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讲易经解义 2024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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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小过〈艮下震上〉

小过四阴二阳,阴过之卦。 易贵阳贱阴,二阴函四阳为大过,四阴函二阳为小过。 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其势进而有为,故有攸往之象。 小过阴柔居中,阳刚失位,故可小事而不可大事,利在居贞而已。 夫处小过之时,贵于辞尊而居卑,勇退而不进,此二五所以得柔中之应。 而三四不当位,以阳刚处之,惟在慎防,以免患也。 初六阴之始进,上六阴过之极,以小才而有躁动之失,不能下而上,至于亢极,宜其凶灾之洊至矣。 君子惟谨其在我之所得为者,于寻常之事,过于周防,而不敢为非分之举,此所谓过以得中也。 方诸箕子之明夷,文王之用晦,其得小过之义者乎。

小过,亨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此卦艮下震上,卦中四阴二阳,阳为大,阴为小,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故名小过。 卦辞言,处小过之道,当安分以守正也。 飞鸟遗音,是轻举留音,无甚大过之象。

文王系小过彖辞曰:小过以阴过乎阳为义,其在人也,才不足而守有余,就其作为,于人无所逆,于事无所拂,有可以得亨者。 然必不自恃其可亨,惟安守分义,不失当然之贞,乃为利耳。 其利贞何如? 如寻常之事,无甚艰虞,吾之才分所能为而量力为之,则可。 如事关国家,举动非常,吾之才分所不能为而强为之,则不可。 即所谓小事亦须收敛退让,不居亢而居卑,若飞鸟遗音,下而不上者然。 盖不宜夸张而凌上,但宜谦抑而处下也。 凡此皆小过之贞,可长保其亨而大吉矣。

按:《易》止阴阳二义,阳过乎阴为大过,阴过乎阳为小过。 《易》于大过许其利往,然刚中而必巽悦乃亨。 以小心用其大才,斯无不亨也,况处小过者乎。 阴柔过胜,才小而心愈欲小,故亨必利贞,不贞则不亨也。 若力小而任大,德薄而上人,未有不失其贞而获戾者。 圣人致戒于阴之过深矣。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上逆而下顺也。

此《彖传》,是释小过彖辞,言因时而不失其正,处小过之要道也。 柔得中,指二、五。 刚失位,指三、四。

孔子释小过彖辞曰:卦名小过,以卦体阴过于阳,是小者过也。 以义言之,小心过甚,无轻举妄动之失,即可以是而得亨也。 然必利于贞者,以小过之时,必量力安分,谨密周畏之独至,与时偕行,始得贞而为利也。 时行何如? 以二五爻言之,柔而得中,柔非干理之才,本不足以任事,幸其得中,则善用其柔,不至于因循废弃,尚可以处小事,胜任而得吉也。 以三四爻言之,刚失位而不中,刚固有图大之才,但失位则无权,不中则累德,不能善用其刚,而鲜弘济时艰之疴,安可任大事而有为乎? 且以卦体言之,内实外虚,有飞鸟之象。 有其象则当思其义,卦辞所谓「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正以小过之时,若处于骄亢,而有上人之心,则拂于时,为逆; 安于卑逊,而有下人之心,则协于时,为顺。 惟上逆而下顺,所以不宜上,宜下,必与时行,之为贞也。 能与时行,有不得亨而吉者乎?

按:小过利贞,而释之曰与时行者,盖违时则中者亦过,适时则过者乃中。 故可小而不可大,宜下而不宜上。 此即君子时中之学乎! 若小人者,不安于小而妄欲居上,所谓无忌惮而反中庸者是也。 圣人于小过之时,丁宁反复,所以勉君子而警小人,无所不至矣。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此《象传》,言君子体小过之义,善用其过而趋于正也。

孔子释小过象曰:山上有雷,声离于地而未升于天,小过之象也。 君子体之,以时当小过,岂能居高图大,务为惊世骇俗之事? 就一身之中,日用常行,无关于天下国家者,皆小也,皆其可以过者也。 如行己易傲,宁过乎恭,而但不至于足恭; 居丧多易,宁过乎哀,而但不至于灭性; 制用患奢,宁过乎俭,而但不至于失礼。 此皆小事而宜下,总见慎小之意多,而张大之心少,是过得其正,而不为过矣。

按:时当小过,世道日漓,所贵补偏救弊,矫不正以归于正。 此恭哀俭三者,有举趾高之莫敖,正考父矫之以傴偻; 有短丧之宰予,高柴矫之以泣血; 有三归反坫之管仲,晏子矫之以敝裘。 所以励人心,而维风俗,有所为而为之,其亦因时制宜,善体小过之义乎。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此一爻为举动躁妄、不宜上而上者示戒也。 以凶,谓以飞致凶也。

周公系小过初爻曰:小过之时,凡事宜收敛处下。 初六阴柔,上应九四,以躁易之性,喜应助之力,志满气扬,不安于下。 欲进而妄邀非分,震动一时,如飞鸟然。 鸟本在下,飞则上而不下,违时逆理,以此招尤取败,凶所自致,不亦宜乎。

孔子释初象曰:凡人凶害,未有不可救止者。 如初六,不安其分,居下而欲上。 凭势作威,孽自己作,凶之至也,莫可救解,亦无如之何矣! 此圣人致戒之深,谓其宜下反上,不能处小过而贞也。

按:叔季之世,小人凭借声援,得时用事,相与倾危国家。 逮天下既被其患,而身家之祸败亦随之。 此初六之凶,所以莫可如何也。 人君知此,当制之于始,不使势重难反,则可无尾大之忧,与凌上之祸矣。

【今注】

叔季之世:衰乱的末世、末代。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僖公二十四年孔颖达疏:「伯仲叔季,长幼之次也。 故通谓:国衰为叔世,将亡为季世。」 伯仲叔季为兄弟排行,因叔季排行在末,因此以叔世指称国家衰落,季世为国家将亡。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 不及其君,遇其臣。 无咎。

《象》曰: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此一爻言纯臣守分以事君,得小过之贞也。 三四阳爻,皆居二之上,有祖之象。 五阴爻,有妣之象。 相过之谓过,凌逼之谓及,适相当之谓遇。

周公系小过二爻曰:六二以柔居中,纯德之臣也。 其进而事君,循理守分,克骄亢之心,秉恭顺之节。 过三四而遇六五,是去阳而就阴,去亢而从顺。 以象言之,犹过其祖,遇其妣也。 如此则不敢凌迫其君,居下处顺,适得为臣之分。 以义言之,是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也。 不疑不忌,何咎之有?

孔子释二象曰:六二之不及其君者,岂才力有不足乎? 人臣之分,固不可稍过乎君。 臣而过君,小则专恣而不敬,大则僭越而不忠,有断断不可者。 惟不可过,所以不及。 二之能免于咎者,其以此欤!

按:司马光曰:「君臣之分,犹天地之不可易。」 「然后上下相保,而国治安。」 王风既降,君弱臣强,如鲁三家,晋六卿之类。 蔑弃名分,骎骎乎有及其君之势,罪莫大焉。 圣人于小过二爻,特申之以大义,曰臣不可过,所以立纲常之准,为万世之防。 其犹《春秋》尊王之义乎。 知其不可过而不过,此六二之柔中为能恪守臣道,而不失其贞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此一爻见君子之防小人,不可不过为之虑也。

周公系小过三爻曰:凡事不可太过,独防小人之心,不可不过。 九三以阳刚之德,失位不中,时当阴过,正众阴之所欲害者也。 若自恃其刚,逞其才力。 谓可制之有余,不深思远虑,过为之防。 小人从此乘间而入,为所中伤,致有意外之虞。 大则患及于国,小则危及其身,凶可知矣。

孔子释三象曰:天下事,惟有备可以无患。 今三无防患之术,则戕害之者,乘其无备,出于意表。 始既莫知所自来,终又莫究所底止,其凶之甚也如此,防之容可弗过乎? 从来小人之伺君子常密,君子之待小人常疏。 汉之陈蕃窦武,相与协谋,剪除羣小。 惟机事不密,反召祸端。 唐之李德裕,君臣契合,近幸潜伏,不知其志欲求逞,一发而遭贬逐。 此皆弗过防之故也。 圣人于九三,谆谆告戒。 盖必立身不败之地,然后天下事可有为耳。

九四,无咎。 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 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此一爻言,当善用其刚,随时合宜,而不失其中也。

周公系小过四爻曰:九四当过之时,刚而不中,宜有咎矣。 然能以刚处柔,宁过于柔而为恭,弗过于刚而为傲。 适合乎处过之宜,为弗过遇之之象,所以无咎者在此。 若使任刚而往,则躁进而任事或疏,用壮而去邪过激,是过于刚矣。 故有厉而当戒。 所以然者,亦其时适当然耳。 如因戒往厉,专于用柔,则将柔过而废矣。 故又勿用永守以为贞,但当斟酌时宜,善用其刚,以求合乎中,则处过之善道也。

孔子释四象曰:四之弗过遇之者,惟其以刚居柔而不当位。 虽不中,可以求中,所以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 若往厉必戒,往则过刚失中,终至于败,岂久长之道乎。

按:刚柔贵于得中。 九四所居之位,有中道焉。 然当羣阴用事,以君子处小人之间,进而图功,则为所倾陷。 退而守道,亦不免孤危。 进退行藏之际,岌岌乎难言之矣。 惟审机观变,动与时行,则刚柔并用,可以守中而不过。 此四之所以无咎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 密云不雨,已上也。

此一爻为居高无助,不能有为者戒也。 在穴,阴象,指六二。 已上,过上也。

周公系小过五爻曰:六五以柔而中,其才仅可小事,乃居尊任大。 又当阴过之时,优柔寡断,不能大有所为,以沛泽于民。 如云自西郊,虽密而不雨之象。 是在己固不能为矣。 为五计者,或得刚阳之佐,扶持兴起,代君泽民,则不雨者犹可雨也,乃弋取者。 又六二之阴柔,以无能之臣,辅不振之君,安能相助为理,以图天下之事乎?

孔子释五象曰:密云不雨之故,六五才弱,而乃居尊过高,不能虚己下贤以求辅,则膏泽屯而不下,安望其有济乎? 所处已上,不能有为者也。

按:小过之二《象》曰「臣不可过」,其在六五曰「已上」,是不特臣不可过,即君亦不可过也。 若君处于太高,则上下睽隔,必至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恩壅而不下达。 天下之患,莫大于是矣。 故君道则天而下济,佐理得人,则民隐周知而泽可下究。 《记》曰:“天降时雨,山川出云。” 言得贤辅佐之义也。 五之不雨,殆可反观而自见矣。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 弗遇过之,已亢也。

此一爻明亢非小过之宜,极言其凶以示儆也。 离,过之远也。

周公系小过上爻曰:上六柔而过中,处极过之时,又居动体之上。 凡事率意妄行,弗合乎宜。 违理过常,如飞鸟宜下,离之而远去,则过高已甚,一蹶而不可救矣。 以此致凶,天人交忌,灾眚不期而至,皆上所自取,非出于不幸也。

孔子释上象曰:当过之时,宜下不宜上者也。 亢且不可,况至于过亢乎。 上之弗遇过之者,由其已亢而不能下,所以犯上逆之戒,而致天人之忌,凶莫甚于此矣。

按:小过初爻从下而上,言凶之始; 上爻已上而亢,言凶之终。 甚言小人在上,乘时负势,酿祸作灾,不独凶在一身,亦且毒流天下。 故凡灾眚之来,如水旱凶荒,日食星变,山崩地震之类。 自天降者,数犹可逭22。 惟小人之凶,孽由人作,是谓灾眚,不可幸而免也。 圣人言之切,虑之深,总见处过者任小而不可大,居下而不宜上,能与时偕行,尚何凶之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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