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民之蒙,必以刑禁,立法为先。蒙致极,利用寇,当击伐(教训)之——适中
,发民之蒙,必以刑禁,立法为先。此言甚是,欲使民众明理守法,必须设立明确的法律与刑罚作为引导与约束。若民众皆处于蒙昧之中,便难以自省自律,此时利用严酷的法律与刑罚来规范其行为,实属必要。然而,当民众已受到足够的教育与引导,达到一定的文明程度时,过度依赖刑罚则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待民众的态度也应有所不同。
在社会初期,人们往往缺乏对法律的认知,此时应当强化法律教育,普及法制观念,通过设立法律条文与严格的刑罚制度来规范民众的行为,避免混乱无序的状态发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愿意自觉遵守时,过于严厉的惩罚措施反而会限制个人自由与发展空间,这时应当更加注重教育与引导,鼓励民众自我约束,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总之,治理国家如同养育孩童,初时需严格管教,待其长大成人后,则应给予更多信任与自主权。如此方能使社会长治久安,民众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