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下干上〉
同人六二一爻居中得正,上应九五之乾,是卦之得名,本由乎二。 而爻辞之吝,异于卦辞之亨者,盖同人之道,贵以大公至正通天下之志,不可稍有偏系。 统一卦而论,则有乾行之德。 而其同人出于公,故亨。 就一爻而言,则有偏比之情,而其同人出于私,故吝。 此卦爻之各有取义也。 六爻:初未有私主,遂获无咎。 上居外鲜应,仅能无悔。 以出门可进于大同,而于郊则失所同也。 至二之于五,本为正应,一有所系,则成于宗之吝,是所应得正者,尚无所容其比昵之私,况原非正应,强欲求同,其弗克有济也必矣。 三之以伏戎伺敌而不能行,四之以乘墉止攻而反得吉。 此又为失正求同者着戒也。 若夫九五同人,其先也中直无回,如大师之相克。 其后也同心无间,致正应之允谐。 六二虽得位居中,使非九五之刚毅不惑,克去羣邪,何由遂明良喜起之遇乎? 故《彖》曰「应干」,臣道也。 又曰干行,君德也。 正以文明柔顺之臣,必得刚健独断之主,始能堂廉合德,吁咈相成,而臻天下一家之盛治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此卦离下干上,以离遇干。 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 二五相应,其德同。 又卦惟一阴,而五阳同与之。 其情同,故名为同人。 卦辞言,同于人者,当大公无私,而贵合于君子之正道也。 涉大川,谓可以涉险。
文王系同人彖辞曰:凡人不能无所同,但恐所同之不广。 所同不广则为私同而非大同也。 同人于野,则旷远而无私,如处一家一乡,则大同乎一家一乡之人; 处一国天下,则大同乎一国天下之人,皆大同也。 所同无私,则足以致人之亲辅,来人之信从,何举不遂? 何往不济? 凡事皆亨,虽事之大而难者,如大川之险,亦利于涉矣。 然非合于君子之正道,亦不得为大同也。 夫君子之道,岂必人人而求与之同哉? 亦惟以正而已。 正也者,人心之公理不期同而自无不同者也。 合于君子之贞,乃为于野之公,而亨且利涉耳。 宋欧阳脩论君子小人之朋,谓小人所好者禄利,所贪者财货。 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 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 以之脩身,则同道而相益; 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 故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 甚矣! 脩之言,有合于同人之义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干,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干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此《彖传》,是释同人彖辞,以明其所以得同之道也。 柔,谓六二。 干,谓九五。 得位得中,谓六二得中正之道也。 「同人曰」三字衍文。
孔子释同人彖辞曰:卦名为同人者,盖以卦体六二得位而正,得中而中,以柔中正之德,应五刚中正之君。 上下以中正相应,故曰同人也。 辞谓「同人于野,亨」而「利涉大川」者,何哉? 卦体以乾行而利涉,盖乾之力甚大,凡义理之所在,勇于必为,而无一毫懦怯之意,则亨不待言矣。 又曰「利君子贞」者,卦德文明以健,文明则能烛乎正理,而明大同之义; 刚健则能行乎正理,而尽大同之道。 卦体中正而应,是在己既正而无私,所应亦正而无私也。 此皆君子之正道也。 夫天下之理,正而已矣。 苟能顺天理,合人情,是君子之所同者,乃天下人心之公理也。 既得乎天下人心之公理,自有以通天下之志,而亨利涉矣。 自古至治之世,一道同风。 夫人各一心,而可以使无弗同者,惟此中正之理而已。 是故君子以中正撤天下之畛5,即以中正峻天下之防。 撤其畛,于人无不可同,而中正者必期于相遇; 峻其防,于人有所不苟同,而不中不正者不能以强合。 然卦之二五,既以中正相应于上,则天下不中不正者,自皆返于中正。 如舜举臯陶,汤举伊尹,而不仁者远。 则峻天下之防者,正所以撤天下之畛乎。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辩物。
此《象传》,是言君子审异致同之事也。 类族,以人言。 辩物,以物言。
孔子释同人象曰:此卦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相同,故为同人。 然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若不审其异,则混淆杂乱,反不得其同矣。 君子以为天下之不同者,莫如族。 于是因其族而类之。 如六德者均为诸侯,三德者均为大夫。 功之大者,同于开国; 功之小者,同于承家。 士农工商,各业其业而不相混。 府史胥徒,各事其事而无相紊。 内有昭穆之辨,外有尊卑之等。 如是,则族得其类矣。 天下之不同者莫如物,于是因物而辨之。 如朝廷之上,则五瑞三帛二生一死之贽仪; 亲疏之际,则三年期年大功小功之服色。 律吕阴阳不同,而同于正五音; 璇玑玉衡不同,而同于齐七政。 菽粟之类,同归于养生。 药石之类,同归于卫生。 律度量衡之必一,章服器用之不差。 如是,则物得其辨矣。
按:卦取大同之义,而《象》则言类族辨物者,盖致同全在于审异。 故法干覆之无私,离明之有别,以类聚而辨析之,俾族类分别而不至于紊,此正所谓物之不齐。 物之情者,因其不同以为同耳。 若如异端之说,必欲比而一之,则是非杂糅,大小混淆,驯必至于乱矣。 乌能使之同哉?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此一爻是言,同人无私而不失于偏党也。 于门,谓于门外也。
周公系同人初爻曰:初九当同人之初,以刚在下,则在己非有私交; 上无系应,则在人又无私与,为同人于门之象。 如是则无所私而不失于偏党,可以无咎矣。
孔子释初象曰:初九之同人于门,是出门而同人也。 出门则在外,在外则公之于天下而无私昵之偏,谁得而咎之乎?
按:出门同人,诸爻皆然,特于初首发其义。 盖人并生天地间,自其异者观之,一身之内,多其障碍,安所谓同者乎? 自其同者观之,则六合之广,廓然大公,安所谓异者乎? 周公曰于门,不欲使人自域于门内也。 夫子曰出门,直不欲使人存一门内之见矣。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此一爻是见同人当大公,而不可有所私也。 宗,党也。
周公系同人二爻曰:同人贵无私系,六二虽中且正,然既有应于上,则有所系矣。 既有所系,则情必偏向,而于大同之道有违。 所感者私,而所应者狭,如同人于宗者然,其致吝也必矣。
孔子释二象曰:二五相同,虽曰两相与则专,然惟合己者是与,而无至公之心,则其道为已狭矣。 盖不能大同,而专于私系,乃吝之道也。 盖君子之于天下,无适无莫,而惟一出于大公。 非独不可少徇于私,亦且不可过泥于理。 二五本为正应,稍有偏向,犹不免吝,况其他乎? 人君得此意以为治,赏不遗于仇讐,罚不贷于贵昵。 直言虽逆耳而必听,谀言虽悦志而必黜,庶几大道无私之义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 三岁不兴,安行也。
此一爻是为妄于求同者戒,见其劳而无功也。 戎,谓兵。 莽,草莽也。
周公系同人三爻曰:九三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夺二而与之同。 然九五在上,九三惧九五之见攻,不敢显发而设戎以备之,象为伏兵戎于草莽之中,而升高陵以窥伺者。 然义既不正,势复不敌,虽攻之既久而不合,徒三岁不兴,亦何所施其力哉?
孔子释三象曰:所谓伏戎于莽者,三非攻二,所敌者乃五之刚正,故畏惮而伏戎以备之也。 至三岁不兴,则事终不谐。 而向之设备以求同者,安所行乎? 徒取不知量之羞耳。 盖天下同所当同,则逸而有功; 同所不当同,则劳而罔益。 不量其理与势,而妄求之,虽同人为至易至简之事,而亦有不可行者,故曰:易必知险,简必知阻。 不学易者,殆不可涉世也夫。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 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此一爻是为妄同于人者训,而美其终能改过也。 乘,谓升。 墉,谓城墉。 则,法则也。
周公系同人四爻曰:九四刚不中正而无应,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九三所隔。 于是隔三以攻之,为乘墉以攻之象。 幸居柔,能自反于理。 见其不可攻,而弗之攻焉,为能改过而得吉矣。
孔子释四象曰:九四既乘墉以攻二,四岂不足于力者哉? 知二为五之正应,以义断之,不可攻而弗攻耳。 既弗克攻,何以为吉? 盖四若欲恃力以攻二,二未必得,祸且不免。 今乃能以义断,困心衡虑而反于法则,是不但改过,而且能自反者。 此与计穷力屈,不得已而退者,有异矣。 见义能徙,诚人情之所难,其得吉也不亦宜乎。
按:此卦二五为正应,而三四介乎其间,皆欲争之,其不顾义命一也。 然三之伏戎,已见争夺之形; 四之乘墉,方萌窥伺之意; 三之不兴,畏势之不能敌而止; 四之弗克,则深知义之不可攻,自反而退矣。 昔晋纳捷菑于邾娄,邾人辞以貜且长。 赵盾曰:「非吾力不能纳也,义弗尔克也。」 遂举兵而去之。 《春秋》予焉。 即周公取四弗克攻之义也哉。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此一爻是言君臣致同之道,由人君能刚毅自断,故始虽阻,而终必合也。 号咷,谓悲。 笑,谓喜。 克,谓胜。 遇,谓遇二也。
周公系同人五爻曰:九五与二中正相应,本同者也。 而为三四所隔,则失其同矣。 其始不得与二合,失其所同而悲; 终之得与二遇,遂其所同而喜,为先号咷而后笑之象。 然五之得与二遇者,岂偶然哉。 贤之用舍,在乎君心。 使君心稍有不断,则二终不可得而遇矣。 惟在君心,刚毅独断,如大师焉,则得克去小人,而与君子相遇矣。
孔子释五象曰:同人之先号后笑者,以五之中正应二之中正,义理所同,物不得而间之,其理本直也。 大师相遇以邪正无并立之势,三四不克,则二五终睽,言必克去三四,然后能与二相遇也。
按:六二以柔中正而应五之刚中正,本同心相应者也,自为三四所隔,而不得其同。 然二柔正而三四刚强,柔正者易远,刚强者难去,必然之势也。 惟人君见之极明,行之极断,而不牵于庸众人之议夫。 然后得与二遇,而明良交会,上下同孚,否则思之非不切,念之非不殷,一为物所间阻,遂终于睽隔而不得同矣。 然则小人不去,则君子不进。 刚断者,其用贤之本与。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此一爻是言,孤介之士,一无所同也。 郊,谓旷远之地。
周公系同人上爻曰:上九居外无应,物莫与交,是其孤介特立,荒僻自守,而无与相同者,为同人于郊之象。 然物莫与同,如二之私系,三四五之相争,皆得免焉,而可以无悔矣。
孔子释上象曰:卦谓之同,必有所同而后可为志得。 今同人于郊,是萧然寂寞之士,出于世外,一无所同,是同人之志未得也。 盖至人以万物为一体,未有自外于斯人之徒者,特以所遇之时,所处之地,不可一概而论。 禹稷之饥溺,颛子之闭戸,夫固各行其是也。 爻言无悔,以其不与人同喜之。 象言志未得,又以其不能同人病之,义殆互相发明耳。
还没有评论呢,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