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下巽上〉
益者损之反也。 凡卦以内为主,故损下谓之损,而益下谓之益。 至上之损益,则不与焉,所以厚其本也。 益见于王道,则有减赋补助,约己裕民之政,《彖传》所谓民悦道光是也。 益本于天德,则有迁善改过,进德修业之学,《彖传》所谓动巽日进是也。 疏观六爻,自初至四,皆以臣之受益言。 五上二爻,则以上之益下言。 盖益以兴利,初利用为大作,是为天下万世之大计,非寻常之报効也。 二用享帝,为靖献之大谊。 三益用凶事,为盘错之大任。 四利用为依迁国,为安民之大举。 皆非小益之事。 至九五之元吉,由惠心之有孚。 上九之莫益,由立心之勿恒。 则兴利之原,未有不本于君心者也。 所谓有天德,然后可以行王道也。 顾《彖传》中正有庆,专指二五,而小象于三四亦曰中行者,何也? 以二体言,则二五各居其中; 以全体言,则三四竝居其中。 此三四所以称中行也。 此又因象系辞之一例。 而易之以中行为重者,于此可见矣。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此卦震下巽上,损上卦之阳,益下卦之阴,有损上益下之义,然民富而君不至独贫,则下益而上亦益也,故名为益。 卦辞言益道无所不利,以明惠下之政,当急讲也。
文王系益彖辞曰:人君果能损上之有余,以益下之不足,则仁恩洽畅,上下交孚,有所往而经纶创作,事无弗集而功无弗成,固极其利矣。 即使之拯溺亨屯,削平祸乱,则众志可以成城,一心自能济变,虽涉大川,亦无不利。 甚矣! 益之可以兴利也。
按:损下以益上,本以求益也,而反成损。 损上以益下,己不能无损也,而究为益。 可见肥己瘠人者,民贫而君亦无所寄。 约己裕人者,民乐而君不至独忧。 故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1。」 有天下者,诚不可不务固本之图已。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此《彖传》,是释益彖辞,以明益之道亦不外乎时也。 中正,指二五言。 震巽皆木,故云木道。
孔子释益彖辞曰:卦之名为益者,盖以损上卦初画之阳,益下卦初画之阴,则是君能自损以益民,民之被其泽而悦者,自无疆域之可限矣。 此岂要结小惠,补苴驩虞之治也哉? 乃朝廷爱民如子,恩出九重之上,而下逮穷檐蔀屋,靡不普徧,真如天道之下济而光明。 君益民,而民受君之益,民悦道光而民之益即为君之益,此卦之所以为益也。 辞言「利有攸往」者,以二五有中正之德,君臣同志,一德交孚。 举凡良法美意,曲畅旁通,而无壅蔽之患,则福庆不仅在一人,而在天下。 此往之所以无不利也。 又云「利涉大川」者,盖济川必乘木,而济变必需才。 震巽皆木,是平时既德泽下究,而遇变复谋猷克壮,能使往无不复,而陂无不平,此大川之所以利涉也。 夫于卦名可以知上下之胥益矣,于卦体可以知常变之胥益矣。 然岂特此已哉? 更以人事与造化观之,人事之益,莫大于学问。 卦德震动巽入,是作圣之功,既奋发精进,又逊志沈潜,自然德崇业广,日进宁有疆乎? 造化之益,莫大于生物。 卦变乾易初,而下交于坤,天之施也; 坤易初,而上达于乾,地之生也。 天下施,地上生,万物竝育,其利宁有方乎? 凡此皆益也,皆道之所在而时之所为也。 学问之道,随时而进。 造化之功,顺时而新。 以至人情之穷而复通,失而复得; 物理之消而复长,亏而复盈,何一非与时偕行者耶。 益道之无所不该如此。
按:圣人释损彖曰「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释益彖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可见易道不外一时。 圣人合德天地之学,不外趋时。 而于损益反复言之者,见损益为盛衰之始,尤当兢兢致慎,承天时行,损其所当损,益其所当益,而后常变无不宜,上下无不利也乎。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此《象传》是言君子体益象以为学也。
孔子释益象曰:此卦下震上巽,震雷巽风,风雷之势交相助益,益之象也。 君子知体益之道,莫要于圣学,而圣学莫切于迁善改过。 故见一善,若决江河,即时迁就,如风之疾,而莫可遏也。 觉有过,如恶恶臭,即时更改,若雷之迅而莫能御也。 由是迁之又迁,善日积而过日寡; 改之又改,过全去而善全复。 君子体益之学,孰有大于此者乎。 昔大禹闻善言而拜,接精一执中之传。 成汤能自得师,改过不吝,而圣敬日跻,故曰:「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 然则迁善改过,固作圣之功,而虚怀纳谏,又迁善改过之要道也与。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此一爻是言,受非常之知者,必有非常之报,而后可无愧也。 大作,谓大有作为。 元吉,谓所作尽善。
周公系益初爻曰:初居下位,而受上益,是当进身之始,而膺特达之遇,受宠最渥者。 夫上有国士之知,下自当有国士之报,故利用大有作为。 利一身者不为,利天下者为之; 利一时者不为,利万世者为之。 不徒寻常事业已也,必如是,庶可少塞报称之责矣。 然居下,则位之最卑者也,大作则任之最重者也。 居下而任上事,能免出位之咎乎? 必其所作者尽善尽美,合乎事理之宜,而中乎经权之妙,然后天子信焉,大臣安焉,而不议其为僭也。 否则,作之不善,安冀其有成功哉?
孔子释初象曰:初必元吉而始无咎者,盖天下之大事业,必有天下之大责任,而后可为也。 初居下位卑,本不当任厚事。 苟非元吉,则不惟无建功立业之誉,而且有越职犯分之讥矣。 诚不可不致慎于其间也。
按:隐居则求其志,行义则达其道。 幼而学者,壮而欲行之,况当世有知我之一日乎? 然既度其身矣,又必度其君; 既度其君矣,又必度其时。 急于自售而昧进退之宜,如汉之贾生,一遭文帝即流涕痛哭,卒至交浅言深,以招谤忌而志不获伸。 故曰:非才之难,所以用其才者实难。 明于此爻之义,庶乎免矣。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此一爻是言,二之受益,当忠顺不失,以报其上也。
周公系益二爻曰:六二虚中处下,上应九五刚明之君,小心翼翼,以事一人。 虽无心于求益也,然精诚所感,锡赉优渥,不期而至,有辞之而不得者,为「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之象。 此由二守臣道之贞,故获非常之宠,诚能一心自矢,自始至终,守正不变,则臣心愈笃,主眷弥隆,而吉可长保矣。 然臣之事君,与君之事天,其分同也。 君之益臣,与天之益君,其理同也。 苟王者用是虚中永贞之德,而享上帝,帝必鉴其诚而歆其祀,自天祐之,吉又何如也。 天之难谌,犹可昭格,而况于君哉。
孔子释二象曰:六二受上之益,而云“或益之”者,何也? 良以六二精白自献,非有希福干禄之心,宠锡之来,出于意外,即大君亦不过因材而笃,而非有私于二,故曰或也。 二真可谓纯臣矣。
按:损之六五,以虚中受下之益。 益之六二,以虚中受上之益。 然损五元吉,而益必永贞而后吉者,盖损五居至尊之位,合天下以媚一人,固其分之所应得也。 若益二以人臣蒙上之眷,贵不期骄,富不期侈,一念之溢,而遂至于不能自持。 古来功臣世族,往往以恩宠太过,而启身家之祸者,多有之矣。 圣人戒之,以固守其正,诚万世为臣者之明鉴乎。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此一爻是言,六三有所警以免过,而又告以当尽克艰之道也。 凶事,谓险阻艰难之事。 公,指九五言。 圭,通信之物。
周公系益三爻曰:六三阴柔不中正,特以居益下之时,处下卦之上,有不容不受上之益者,故益之不用吉事,而用凶事。 或投以艰巨,或处以盘错,警戒之,震动之,俾动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故无咎也。 然上之待我如此,盖望我去不中,以归于中耳。 若复不知自责自修焉,何以慰在上之意乎! 故必精白乃心,而行事尽善,内诚于体国而不欺,外协于中道而不悖,庶几中为实中,可以见谅乎君。 如告于公而用圭,以通信焉,然后无负成就之意,而咎可免也。
孔子释三象曰:有孚中行之德,人所固有,但不免迁于外物而失之耳。 所以益用凶事者,投之以患难非常之任,正使之自知警惧,而思全其所固有者也。
按:天心仁爱生人,则出灾异以儆之; 人君厚期臣下,则用凶事以益之。 必反身修德,然后可仰答天意,而变灾为祥。 必至诚不欺,然后可上报君恩,而转凶为吉。 益道真无方也欤。
六四,中行,告公从。 利用为依迁国。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此一爻是言,六四以益下为心,可以得君,亦可以得民也。 公,亦指九五言。 初本坤体,坤为邑,上迁为四,故有迁国之象。
周公系益四爻曰:居中者民之主也,臣者奉上之中,而致之民者也。 世之人臣,往往仰不能见信于君,俯不能见信于民者,以其行之不中耳。 诚能以益下为心,凡事小心敬慎,斟酌合宜,而一毫不敢偏倚,如此其中行焉,则我以君心为心,君亦即以我之心为心。 谏必行,言必听焉,而告公从矣。 是岂特君从之也哉! 吾之中,既上孚于君,则必下孚于民。 民之情,自安于我。 不惟经常细事可行,即时值不得已,劳民动众,至于迁国,人亦信其至诚,而鼓舞从事,罔有少斁焉。 以迁国且无不利,况其他乎!
孔子释四象曰:进言在臣,听言在君。 四何以告公,而必其见从也? 盖四惓惓以益民为志,所告又有孚惠心之君,是四之志,适合乎五之志。 君臣上下一心一德,故告之而无不从,从之而无不利也。
按:臣道与地道同,所谓无成而代有终者。 益卦于三四两爻,一则曰「中行告公用圭」,再则曰「中行告公从」。 总见发政施仁,乃大君之事。 为人臣者,承流宣化,惟尽其所当为,而不可少萌市恩沽誉之心。 庶几上不疑而下不忌,功成而无震主之嫌也歓。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 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 惠我德,大得志也。
此一爻是言,九五诚于益下,故能收得民之效也。 我德,谓五之德。 惠我德,谓下感五之德。
周公系易五爻曰:天地生成万物,不外一诚。 大君怀保小民,亦不外一诚。 诚者上下同流,而物我无间者也。 九五为益之主,阳刚中实,凡所以损上益下者,咸本不忍之心,行不忍之政,念念出于至诚,事事本于忠厚,无一毫违道干誉之私,如是则何待问而知其元吉哉! 但见上以诚感,下以诚应,而民之惠我德者,自有孚而无间。 相喻之机,固有至神者矣。
孔子释五象曰:人君惟无益下之实心,德泽偶施,即不胜沾沾自喜。 此要结民心之小惠,而非大公无私之正道也。 如果惠下之政,出于至诚恻怛,其为元吉,又何俟问焉。 至于民惠我德,则我之惠及于天下矣。 王者康济一世之志,不大得乎! 所谓民说无疆,其道大光者如此。
按:《洪范》言:「惟皇建极,敛五福以锡庶民。 惟时厥庶民,于汝保极。」 保极者,锡福之明验也。 益下之主,有孚惠心,则受益之臣民亦有孚惠我德。 所谓羣黎百姓,徧为尔德者也。 可见上下之势虽甚悬,而感通之理则甚捷。 故曰: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 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 或击之,自外来也。
此一爻是言上九专利之害,而深致其戒也。
周公系益上爻曰:此卦上三爻,咸有益下之责。 六四能体君心以益下,故有利而无害。 九五有孚惠心,而民惠我德,此皆上下交益者也。 独上九以阳刚居上,是在己有余而非不足者,乃专利好货,求益不已,全无公利济人之心,因而众叛亲离,交征互夺,有莫益之而或击之者焉。 所以然者,由其立心之不恒耳。 夫爱人者,人亦爱之; 益人者,人亦益之,此恒道也。 上惟知剥民奉己,一念反常,事事皆悖,凶岂能免乎!
孔子释上象曰:上九居上位而无以益人,专欲益己,其为害已甚。 但言莫益之者,即其求益不遂,据一偏而言之也。 其实财聚民散,争民施夺。 或击之凶,自外而至,出于不测,有非意料所能及者,岂特莫益之而已哉。 昔芮良夫言:「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大矣。」 人君专之,则害于国; 人臣专之,则害于家。 甚矣,利之不可专也。 此卦自五以下,皆言益下之吉,惟上独言求益之凶。 正见上居高位,怀利事君,止知为一身之计,是以台鼎之尊,而工垄断之术者,其能免于僇辱乎! 宜圣人之深戒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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