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小帖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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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易小帖卷四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蛊彖「先甲三日,后甲三日」马融谓:「甲在东方,其先三日为东北之艮,后三日为东南之巽。」 蛊之以艮巽成卦,可谓巧合矣。 但以日作卦,以一卦作三日,俱无解处。 且于巽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不能相通。 及胡云峰袭其说,谓:「先天图离在东主甲,由离而震而坤,越三卦而得艮,谓之先三日。 由离而兑而乾,越三卦而得巽,谓之后三日。 离者日也。」 此袭马氏说,而补救之。 然何所谓先天图? 以文王作易而能据陈抟伪造之图以为辞? 此笑话也。 且蛊之为卦,以艮巽耳。 巽上下皆巽,而先兑三位,为坤后兑三位为坎。 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其于坤坎何取焉? 至来知德又袭两家说,以蛊合艮巽,取易原图为说,与马氏同,而略颠倒之,以下巽为先甲,上艮为后甲,藉以明异。 而于巽之先庚后庚则又取先天圆图为说,谓艮巽夹兑,于西之中则错乱极矣。 先天不当与易本图两相错举,且巽只是巽而主兑而夹以巽,且复加艮,展转无理。 来易之袭旧儒说,而每多不合有如此。

苏子瞻传「先甲后甲」、「先庚后庚」世多称之,但其说不可解。 据云:先甲三日,子戌申也,为阳盛阴生之时,治将生乱也。 后甲三日,午辰寅也,为阴盛阳生之时,乱而后治也。 所谓终则有始也。 夫以庚甲十干而忽以子丑十二枝当之已怪极矣,且阴阳往来,治乱循环。 何卦不可云而独于蛊彖发之,有何理说? 乃其于巽五则又云:先庚三日,午辰寅也。 寅尽于亥,先阴而后阳也。 后庚三日,子戌申也,申尽于巳,先乱而治也。 所谓无初有终也。 则甲以子戌申为阴生为乱,而庚又以子戌申为后阳为治。 甲以午辰寅为阳生为治,而庚又以午辰寅为先阴为乱。 支离矛盾,吾所不解。

复出入无疾,出入有二义,苏传:自坤为复谓之入,自复为乾谓之出。 李象先曰:外阴用事为出,内阳为主为入。 其实出入即往来,出为往,入为来。 出者自内而外,入者自外而内。 本自明了。 若晁公武谓自剥至复为入,自复至夬为出,则仍是苏说,但各少一卦耳。

观卦观我生生字最难解。 京房谓:大臣当观贤人之性以贡于王。 直以性字释生字,犹是近理。 若朱枫林竟以生之谓性之生字当之,则以文王演易而袭战国告子之言以为辞,真笑话矣。 至虞氏易谓:生即是民,如凭生苍生之生。 虽观我观民于易义未合,然犹顾字义。 而王弼以生为道,程氏以道德行义皆为生,朱氏则专取行字而曰我生者我之所行,则不惟易义无涉,试问:从来有此字义否乎?

明来知德谓:观生,观阴阳相生之正应也。 三之生指上,五之生指二。 上之生指三,则惟二五为阴阳相应,三上并阴,彼此不应,且相应非相生也。 何氏《订诂》谓:一阴姤生二阴遯,二阴遯生三阴否,三阴否生四阴观,则观之四阴乃否所生也。 三之观即观四也。 然六阴递生,皆自生耳,非必前阴生后阴也,且三观四,何为乎及九五上九。 观字又皆以阳观阴,谓四阴皆从阳生,则益牵强矣。 始知推易之妙,自有至理,岂逐节撰造,比之盲子骑瞎马,东蓦西闯,无定在耶。

履虎尾彖曰柔履刚也。 夫柔履刚则虎尾宜在六三之下,故苏氏以九二为虎,六三履之。 然于九四之履虎尾不通,乃又曰六三亦虎尾,九四履之,则是刚履柔矣。 唐氏作《易义》,直谓乾健如虎,兑履其尾,谓履刚不是乘刚,是蹑其后者。 乘以上下言,蹑以前后言。 然于九四之履虎尾,终不得通。 因曲为之说曰:三之履尾是履彼尾也,四之履尾是我有尾而为人所履也。 则周章甚矣。 殊不知,干兑皆虎,干兑皆尾,干兑皆履。 其云柔履刚者,虽单指六三一爻,而实则履上履下。 或践或蹑,统皆有之,盖干兑皆金,皆位西方,而虎为西方金兽,礼所云右白虎者,则彼践此蹑,刚柔皆见而世不解也。 若虞仲翔谓坤为虎,艮为尾,震为履,以履与谦变对,谦上坤下艮,因以为象,则坤为虎,在《九家易》虽有之,而以谦释履,舍乌而说鹄,无是理矣。 至《程传》,一概抹煞,但曰虽履虎尾亦得此。 与朱氏解需彖虽涉大川犹可同一妙语。 夫大圣措词必无汎设,若然,则鹤鸣鸿渐,豶豖童牛,皆洵口漫道,可云演易乎。

鞶带《释文》作大带,《左传》「鞶厉游纓」注:「鞶绅带也」。 大抵命服先系革带,使可悬鞞悬珮,然后加以拖绅之带。 谓之大带,此与《内则》鞶袠,《春秋》鞶鉴注作妇饰者不同。 特讼卦上九取象鞶带,不可解。 一谓上与三应,三为互离之二,如大带之横于腰,而阙其前。 一谓三为离二,与上九干三相应,离为牛,干为衣,为圆比之牛为革带,而加干衣,鞶带于其上。 一谓离为股,干为衣,加衣于股之上,则带也。 一谓鞶带家庙之服,衣干衣而入宗庙,是为鞶带。 说虽杂出,然旧人以象说易,多如此。 至王弼以后,则并象俱抹煞耳。

郑康成以三褫为三拕,晁以道云:三拕即拖绅之拖,谓拽也。 此似讼胜受服,有矜喜不自持之意,最有意趣。 故何玄子谓:褫亦作解,衣解者脱也。 雪赋云:褫珮解绅,并非夺衣之谓。 观孔子不言以讼夺服,而曰以讼受服,可验。 据此则所云三褫者,盖束而解,解而束,束而又解,如是不一,所谓一日三摩挱,矜喜之极也。

比终来有他,他字在建国亲侯之外,旧尝以要荒外国当之。 按《后汉》鲁恭谏北伐曰:今边境无事,外夷重译至矣。 易曰:「有孚盈缶,终来有他。」 言甘雨满我之缶,诚来有他而吉也。 以他为外国。 同此义。

《汉‧郊祀志》杜邺说王商曰:东隣杀牛,不如西隣之祻祭。 谓禴祭是祻煮新菜以祭。 如苹藻之类。 则禴与瀹同矣。 《礼》春祭曰禴,《汉‧郊祀志》皆称瀹祭可见。

讼彖「刚来而得中」蜀才曰:此本遯卦,二进居三,三降居二,是以遯之九三来居讼之二,而适得其中。 极是明白。 来氏易谓:需与讼反对之卦,凡反对必有往来,讼之刚来而得中,谓需之五来而为讼之二也。 案需讼二五皆阳爻也,亦皆中爻也。 向使需五非阳而讼二阳则可云刚来。 需五非中,而讼二中,则可曰得中。 今需讼对观,以为刚则俱刚,以为中则俱中,何往何来? 何得何失? 讼可曰刚来得中,则需亦可曰刚来得中,是乱矣。 来氏偶见汉儒言易与宋稍异,遂多袭汉说,而至于推易一法则,考求未得,遽以倒易法当之。 乌知文王三易,又各有类乎。

大畜「童牛之牿」,牿楅也,谓以木楅其角,防其抵触。 《周礼‧封人职》有楅衡,注:楅设于角,衡设于鼻是也。 若《尚书‧费誓》曰:牿马牛。 则牿为马牛之圈,另一义矣。 乃郑康成解此有曰:巽为木,而外体为艮,艮为手,互体为震,震为足,以艮手而施巽木于震之足间,是设梏也。 则认牿作梏,已属可怪,且无端而生巽一木,则怪甚。 夫卦有巽乎,然且作郑志则又载冷刚曰蒙初六注云: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今大畜六四施梏于足,何也? 曰牛无手,故以足言之,则直是说经,一大笑话。 释物有定义,以无手而手械可以加足,则万一有刖者于此曰我无足将以屨加手可乎。

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作句,此在郑玄、虞翻、管辂诸说易家皆如此读,惟王弼以下文其德二字属上作句。 则刚健笃实辉光,无此句例矣。 后见《汉‧礼乐志》是以海内徧知上德被服其风辉光日新,直用此易文,而以日新断句,始知汉后师儒皆如此读,王弼误也。

家人「在中馈」《汉‧谷永传》作中馈,陆氏《释文》失引据者,其疏曰:言妇人不得与事也。 此与杨震传引疏正同。

鼎卦「覆公餗」《说文》以餗为鼎实,而《诗》维笋及蒲笋本作鬻,引易覆公鬻为証,则易亦有作鬻字者。 陆氏《释文》类俱不引及又一脱误也,但鬻作䬽解,陈留谓䬽为鬻,而《周礼》醢人糝食注作菜饪,郑 氏以为餗者笋芽八珍之物,是鬻本餗字,为笋蔬别名,可作鼎实,其又作䬽者,以鬻或书易小帖卷四-毛奇齡《易小帖》,故讹作䬽。 观《集韵》以餗作易小帖卷四-毛奇齡《易小帖》又作易小帖卷四-毛奇齡《易小帖》,并不作䬽,可验盖䬽易小帖卷四-毛奇齡《易小帖》形误耳。

屯卦磐桓马融诸儒俱解作盘旋不进之意,与屯义合。 宋张载独曰:磐桓犹言柱石,而后人遂分引字注曰:磐石也。 桓杙也。 则于屯义既乖反,而且于《尔雅‧释训》,凡连文单文分别义诂之例,一概蔑裂,儒者欲释经而不意其祸经如此。

姤卦「系于金柅」,柅为止轮之木,字书及汉注皆然,惟子夏作镠,但以柅镨通字耳。 何氏《订诂》不辨主客,因镪注络丝矍子,遂谓柅亦是络丝矍,而反以止轮木为误,是认客作主,而可乎。

大衍方位合以《大传》之卦位而生卦数,故乾六坎一艮八震三巽七离二坤九兑四,此自然定数,确不可易。 如乾与坤对,乾为太阳,其数宜九,坤居太阴,其数宜六,似当一如卦爻之以阳为九,阴为六,而乃乾反居六,坤反居九以相对,而恰相反。 此正阴阳交互,刚柔相错之至变,而实至当者。 其他坎之一,以一阳在中也。 离之二,以一阴在中也。 阴以二为一,二偶数即一阴也。 震之三则震以长男而当参天之位,为阳之始,兑之四则兑以少女而当两地之位为阴之终,以两合一曰参,以两合两曰两也。 至若巽为长女而近阳之尽,故七艮为少男,而近阴之尽,故八。 此皆相对相合,虽依位生数而自然不易之理在其中焉。 若先天卦位则以方图言之,兑为太阳,震为少阴,巽为少阳,艮为太阴,已属不通,而以观其数,乾一兑九,则九不通离二震八,则八无理。 巽三坎七,则三七难明。 艮四坤六,则四六何解。 至以圆图言之,则又乾七兑二离八震三巽四坎九艮一坤六,以乾居少阳,坤居太阴,艮居太阳,兑居少阴,震居少阳,巽居太阴,坎居太阳,离居少阴,其不通倍甚。 故韩邦奇曰:方圆之可怪,如一六老阳,二七少阳。 三八少阴,四九太阴。 其于六七八九是矣。 若一二三四,则何为哉? 张南士亦曰:卦位之数,即天地生成之数也。 生数居四正,成数居四维,相得而各合,其义了然。 故坎北一,离南二,震东三,兑西四,乾西北六,巽东南七,艮西北八,坤西南九。 摿扑不破。 今以乾居正南当七,坤居正北当六,离居正东当八,坎居正西当九,则竟以大衍成数居四正,而以艮居西北当一,兑居东南当二,震居东北当三,巽居西南当四,则又以大衍生数居四维,而卦位之配,俱于阴阳奇偶大不相合,此非外氏诬罔所为而何?

阴阳称九六,旧俱不得其解。 有谓乾体有三画,坤体有六画,阳得兼阴,故合三与六而称九,阴不得兼阳,则但称其数曰六而已。 然此皆一边之言,阳能兼阴,阴亦能兼阳,倘有人云,阴兼三而成六,则其语诏矣。 有谓九与六皆天地生数,天以一三五三数合之成九,地以二四两数合之成六,所谓参天两地而倚数是也。 然此亦一边之言。 天地有生必有成,有一二三四五必有六七八九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谓生与成合也。 今但举生数为言,则倘有人曰:吾用成数,地有六八十三数,天祗七九二数,则参地两天矣。 有谓八衍卦数,七衍蓍数,惟九六不极其衍,故发挥而为爻,则更是一边无据之言。 古并无有以七衍蓍者,推其意,不过谓蓍用四十有九,适七七之数耳。 实则大衍五十,揲蓍亦五十,故五十是正数,所云四十有九,犹之分二揲四扐一之节目耳,非衍数也。 若论衍数,则以四揲九得三十六,以四揲六得二十四合之为五十蓍数,非七七矣。 惟先仲氏解九六最为简易,曰:卦成于三,三其三则为九,此参天也。 两其三则为六,此两地也。

阴阳有九六又有七八,旧亦未解。 《春秋》穆姜将往东宫,筮之,得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杜预谓:艮者艮下艮上之卦也,《周礼》太卜掌三易,杂用连山、归藏,周易,谓之三易。 连山、归藏皆以七八为占。 而其说未解。 如曰七八即九六,夏商以阳阴为七八,犹周以阳阴为九六,则其曰艮之阴不可解,岂艮四阴爻皆占耶。 如曰:除本卦六爻外以之卦之初爻为七,之卦之二爻为八,则何以无九、十十一、十二,岂之卦必限于初与二耶。 如曰老阳为九,老阴为六,少阳为七,少阴为八,老变而少不变,夏商占易皆以不变者为占,故占七八,则此遇艮之八即遇艮之随,随止第二爻不变,若《国语》遇泰之八,即遇泰之豫,豫则上与五皆不变矣。 不止一八矣。 然亦曰,之八将之上之八耶? 之五之八耶? 且有遇贞屯悔豫皆八者,不知遇卦之卦何谓皆八? 何谓皆不变? 吾不解也。 若此者阙之可也。

乃若九六七八,用之揲筮之法则人各为说,亦各有是处,而不能尽合。 崔憬曰:《说卦》云:「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此大衍之法也。」 但其所云参天者,谓阳从三始,自三而顺数之,而五而七而九,不取于一也。 两地者,谓阴从两始,自二而逆数之,而十而八而六,不取于四也。 惟阳极于九,故九为老阳,阴极于六,故六为老阴。 九六者,乾坤二卦之策也。 而于是以次推之,则七为长阳为震,八为长阴为巽,五为中阳为坎,十为中阴为离,三为少阳为艮,二为少阴为兑,而长阳数七,则七七四十九而为蓍圆。 长阴数八,则八八六十四而为卦方。 而一四不用,则合天数地数五十有五,而刚用五十,此固大衍之数之可稽者。 然以之衍蓍,则止有九六七八,而并无五十,三二且止,当以九六为老,七八为少,而中长分配并无所用。 于是一行则又为说曰:蓍以少为阳,以多为阴,一变之揲,非五则九,二三变之揲,非四则八。 然而遇五与四则为阳以少也,遇九与八则为阴以多也。 使三变而得一五两四,为十三数,则三变皆阳,老阳也。 老阳十三策,则其余策以四揲之,适得九个四,是九也。 使三变而得一九两八,为二十五数,则三变皆阴,老阴也。 老阴二十五策,则其余策以四揲之,适得六个四,是六也。 使三变而得一五两八,为二十一数,则两阴一阳,少阳也。 少阳二十一策,则其余策以四揲之,适得七个四,是七也。 使三变而得一八两五,为十八数,则两阳一阴,少阴也。 少阴十八策,则其余策以四揲之,适得八个四,是八也。 其于揲筮之法,亦云至密而终未合者,以七八皆余数而非正数也。 且所余皆四,所余皆偶数,而徒以六七八九乘之,此乘数并非余数也。 乃郭子和则又为说曰:乾策二百一十六,以六爻六分之,每一爻得三十六,而又四分之,即九也。 坤策百四十有四,亦以六爻六分之,每一爻得二十四,而又四分之,即六也。 此九六之说也。 然而七八无有也。 乃又为说曰:二篇之策,阳爻百九十有二,以三十六乘之,积六千九百十有二。 阴爻百九十有二,以二十四乘之,积四千六百八,合之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 则二篇之策,亦祗有九六,而七八无有,乃即此阳爻百九十有二,以少阳二十八乘之,积五千三百七十六,即此阴爻百九十有二,以少阴三十二乘之,积六千一百四十四,合之亦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是祗此二篇之策,而九六七八皆有合焉。 然而七八积数同于九六,此即暮四朝三之术,犹之九六合十五,七八亦合十五,老少不分,不可训也。 若朱元晦遵陈抟之说,谓两仪所生四象,即老少阴阳,以老阳居东第一位,少阴居东第二位,少阳居西第三位,老阴居西第四位,遂谓老阳居一则余九,少阴居二则余八,少阳居三则余七,老阴居四则余六,以为至巧,然仍以所余为所衍之数。 窃崔憬一行二法,而又自造为一二三四之位。 夫伏羲画卦,未尝北面,而乃画从东起,是左手画也。 且少二之女,何得先老四之母,至再加一画,而乾一震二巽五坤八,则又与乾坤九六,六子七八之说尽反不合。 惟先仲氏曰:此参天两地也。 画卦者,始于一而成于三,惟乾参天,故三其三而得九,此老阳也,三画也。 惟坤两地,故两其三而得六,此老阴也,六画也。 而于是以一三而两两者为七,为三男,则震也坎也艮也,皆七画也,少阳也。 以两三而一两者为八,为三女,则巽也离也兑也,皆八画也,少阴也。 是以数而言,皆正数,非余数也,亦皆揲数,非乘揲之数也。 以位而言,则有老少而无长中,较之六子六位,摘去其四者,何等也。 有九六七八,而无五十,三二较之生成十位,无故而舍六不用,又何等也。 此简易法也。

爻词亦名系词,本文王所作,惟汉儒有云周公作者,以箕子明夷,王享岐山,似武王时事,故云。 然武王作《履铭》曰:「行必虑正,视履所以正行也。」 则视履二字出履卦上九爻词,是武王以前原有此词,恐非周公所能作也。 若谓韩宣子见易象春秋而曰「吾乃知周公之德」,以是为周公演易之証,则春秋岂周公作耶? 考《干凿度》云:“垂皇策者羲,卦道演德者文,成命者孔。」 《通卦验》曰:“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 《史记‧日者传》:「故伏羲画卦,文王演爻象三百八十有四。」 扬雄曰:「宓牺经八卦,文王附六爻。」 《唐‧王绩负苓传》亦云:「文王系爻词。」 如是者不可指数。 然总无有云周公作者。

西南得朋,阴与阴行,故不如东北丧朋之有庆,此最易明者。 朱氏谓:丧朋之有庆,仍当转而西南,则何如直曰西南得朋,乃终有庆之为明快乎。 且西南未必有庆也。 何玄子引《参同契》云:「雄不独处,雌不孤居。」 以明牝牡意当相须。 假使二女共守,颜色甚姝。 苏秦通言,张仪合媒,推心调谐,合为夫妻,敝发腐齿终不相知,此正西南得朋类行无庆之証。 朱氏亲注《参同契》而不知此理,吾不解也。

朋字从来作不好字,故曰朋字未正。 汉后所谓朋党可验。 况阴聚为朋,则纯乎小人矣,是以西南为三女之位,则名朋。 东北为三男之位,即丧朋。 此易明也。 朱氏祖程氏之说,不以为卦位而以为方位,竟曰:西南是阴方,东北是阳方。 夫以方位论,则东南为阳,西北为阴。 夫人而知之也。 少年教方名便知此义,今一反而以南为阴,以北为阳,则夫子《说卦》曰:「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 谓之向阴而治可乎? 然程氏犹知丧朋是庆,而朱氏必以得朋为庆,是反夫子语也。 夫子语何可反也。

夬夬苋陆*,苋,草名。 陆者,地之高平者也。 荀爽谓:陆亦是草。 郑康成谓:即泽草名,商陆者。 惟《说文》谓:「苋,山羊而细角形,与菟同。」 *而吴澄袭其说,遂谓苋是兑羊,其音同莞。 按虞仲翔易,以苋为悦,陆为睦。 苋读如夫子莞尔而笑之莞,盖言悦也。 今既以附会山羊之故解作兑羊,已为过巧,乃又变其读音,以为可别于荀爽山草之名,而不知又改苋为悦而全不觉也。 仲氏曰:杂菜有鼠头、兔目、狗尾、龟脚、马舄、蛇牀、乌首、牛脣、鹿舌诸名,即苋一草,亦原有马齿、羊角、狗血种种,则或此苋名羊角亦未可知。 若竟以为羊,则于陆不属,且不得有莞音耳。 旧注瓜生五月,姤五月卦也,故于姤言瓜。 苋生三月,夬三月卦也,故于夬言苋。 此虽过巧,然其释苋为草,则亦一証耳。

*编按:「夬夬苋陆」,夬九五爻辞,应作「苋陆夬夬」或「萈陆夬夬」。

*编按:古苋、萈两字形近而易混,毛奇龄显然也将两字弄混了,所引《说文》有误。 「山羊细角者」为萈字,《说文》无「与兔同」之语。 苋属艸部,为艸字头。 而萈属萈部,字形上面并不是艸,而是卝,两字差别如苟和苟,苟音狗,而苟音计。 《说文》说:「萈,山羊细角者。 从兔足。」 「读若丸。 宽字从此。」 萈今读如环,虞翻说如莞尔而笑之莞。 因此,依虞翻注,「苋陆夬夬」可能应作「萈陆夬夬」才是。 毛说不确。

归藏易卦名有异字,以坤为易小帖卷四-毛奇齡《易小帖》,以坎为钣,以震为釐,而他皆如字。 家旧有归藏镜,八字皆异,相传归藏易本如是。 要是后人伪为之者,今已无是物矣,但八异字下仍有八正字。 予注易时,亡儿佩韦悬其镜项间,指其字,无不认者。 及能言,婢以骨牌与之,弄教以重六牌曰:此天牌也。 曰:非也,此地牌耳。 父尝言坤为地,指镜六画曰:此非坤乎。 婢以告予。 予曰:童乌解玄。 岂如是耶。 后竟以痘殤,悲哉。 按字书,有釐荦字,无易小帖卷四-毛奇齡《易小帖》字。

《说文》:「需,䇓也。 遇雨不进,止䇓也,从雨而声。」 则䇓须与需本是同义,而需下为而,则又以须而同声故也。 若徐铉云:李阳冰据易云上于天,当从雨天,而以篆文天字有似乎,而因作而,则又与而声之说左矣。 字书之无凖往往如此。

「用九,见羣龙无首,吉。」 与上九亢龙有悔合作一节。 《春秋传》蔡墨之对原是如此。 后儒不解其义,分作二节。 予既已辨之乾卦中矣,但又有说未尽者。 予谓:乾之夬曰「亢龙有悔」,此固乾上九爻也,即之坤曰「见羣龙无首吉」,亦上九爻,何也? 天下无非爻而可云变者,既能变坤,则非上九不可也。 或曰:不然,干之夬则干上爻变,故曰上九。 若之坤,则六爻俱变,何曾止上爻变而曰此上爻词也? 则予又曰:不然。 夫干之变夬,何曾止上爻变乎。 干初变为姤,二变为同人,三变为履,四变为小畜,五变为大有,亦五爻皆变,而后变夬,特其变夬时,则已前五爻不必皆变也。 但以全干变上爻,而即曰之夬,故曰干之夬也。 若乾之坤,则亦未尝以上爻变也,但十辟所谓自姤至剥,皆阴消乾之卦,从乾起见,故皆以乾名。 如乾初变为姤,二变为遯,三变为否,四变为观,五变为剥,而后六变而至坤。 则虽其变,坤不止上爻,且是剥之坤非乾之坤,而因乾而变则皆乾之变。 其遇为乾而所之为坤,是非剥之上爻,乾之上爻也。 然则之坤亦上九矣。 时予注易成而客仍有疑之者,故复着此。

易小帖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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