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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氏易传

案《京氏易传》,西汉东郡顿丘人,魏郡太守,京房之所譔也。 京氏易以八宫卦为序,分上中下三卷,上卷首乾宫八卦〈乾、姤、遯、否、观、剥、晋、大有〉,次震宫八卦〈震、豫、解、恒、升、井、大过、随〉,次坎宫八卦〈坎、节、屯、既济、革、丰、明夷、师〉,次艮宫八卦〈艮、贲、大畜、损、睽、履、中孚、渐〉。 中卷首坤宫八卦〈坤、复、临、泰、大壮、夬、师、比〉,次巽宫八卦〈巽、小畜、家人、益、无妄、噬嗑、颐、蛊〉,次离宫八卦〈离、旅、鼎、未济、蒙、涣、讼、同人〉,次兑宫八卦〈兑、困、萃、咸、塞、谦、小过、归妹〉,盖专主八纯卦变六十四卦也。 下卷杂论卜筮一篇,首论圣人作易,揲蓍布卦。 次及纳甲法,次二十四气候配卦,与夫天地人鬼四易〈一二世地易,三四世人易,五世八纯天易,游魂归魂鬼易〉,父母、兄弟、妻子、官鬼等爻龙徳〈十一月子在坎卦左行〉虎刑 〈五月午在离卦右行〉,天官〈甲乙庚辛之类〉,地官〈甲乙申酉之类〉,与五行生死所寓之类〈寅中有生火,丑中有死金之类〉,此晁氏读书记所谓星行气候之学,非章句也。 又一本题曰《京氏易传》,其间论积算法〈亦无起例可推〉,及卜筮新条例〈占求官、家宅之类〉,及列六十四卦定三百八十四爻断法,与前下卷同,而尤详备者,但如《汉志》所载《京房易传》语集中咸无此,岂其所谓章句者歟。 惜乎未之见也。 今姑载前书上中二卷首卦以见一书之大略云《易传三卷陆绩注》。

京氏易传-胡一桂《周易啓蒙翼傳外篇》 纯阳用事,象配天,属金,与坤飞伏,宗庙居世〈壬戌土,癸酉金〉。 易云:「用九,见羣龙无首,吉。」 九三三公为应,有干干夕惕之忧。 甲壬配内外二象,积算起己巳火,至戊辰土,周而复始〈吉凶之兆积年起月,积日起时,积时起卦,入本宫〉,五星从位起太白〈太白金星入西方,丽西北,居壬甲为伏位〉,参宿从位入 壬戌〈壬戌在世,居宗庙〉,建子起潜龙〈十一月冬至一阳生〉,建巳至极主位〈四月龙见于辰,阳极阴生,吉去凶来,用九吉〉,配于人事为首、为君父,于类为马、为龙,降五行, 颁六位〈十二辰入六位〉,居西北之分野,阴阳相战之地,易云战乎干〈干阳西北阴阳入,阴二气盛,必战〉,天六地六,气六象六,包四象,分万物,阴阳无差,升降有等〈阴阳二十四候律吕调矣〉,人事吉凶见乎有象,造化分乎有无,六位纯阳,阴象在中,阳为君,阴为臣,阳为民,阴为事,阳实阴虚,明暗之象,阴阳可知。 水配位为福徳〈甲子水是乾之子孙〉,木入金乡居宝贝〈甲寅木乾之财〉,土临内象为父母〈甲辰土乾父母〉,火来四上嫌相敌〈壬午火乾官鬼〉,金入金乡木渐微〈壬申金同位伤木〉,宗庙上乾本位〈戌亥乾位〉,阳极阴生〈降之姤卦〉,八卦例诸。

京氏易传-胡一桂《周易啓蒙翼傳外篇》 纯阴用事,象配地,属土,柔道光也。 阴气凝盛,与乾相纳,臣奉君也。 易云:“黄裳元吉。」 六二内卦,阴处中,臣道正也。 与乾为飞伏〈癸酉金,壬戌土〉,宗庙居世,三公为应,未免龙战之灾,无成有终。 初六起履霜,至于坚冰,阴虽柔顺,气亦坚刚,建始壬午至丁亥〈夏至,立冬〉,积算起丁亥至丙戌,周而复始,五星从位,起镇星,西南方之卦。 翼宿从位,降癸酉金,分气候二十五,阴中有阳,气积万象,故曰阴中阳,阳中阴,阴阳二气,天地交接,人事吉凶,见乎有象。 六位适变,八卦分焉。 阴虽虚,纳于阳位称实〈六五六三之类〉,升降反覆,不能久处,千变万化,故称乎易。 易者变也,阴极则阳来,阴消阳长,哀则退,盛则战,易云:「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阳盪阴,坤内卦初六适变,入阳曰震,阴盛阳微,渐来之义,故称复。

集京氏易〈姑集所知,以见传之大槩〉

传曰:经称观其生观卦上九爻辞也。 言大臣之义,当观贤人,知其性行,推而贡之,否则为闻善不与,兹谓不知。 厥异黄,厥咎聋,厥灾不嗣〈西汉天文志〉。

传曰:小人剥庐,剥上九爻辞也。 厥妖山崩,兹谓阴乘阳,弱胜彊〈同上〉。

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 〈汉五行志建昭五年,兖州刺史禁民私所自立社,山阳棷茅乡社有大槐树,吏伐断之,其夜树复立其故处。 师古注:山阳郡槖县。 〉

传曰:兴兵妄诛,兹谓无法,厥灾霜,夏杀五谷。 〈同上,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陨霜杀草木,故引。 〉

传曰:圣王在上,总命羣贤,以亮天功,则日之光明五色备具。 〈成帝河平元年三月,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云云。 观日之变,足以监矣,同上。 〉

传曰:有消复之救,所以缘咎而致爱,因异而迈政。 〈晋书郭璞因阴阳错谬,刑狱繁兴上疏,中引此以进诳。 〉

传曰:河水清,天下平〈不记何书〉。

纳甲法

京氏易传-胡一桂《周易啓蒙翼傳外篇》

沈存中謂:納甲不知起何時。愚謂:納甲本自以月之晦朔弦望昏旦生消而定,而《京氏易傳》以十甲配上八卦,與之脗合,雖不知所起先後,亦可附論于此云。

漢上朱氏曰:《繋辭傳》:「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虞翻曰:「謂日月懸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月出庚〈朱子曰:三日第一節之中,月生明之時也。蓋始受一陽之光,昏見於西方庚地〉。八日兌象,月見丁〈朱子曰:八日第二節之中,月上弦之時,受二陽之光,昏見於南方丁地〉。十五日乾象,月盈甲壬〈朱子曰:十五日第三節之中,月既望之時,全受日光,昏見於東方甲地,是為乾體〉。十六日旦巽象,月退辛〈朱子曰:十六日第四節之始,始受下一陰為巽,而成魄,以平旦而沒於西方辛也〉。二十三日艮象,月消丙〈朱子曰:二十三日第五節之中,復生中一陰為艮,而下弦以平且而沒於南方丙也〉。三十日坤象,月滅乙。〈朱子曰:三十日第六節之終,全變三陽而光盡,體伏於西北,一月六節既盡而禪於後月復生震卦云。此朱子所注《參同契》也,真西山載之讀書記而釋之曰:震一兌二乾三巽四艮五坤六,每五日為一節。〉晦夕朔旦則坎象,水流戊。日中則離象,火就已成戊,己土位,象見於中。〈西山曰:朔旦震始用事,為日月陰陽交感之初,道家象此以為修養之法。〉

渾天六位圖〈即前納甲法而加十二支〉

京氏易传-胡一桂《周易啓蒙翼傳外篇》

言氏傳曰:降五行,頒六位,即納甲法也。沈存中曰:納甲未知起何時,予考之,可以推見天地胎育之理。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者,上下包之也。震巽坎離艮兌納庚辛戊巳丙丁者,六子生乾坤包中,如物之處胎甲者。左三剛爻,乾之氣。右三柔爻,坤之氣也。乾初爻交坤生震,故震初爻納子午〈乾初子午故也,漢上曰:長子代父也〉,中爻交坤生坎,故坎初爻納寅申〈震納子午,順傳寅申陽道順〉,上爻交坤生艮,故艮初爻納辰戌〈亦順傳〉,坤初爻交乾生巽,故巽初爻納丑未〈坤初丑未故也。漢上曰:長女配長男也〉。中爻交乾生離,故離初爻納卯酉〈巽納丑未逆傳卯酉,陰道逆。漢上曰:中女配中男也〉。上爻交乾生兌,故兌初爻納己亥〈亦逆傳。漢上曰:少女配少男也。女從人,故其位不起於未〉。乾坤始于甲乙,則長男長女乃其次,宜納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宜納庚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次中末,乃至上,此易之敘,亦胎育之理也。物處胎甲,莫不倒生,自下而上者卦之敘,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至理合乎自然也。

項平菴曰:乾初起甲子,則父起黃鍾,天之統也。坤初起乙未,則母起林鍾,地之統也。震初起庚子,則長男從父。巽初起辛丑,則長女次長男也。坎初起戊寅,則中男次長女,離初起己卯,則中女次中男也。艮初起丙辰,則少男次中女。兌初起丁巳,則少女次少男也。大抵陽卦納陽干陽支,陰卦納陰干陰支。陽六干皆進,陰六干皆退,惟乾納二陽,坤納二陰,包括首尾,則天地父母之道也。

筮法變卦說

平菴項氏曰:以京易考之,世所傳火珠林者,即其法也。以三錢擲之,兩背一面為拆,即兩少一多,少陰爻也。兩面一背為單,即兩多一少,少陽爻也。俱面為交,交者拆之聚,即三多,老陰爻也。俱背為重,重者單之積,即三少老陽爻也。蓋以錢代蓍,一錢當一揲,此後人務徑截以趨卜肆之便,而本意尚可考其所異者,不以交重為占,自以世為占,故其占止於六十四爻而不能盡三百八十四爻之變爾。

愚案:京氏所定變法,八純卦只各變得五卦,至於遊魂卦,已是所變第五卦,第四爻所變歸魂卦又是遊魂卦下體三爻連變所得者,則是六十四卦內八純卦所不能變者。遊歸凡十六卦,而八遊卦必自各八卦內第六卦第四爻來。八歸卦亦必自八遊卦內卦來,而八宮卦亦不宜交互變矣。至於筮卦,則純卦上爻初未嘗不變他卦,但未能變本宮遊歸上爻,而純卦自上爻外,他爻亦未嘗不能變本宮遊歸,而遊歸二卦亦不必從某卦來也。但得卦後,某卦屬某宮幾世某卦,屬某宮遊歸則不可易爾。房雖不能制卦之不變,卦雖能盡變,亦不能不受制於房。房雖自是一法,終是吾聖人之法廣大周溥,如天之不可及也。

世應例

平菴項氏曰:京氏易法只用八卦為本,得本卦者皆以上為世爻,得歸魂卦者皆以三為世爻,亦因下體復得本卦,而三在本卦為上也,其餘六卦皆以所變之爻為世。世之對為應,凡其所謂變者,非以九六變也,皆自八純卦積而上之,知其為某爻之所變耳。如乾本卦上九為應,乾初變姤為一世卦,初六為世,九四為應。再變遯為二世卦,六二為世,九五為應。三變否為三世卦,六三為世,上九為應。四變夬為四世卦,六四為世,初六為應。五變剝為五世卦,六五為世,六二為應。剝之四復變為晉,謂之遊魂卦,九四為世,初六為應。〈愚謂:九四乾之本爻,又在上卦,故曰遊魂。〉晉下卦皆變為大有,坤復歸乾,謂之歸魂卦,九三為世,上九為應。〈愚謂:下體反乾本卦,又在內卦,故曰歸魂。〉

起月例

一世卦阴主五月,一阴在午也。 阳主十一月,一阳在子也。 二世卦阴主六月,二阴在未也。 阳主十二月,二阳在丑也。 三世卦阴主七月,三阴在申也。 阳主正月,三阳在寅也。 四世卦阴主八月,四阴在酉也。 阳主二月,四阳在卯也。 五世卦阴主九月,五阴在戌也。 阳主三月,五阳在辰也。 八纯上世阴主十月,六阴在亥也。 阳主四月,六阳在巳也。 游魂四世所主与四世卦同,归魂三世所主与三世同。 一世二世为地易,三世四世为人易,五世与八纯为天易。 游魂归游为鬼易。

飞伏例

平菴项氏曰:京房于世爻用飞伏法,凡卦见者为飞,不见者为伏。 其在八卦,止以相反者为伏,乾见伏坤之类,皆以全体相反也。 至八卦所变,世卦则不然。 自一世至五世,同以本生纯卦为伏,盖五卦皆一卦所变。 至游归二卦则又近取所从变之卦为伏,如乾一世姤,姤下体巽飞为巽,初辛丑伏仍用干初甲子。 二世遯飞,遯二丙午伏,仍用干二甲寅之类。 至五世,皆以本卦乾爻为伏者也。 自五世复下为游魂卦,剥四变晋为艮变,其飞为离,四己酉伏为艮四丙戌矣。 又下为归魂卦,晋下三爻变为大有,自坤变乾,故飞为乾三甲辰,伏为坤三乙卯矣。 二卦皆近即所从变之卦,不用本生纯卦也《余卦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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