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迟吉卦
〈阴阳反复,震雷正东〉 二上一中,终利之象。
象曰:托人以事,日望其意。 乃至于今,方获嘉喜。 事须淹留,终遂其吉。
颜曰:位须反错,交有其援。 以事托人,终获其吉。 奈缘身位孤微,不能自达,故淹留乃吉。
何曰:托人以事,但莫厌迟,晚乃从心也。 外有喜庆,凡事迟吉。
陈曰:阳主速,阴主迟。 上中二位本相应,然在上位阴柔,应我稍缓。 故曰云云。
刘曰:托人以事,未获也。 淹留遂吉,终有得也。
此课阴阳虽比,而上下交错,身位孤微,不能辍达,故久而后通。 凡事先忧后喜,终遂所求,不宜躁急也。
诗曰:
前程自有丰隆日,谋计终能称我情。
更得贵人青眼顾,一时春色满门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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