筮仪
择地洁处为蓍室,南户,置牀于室中央。
○ 牀大约长五尺,广三尺,毋太近壁。
蓍五十茎,韬以缠帛,贮以皂囊,纳之椟中,置于牀北。
○ 椟以竹筒,或坚木,或布漆为之。 圆径三寸,如蓍之长。 半为底,半为盖,下别为台函之,使不偃仆。
设木格于椟南,居牀二分之北。
○ 格以横木板为之,高一尺,长竟牀。 当中为两大刻,相距一尺。 大刻之西为三小刻,相距各五寸许。 下施横足,侧立案上。
置香炉一于格南,香合一于炉南。 日炷香致敬。 将筮,则洒扫拂拭。 涤砚一,注水,及笔一、墨一,黄漆板一,于炉东。 东上,筮者齐洁衣冠,北面,盥手焚香致敬。 (齐,侧皆反)
○ 筮者北面,见《仪礼》。 若使人筮,则主人焚香毕,少退,北面立。 筮者进,立于牀前少西,南向受命。 主人直述所占之事,筮者许诺。 主人右还,西向立。 筮者右还,北向立。
两手奉檟盖,置于格南炉北,出蓍于椟,去囊解韬,置于椟东,合五十策,两手执之,熏于炉上。
○ 此后所用蓍策之数,其说竝见《启蒙》。
命之曰:「假尔泰筮有常,假尔泰筮有常,某官姓名,今以某事(云云),未知可否? 爰质所疑,于神于灵,吉凶得失,悔吝忧虞,惟尔有神,尚明告之。」 乃以右手取其一策,反于椟中,而以左右手中分四十九策,置格之左右两大刻。
○ 此第一营,所谓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也。
次以左手取左大刻之策执之,而以右手取右大刻之一策,挂于左手之小指间。
○ 此第二营,所谓挂一以象三者也。
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 (揲,食列反)
○ 此第三营之半,所谓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也。
次归其所余之策,或一、或二、或三、或四,而扐之左手无名指间。
○ 此第四营之半,所谓归奇于扐以象闰者也。
次以右手反过揲之策于左大刻,遂取右大刻之策执之,而以左手四揲之。
○ 此第三营之半。
次归其所余之策如前,而扐之左手中指之间。
○ 此第四营之半。 所谓再扐以象再闰者也。 一变所余之策,左一则右必三,左二则右亦二,左三则右必一,左四则右亦四。 通挂一之策,不五则九。 五以一其四而为奇,九以两其四而为耦。 奇者三而耦者一也。
次以右手反过揲之策于右大刻,而合左手一挂二扐之策置于格上第一小刻。
○ 以东为上,后放此。
是为一变。 再以两手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
○或44策,或40策。
复四营如第一变之仪,而置其挂扐之策于格上第二小刻,是为二变。 (复,扶又反。 营,于平反。 下同。 )
○ 二变所余之策,左一则右必二,左二则右必一,左三则右必四,左四则右必三。 通挂一之策,不四则八。 四以一其四而为奇,八以两其四而为耦。 奇耦各得四之二焉。
又再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
○ 或四十策,或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
復四營如第二變之儀,而置其掛扐之策於格上第三小刻,是為三變。
○ 三變餘策,與二變同。
三變既畢,乃視其三變所得掛扐過揲之策,而畫其爻於版。
○ 掛扐之數,五、四為奇,九、八為耦。
- 掛扐三奇,合十三策,則過揲三十六策,而為老陽,其畫為 囗,所謂重也。
- 掛扐兩奇一耦,合十七策,則過揲三十二策,而為少陰,其畫為 – -,所謂拆也。
- 掛扐兩耦一奇,合二十一策,則過揲二十八策,而為少陽,其畫為 —,所謂單也。
- 掛扐三耦,合二十五策,則過揲二十四策,而為老陰,其畫為 χ,所謂交也。
如是每三變而成爻。
○ 第一、第四、第七、第十、第十三、第十六,凡六變竝同。但第三變以下不命,而但用四十九蓍耳。第二、第五、第八、第十一、第十四、第十七,凡六變亦同。第三、第六、第九、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八,凡六變亦同。
凡十有八變而成卦,乃考其卦之變,而占其事之吉凶。
○ 卦變別有圖說,見《啟蒙》。
禮畢韜蓍,襲之以囊,入櫝加蓋,斂筆硯墨版,再焚香致敬而退。
○ 如使人筮,則主人焚香,揖筮者而退。
筮儀畢。
六爻不變則占本卦之彖辭。
一爻变则占本卦之变爻。
二爻变则占本卦之二变爻,仍以上爻为主。
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仍以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
四爻变则占之卦二不变爻,仍以下爻为主。
五爻变则占之卦不变爻。
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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