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下坎上〉
比之为卦,一阳居尊而五阴应之。 《彖》言五阴比一阳,《象》言一阳比五阴,以互相发明,比之义始尽。 凡《彖传》「应」字多谓刚柔两爻相应,此则谓上下五阴应乎五之刚,又一例也。 六爻自九五称显比外,余五爻皆称比之。 「比之」之词,初「比之无咎」,二、四「比之贞吉」,皆以其比五也。 独三「比之匪人」而伤,上「比之无首」而凶,是三上自相为比,而不比五也。 自卦言之,羣阴皆比于五; 自爻言之,或远或近,或来或不来,有未可一律拘者。 盖卦以明一统之义,而爻各随其位之所之,所以尽比之变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
此卦坤下坎上,以坎水比坤地,故名为比。 卦辞言人君比天下,必尽比天下之道,斯能得天下之比也。 原,再也。 筮,谓审察。 元,谓元善之德。 永,谓存元善而无间于始终。 贞,谓行元善而不流于姑息。 不宁,谓未得所比之人。 后夫,谓不早归附者。
文王系比彖辞曰:比卦以一阳居尊位而得其正,上下五阴,顺而从之。 以上之比下言,则以一人而抚万邦; 以下之比上言,则以四海而仰一人。 比则当为人所亲厚辅助而吉。 然民之比我,比于我之有德也。 故必再为审察,果有元善好生之德,足以长人。 而元善之德,果永而不至于间断,贞而不失于驳杂,自无忝于作民元后之责,而无咎矣。 由是仁恩四洽,凡未比而不安宁者,方归来未已。 彼负固如后夫,祗自贻其戚而凶耳,于王者何损哉?
按:比则天下归心,定于一统。 虽或顽梗弗率,亦有自外王化之时。 然帝王止自修其德,以尽其安内攘外之实,故虞帝舞干羽于两阶,而有苖自格; 南越尉佗自立为帝,汉文以德怀之,而佗遂称臣。 则修德又比人之本与。
《彖》曰:比吉也。 比,辅也,下顺从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 〈「比吉也」三字衍文〉
此《彖传》,是释比彖辞,以明比之义也。 刚中,谓九五。 上下,谓五阴,指臣民言。
孔子释比彖辞曰:卦名为比者,何所取哉? 以比有亲辅之义也。 以卦体言之,九五阳刚在上,五阴顺而从之,是在下之臣民,莫不倾心向化也,故为比。 辞谓「原筮元永贞无咎」者,何所取哉? 盖君德贵刚,而刚贵乎得中。 九五以阳居中,是主之以明作之心,而济之以时措之善,则体仁长人而为元者。 一刚中之德为之,且累世不息而为永,无私不杂而为贞,皆刚中之德为之也。 此所以当众之来归而无咎。 又谓「不宁方来」者,卦体上下五阴皆应九五,是合上下臣民之众,而皆比于一人也。 又谓「后夫凶」者,盖九五德足致天下之比,则民心之归己非一日。 若后夫,自弃德化,以比之道揆之,自当困穷,此其所以凶也。 盖上下顺从之日,自外王化,理合致穷。 然王者之心,但问吾之可比不可比,不计彼之来与不来。 此大公之道,庶几九五之显比者欤。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此《象传》,是言先王体比象而能尽比天下之道也。
孔子释比象曰: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间,有比之象。 先王观比之象,而得比天下之道焉。 谓天下可以一人统之,而不可以一人治之。 乃列爵分土,而建为公侯伯子男之国。 又恐远近不同化,幽隐不得达,制为巡狩述职之典2,以亲诸侯。 令其承宣德意,恩泽下流。 天子以亲天下者而亲诸侯,诸侯以亲天下者而报天子,如此则有以比天下而无间矣。
按:人君以一身居九重之上,万国之广,人民之众,安得一一而亲比之? 故建国亲侯,乃比天下之大权,实比天下之要道也。 汉贾谊论众建诸侯:「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 其得比天下之道者哉。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此一爻是勉始仕之臣,以诚事君也。 缶,瓦器也。 盈缶,充实之象。
周公系比初爻曰:人臣事君,贵于诚信。 初六居比之初,当服官之始,情意尚隔于势分。 所恃以进结于君者,惟此孚诚而已。 惟内孚之心,外孚之事,无非忠君爱国之念,以此比君,可无忝于臣职而无咎矣。 然有孚非易言也,必无一念之不诚,无一事之不实,无少亏欠,若盈缶然。 则终当感格君心,而宠遇之来,若出意外,有他吉焉。
孔子释初象曰:孚在比初,即推之至于盈缶,亦止此一念之诚。 以此格君,君恩之来,自在寻常意计之外,宜有他吉也。 盖人臣事主,其始进之日,一念之诚伪,终身之邪正分焉。 始进不以诚,后未有能出于诚者也。 圣人于比之初六,以有他吉许之,可以为人臣劝矣。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此一爻是美其以道事君,而能得君以行道也。
周公系比二爻曰:六二柔顺中正,上应九五。 其方出而仕也,一本其内之素养者,以自靖焉。 是进非苟合,而可以得君。 于比之道,为得其正而吉也。
孔子释二象曰:徇人者失己,比之自内,则达不离道,不自失也,盖得事君之正矣。 可见择才而用,虽在乎上。 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 二五以中正之道相比,故为得正。 若降志辱身,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矣。 国家亦奚赖有若人而用之乎。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此一爻是明三之不能择人而比,为可鄙也。 匪人,指上六。
周公系比三爻曰:六三阴柔而不中正,阴柔则暗昧而无识,不中正则邪僻而不良,而况上下与应皆阴,则所近举非正人。 以三之暗昧邪僻,有不入其流者乎? 是所比为匪人矣。
孔子释三象曰:六二、六四之贞吉,由于所比得人也。 六三既比匪人,是暗于择友之明。 不惟无益,而反为累矣。 入于不善而同恶相济,不亦伤乎? 盖甚言比匪之必伤也。
按:初之应四,二之应五,皆为比得其人。 惟三居不正之位,乘承应皆阴,是比之匪人也。 如马援劝隗嚣专意东方,而嚣乃降于蜀,卒至杀身亡宗,为天下笑。 亦大可伤矣。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此一爻是言人臣盡事上之義,絶内顧之私,為臣道之正也。賢,謂九五。
周公繫比四爻曰:六四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以柔正之德,而居近君之位,是國爾忘家,公爾忘私,得所比之正也。自是明良相遇,有以輔君德而成顯比之治矣,何吉如之?
孔子释四象曰:九五以阳刚居上,而得其正,不但有其位,而又有其德,盖贤君也。 六四固外比于九五之贤矣,然岂止从其贤而已哉? 盖君臣,天地之大义,无所容逃。 臣子忠爱之至性,必不可解,故必从之,以尽其分也。
按:四当与内应,乃内无可比,而外比于五。 舍柔暗而事高明,为得其正,此其所以吉欤。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 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此一爻是言,九五以大公之道比天下也。 显比,谓显其比而无私。 三驱,谓天子之田,不合围也。 不诫,谓不相警备。 使中,谓上之德有以使其得中也。
周公系比五爻曰:九五一阳居尊,以刚健中正之德,为上下五阴所比,是圣人而在天子之位,亲比天下,普大公无私之心,而天下之戴之者,无一不从王者之化,而忘于不知。 如天子之畋,围合三面,前开一路,使之可去,惟取其不出而反入者,则禽之前去者皆免矣。 凡同驱私属之邑人,咸晓上意,亦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为「王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 盖在上之人,不必求得; 而在下化之,亦不求其必得也。 凡此皆吉之道也。
孔子释五象曰:所谓显比之吉者,以五有正中之德,其自心而达之政,皆荡平而无私,故能为天下所归往也。 又谓:失前禽者,网开一面。 逆我而去者则舍之,如后夫,不能强之来,则舍之而已; 向我而归者则取之,如方来者,不能使之去,则取之而已。 故听前禽之失也。 邑人不诫者,由王者建中于上,而下以不偏之德应之。 有不期然而然者,若或使之耳。
按:《程传》谓显比:「非唯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 如以臣于君言之,竭其忠诚,致其才力,乃显其比君之道也。 用之与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谀逢迎,求其比己也。 在朋友亦然。 修身诚意以待之,亲己与否在人而已,不可巧言令色,曲从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 此于三驱失前禽之义,更为详尽,可为读《易》者之法矣。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此一爻是言,无德不能为民所比也。 无首,谓无德而居上。
周公系比上爻曰:人必有刚中之德,然后可首出庶物,而为人所比。 上六阴柔居上,无刚健之德,以比下,为比之无首之象,如此则何以为人所比乎? 众叛亲离,凶其不免矣。
孔子释上象曰:人君为天下所比者,以其德也。 比既无首,则不成为比矣。 何能保其终,以善其后乎? 此其所以凶也。
按:首对终而言,上六以阴居终,不能率先天下以从君,而依险自固。 其甘为后夫,而自取灭亡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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