之说,亦即己日中该之,但火金之尅藉土为生,是调和之,非革之也,遂不从。 盖说有极精而仍未当者,如此甚伙,不可不辨。

大衍之数五十,以「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较之,则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 其数不合,于是汉儒立说纷纷而起。 然大概牵强附会,并无一当。 惟唐崔憬阐阴阳老少之说,谓:阳从三起,顺数至五七九而成老阳,不取一数。 阴从二起,逆数至十八六而成老阴,不取四数。 去一数四数,而适得五十,此稍近理。 然夫子传文不然,其于大衍五十之后,即接「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语,明明以此作五十之注,谓天数与地数相合,各有生成之数,而生数止于五,成数止于十,虽合数五十有五,而生成大数止得五十,此夫子自为释者。 若宋人朱元升作《图书合数》,谓河图之数四十有五(此依刘长民倒置之说)合之洛书之数五十有五,共百数也,而分阴分阳,则阳数刚五十,阴数亦刚五十,无少偏缺。 所谓大衍之数五十者如此,夫合百数而止取五十。 取阳乎? 抑取阴乎? 且天数地数,止有此数。 今所称图书者各言之耳。 以其所各言者而并数之,将所云天数五者,今天数有十。 所谓坎一离二者,今有坎二离四,此大乱之道也。 夫夫子明数,其数而指实之,曰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而此反曰天数五十,地数五十。 夫子明曰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此反曰天地之数一百,可乎? 陈氏河图,原窃郑康成大衍之数注,故55数与夫子所言之数合。 若洛书则窃《乾凿度》太乙下九宫法,其所云四十五数,则自有易以来并无此数,不惟夫子传中无此,即汉儒田何以后,下至唐儒孔陆诸徒,言易千家,亦何曾曰天壤间有四十五数之易。 而宋后丹竈之家,乱及九筮,六经从此扫地矣。

易无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数,此陈氏先天画卦所杜撰者,宋儒回䕶其说,无所不至,即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恒,上下经终坎离,既未济一节,绘图者以乾一与坤八画作一层为上经之首,以兑二与艮七画作二层为下经之首,以离三坎六画作一层为上下经之终,以为至精。 然而震四与巽五无属矣。 且其以兑艮为咸恒者,谓咸卦兑上艮下也,不知倒易为恒,则又震上巽下矣。 上经卦一层,下经卦二层,未尝均等。 而图绘俨然何也。

易卦原无数,其有数者总以《大传》卦位为言,如坎之一,乾之六,以坎位正北,乾位西北,与郑康成所注大衍之数「天一生水于北,地六成之」相合,故云:若乾一兑二,何据乎? 陈抟作先天图位,因两仪四象画卦而设,故阴阳老少并非四象,而图以四象为老阴、老阳、少阴、少阳,因之以乾为老阳,坤为老阴,震坎艮为少阳,巽离兑为少阴。 若据唐崔憬老少之数,则乾九老阳,震七长阳,坎五中阳,艮三少阳,坤六老阴,巽八长阴,离十中阴,兑二少阴,与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数全然不合。 若以揲蓍之老少言,则乾九老阳,坤六老阴,震坎艮皆七少阳,巽离兑皆八少阴。 其于干一兑二诸数又不合。 然而揲蓍之数,宋人所稔讲也。 乾九坤六,两少七八,程朱诸儒皆取用为说者也。 于是巧为曲全者,造作四象八卦位数图,谓位从一至四顺数,从九至六逆数,干为太阳,则位一而数九。 巽离兑为少阴,则位二而数八。 震坎艮为少阳,则位三而数七。 坤为太阴,则位八而数六。 其位无五而数无十,正以合之图书八卦中央无位数之旨,可谓匠心巧妙矣。 然以合之先天之数,则乾兑离坎艮坤,六卦尚可强合,而以震三之数当位二数八之阴,巽五之数当位三数七之阳,则鹄黑乌白矣。 六经以圣言为主,非圣之言,虽多方镘饰,无一而可。 若卦位之数,经无明文,但就《说卦》推之,则震一巽二,离三坤四,兑五乾六,坎七艮八,此断断不易者。

卦位无数,蓍茎有数,故易之有数始于揲蓍。 然其数则夫子自言之,无容后人增减者。 其曰「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谓揲蓍法以四茎起揲数,老阳数九,以四乘九则四九三十六为一阳之数。 干有六阳,则三六一百八十,又六六三十六,合得二百一十六策。 又曰「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谓老阴数六,以四乘六,则四六二十四为一阴之数,坤有六阴,则二六一百二十,又四六二十四,合得一百四十四策。 又曰「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谓乾策二百一十六,与坤数一百四十四,共得三百六十,与律历一期之数相值,故曰当,非谓易数必合历数也。 乃又曰「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谓上下二经六十四卦,该有三百八十四爻,而阴阳各半,则阳爻一百九十二,每爻三十六,可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 阴爻一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可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为一万一千五百二十。 其云当万物之数,以无象可当,则取其盈数,约略指之曰万物,其不得再指,历数可验也。 宋人拾得旧儒凡卦皆反对一语,以为屯反为蒙只是屯卦,需反为讼只是需卦,于是将六十四卦中可反对者合并之,凡五十六卦,竟并作二十八卦,而以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八卦不反对 者通计之得三十六卦,乃即此三十六卦中计其爻该有二百一十六,于是二百一十六其六十之策共得一万二千九百六十策,因绘图立说,名为《周易六宫图》而大断其说曰「 周易全数万有二千九百六十策,当邵氏《皇极经世》十二万九千六百策一元之数*,是夫子之言非矣,且不知其以二百一十六乘六十之数,所谓六十者何数也? 夫反对之例,创自文王,而夫子于《杂卦》言之,前儒又言之,原非宋人创说,可不必多方曲求,过作狡獪。 若六十四卦则俨然在列,周官太卜三易明云「连山、归藏,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卦皆六十有四」,而宋人敢曰周易三十六卦,《周易》全策,夫子明明指定之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而宋人敢曰《周易》全策万有二千九百六十当邵氏《皇极经世》一元之数,其离经叛道可谓极矣。 羲文作易,未尝为律历设,其云当一期之数,偶然以数适相当,故云。 观其后祗曰万物可知。 若止作律算,盈万累亿,则一天文生能之,即不然,一会计吏能之,曾何足以难。 儒者而愚者,辄以加一倍法为神奇,一似夫子翻有所未解者。 故吾谓:律吕之学亡于备数,推易亦然,非虚语也。

*编按:「周易六宫如」之说,出自朱元升《三易备遗》。

乾坤二策,其数正合三百六十,以乾二百一十六,坤一百四十四,合之刚三百六十也。 其他屯蒙需讼四卦,则屯蒙二阳,需讼四阳,合得六阳,屯蒙四阴,需讼二阴,亦合得六阴,正与乾坤二卦六阳六阴相合,则其数亦自应三百六十,此不须计也。 又推之师比小畜履四卦,师比一阳五阴,小畜履一阴五阳,又适与乾坤六阳六阴合,亦适得三百六十之数。 遂妄起推测,以为上下经序卦之例,皆以360数为度。 自邵氏阐先天图后,凡南宋言易者,争相趋附,乃作上下序卦例图,于以合于《皇极经世》运会之数,及推之泰否同人大有四卦,则泰否三阳三阴,同人大有五阳一阴,合之得八阳四阴,共四百一十四策,是必退其赢以合之三百六十。 谦豫随蛊四卦,则谦豫一阳五阴,随蛊三阳三阴,合之得四阳八阴,又必增其缺以合之三百六十,则全易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之策,原合上下经六十四卦三百 八十四爻之数,而统成之,既可那移,则虽乾坤倒排,六子混列,彼此那移,何尝不合,而以之定序卦数例,此欲效狙公狡侩作暮四朝三之术,而又不能矣。 宋人窃前儒一说,遂矜为独得,即以此反訾前儒,及其既而浸淫无忌,竟纂易圣言,而不之过。 然倒底纰漏,向使京焦施孟之徒,有一于此,则华山授受,何处驻足。 况邵蔡后人之璅璅者与。

扬子《太玄》分大衍之数以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二七为火,一六为水,五五为土,此即郑氏大衍之注所由昉。 但郑氏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一生一成,俱全举其数。 而《太玄》五五生成兼并,在五则有名而欠其实,在十则得实而亡其名,盖以生数之极即成数之本,故六七八九俱从五数重累之,如五加一则为六,故六与一合,以六即一也。 五加二则为七,故七与二合,以七即二也。 至加三为八,加四为九皆然,则五加五为十,不必言十,而十在其中,以五五即十也,亦不必言五而五在其中,以五五为十则一五为五也。 故夫子言大衍之数,明知为五十有五,而实指其数,然又阙五数,而曰五十,则正以生成全数,本末交互处概言之,以合之揲蓍之策已耳。 若太乙下九宫法,今之冒称洛书者,谓太乙不再居中宫,而有五无十,则又失大衍数矣。 扬子五五正与夫子说有合,而予作《仲氏易》时,仍不用之者,以五位相得本文自具,必欲暴白其阙五之故,恐圣言亦无是耳。

虞仲翔以纳甲阐五十五数,谓甲乾乙坤,相得合木。 丙艮丁兑,相得合火。 戊坎己离,相得合土。 庚震辛巽,相得合金。 天壬地癸,相得合水。 其言天地者即乾坤也。 盖十日之数,自甲至癸,即自一至十。 干纳甲壬,以甲一壬九,皆干数也。 坤纳乙癸,以乙二癸十,皆坤数也。 自是而震纳庚数七,巽纳辛数八,坎纳戊数五,离纳己数六,艮纳丙数三,兑纳丁数四,于以合于五位相得,原数亦俱,彷佛此本汉儒旧说,而宋人多宗之者。 若刘牧窃袭虞郑两家之意,以一六合坎,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其为八纯者本之康成。 己得四十数而以中央五十则倣之仲翔天地之数,以为天九地六合为十五,共五十五数,则天地乾坤各分位数,与虞氏之祗合卦气者又有碍矣。 天地即乾坤,支干圜转,位无一定,故数无一名,岂可以《大传》所定卦位,而乾坤天地,杂见错出如是者,陈氏之徒,务为新异,而不知其不合如此。

马季长论大衍数谓:太极生两仪,两仪生日月,日月生四时,四时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气。 太极一,两仪二,日月又二,于以合于四时五行十二月二十四气之数,则刚得五十。 其用四十九者,以太极不动也。 天数地数合五十五,此夫子自作大衍之数之注,而别取日月时气以实其数,固已非是,且其称太极为北辰,本汉儒《易纬》习说。 然而北辰生天地可乎? 北辰枢机,转旋天地谓之运犹可,谓之生则岂其然。

有以律吕配易者,亦祖马季长说,谓:太极配黄钟,两仪配阴阳二律,日月配二变,四时配四清声,五行配五声,十二月配十二律,二十四气配二十四调,已刚得五十之数矣,于是以七声衍七调,为其用四十有九,以七声乘十二律,为其别六十有四,以三百六十律为三百六十策,当期之数。 其于说非不巧合,然以之言易,于易理无与。 以之言乐,于乐声无与。 则何必然矣。 算律而律亡,今乃以算律者而移之算易,易焉得不长晦耶。

郑康成注「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一二三四五为五行生数,六七八九十为五行成数,合五十有五,其所以阙五为大衍数者,以五行生成,两两并合,则五行各气,其分有两,其并即一,故曰五行各气并,气并而减五是也。 朱汉上不解其说,而以气并为气通,谓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皆有五行之气通于其间,共五十五数,而去五数为五十,此与京房、《干凿度》说俱合,然全非郑说,强以坐之,不可为训。 且五行之气既已通之,何故又去之,亦不可解。

荀慈明谓:卦八爻六,以六乘八,六八四十八,加之乾坤二用为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者,以潜龙勿用也。 夫乾坤二用,宜有十五。 刘长民以二用十五加八卦四十共五十五,正此数也。 若以用进一,以勿用退一,则师之上六小人勿用,蒙之六三勿用取女,皆当退一爻矣。 岂有此理。

大衍之数夫子但言乾坤之策而不及六子,以揲蓍之法老变少不变。 乾老阳,坤老阴,老则当变,故及之。 若以二少言,则少阳数七,以四揲相乘,则四七二十八,每卦六爻,六其二十八则一百六十八也。 少阴数八,以四揲相乘,则四八三十二数,每卦六爻,六其三十二,则一百九十二也。 以168合之192,则犹是360日当期之数,与乾坤无异,故震巽坎离艮兑六子虽老少不同,而其为360策则8纯皆同。 故究推其极,则二篇之数,少阳策二十有八,凡192爻,为5376策。 少阴三十有二,凡一百九十二爻,为六千一百四十四策。 合之亦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与乾坤二老之策无异。 然其数亦止于此,若再推则又律歴家之事,非易义矣。 宋刘牧受陈氏之教,然犹谓经惟举乾坤二老三百六十之数,而不及他卦,疑卦气直日之说为非是,况其他乎。

鼎之九二曰「我仇有疾」,王弼以六五为九二仇,则以二五本相应。 且鼎以大壮之五刚为二所易*,则二为我匹,其说是也。 若虞氏以九四为二仇,而《程传》以初六为二仇,则杂乱矣。 无论五为二应,且为二易,二必匹五,而即以有疾推之,惟六五居离中而离伏坎位,坎为心疾,故有疾。 若初四则何疾之有? 朱汉上引伪《子夏传》以为二与四为仇。 四以近权恶我专任怨耦敌我,则既袭仲翔旧说,而又以仇为怨恨,倍失之矣。 隋时伪《子夏传》以五为仇,且注曰:君子好仇。 见陆氏《释文》。 而宋时伪《子夏传》则伪之又伪,反以四为仇,且以怨耦曰仇为解,则正相矛盾。 缘后之作伪者,不深考旧文,凡唐儒所引者,皆不之顾,故并无一合,而汉上引以解经,岂不舛乎。

*编按:此以卦变说鼎九二,但有误。 然而大壮若要变鼎,应是上六与初九交换。 九五之刚与二易而成鼎者,应该是遯卦九五与六二交换为是。

范谔昌疑《彖传》非孔子作,以乾《彖传》大哉乾元诸语《文言》又从而赞之,如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 夫子不应自赞其语。 然明夷《彖传》直以文王箕子对衍作彖,则谓之文周旧文,不得矣。 若谓诸《象传》今所称大象、小象者皆周公作,则更不然。 从来一卦总名,原有卦辞,如《春秋传》史墨对赵简子曰「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类此即大象也。 亦皆有每爻小象辞,如陈文子断困之大过,引困象辞曰「困于石,往不济也; 据于蒺藜,所恃伤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类此即小象也。 缘此时,孔子大小象辞俱未见于世,而在夫子之先,又必先有大小象辞,一如夫子所赞例,故云云。 若周公原文,则凡《春秋传》卜筮所引,必早及之矣。 夫子十翼,其数目虽互有参错,然其云夫子作,则自汉迄今无异词者。 宋去古甚远,何足知之。 谔昌陈抟门人。

艮为门阙,故凡言门者必有艮象在其中。 惟同人初九「同人于门」本卦无艮,不知同人从姤来,姤初移二,则初与二皆阴爻,连三为艮为门,此推易法也。 虞仲翔谓「乾为门」,此本《大传》「乾坤其易之门耶」语。 然同人五爻皆干,而以初同于四为出门,则于象有未安矣。 若乾为门,不补入《说卦》者,以《大传》已有易之门语,则不必补耳。 他倣此。

《论语》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往惑于范谔昌说,以为非夫子作,岂有夫子赞易之语,而曾子可直窃师说为己说者。 既而读何晏《论语集解》,知此与上节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连作一章,则子既以在位为言,而曾子即引子赞易之词以为之证,此与「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正同,但彼有子云,而此不加子曰者,以此上独系子言,无太宰子贡杂说,则不必又加子曰以别之也。 且或此句系古象词,而夫子偶袭其句,如《文言》「元者善之长」类,故曾子亦得引其言为证,亦未可知。 不然,焉知曾子为此言时,必在夫子赞易后,为夫子语耶。

易小帖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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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易小帖卷五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易帖目有十卷,后止存五卷。 且卷末多载学人杂问杂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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