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卦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
震帅坤众,以行坎险,故曰师。 贞,坤德也,坤以顺为贞也。 兵凶战危,非民所愿。 以义而动,众心乃顺。 众之顺,师之贞也。 丈人,九二也。 震为长子,二刚得中,坎水内明,震雷外威,是齿德俱尊,智勇兼至者也。 国之元老,故曰丈人。 师贞矣,又以丈人将之,则有胜残止杀之吉,而无劳民伤财之咎矣。 吉而后无咎,难之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坎为法律。 出师之初,申严法令,所为纪律也。 师贵律,律贵臧。 令顺人心,简而易行,斯善矣。 若立法不善,而以法滋扰,则律亦足以致凶。 故法不可不慎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 王三锡命。
九二刚中,所谓丈人也。 师错同人,干王巽命。 离,三也。 军行之法,大将居中,故曰中。 军以九二之丈人而使在师中,则命将得人,吉而无咎,可预卜矣。 然将兵者,将也。 将将者,君也。 老成持重,䜛谤易生,必为君者三锡宠命,使其威望足以镇服三军,且自信不疑,乃能益壮其猷也。 战胜于庙堂,此之谓也。
【今注】
- 益壮其猷:益壮其谋也。 猷,谋略。
六三,师或舆尸,凶。
三居刚而外比坤众,敢于自主军事者也。 程子曰:「舆尸,众主也。」 军旅之事,令不专一则必覆败是也。 抑三之舆尸,二亦与有责焉。 《春秋传》曰:「子为元帅,师不用命,谁之咎也?」 故为大将者,不可不尽人之议而究,不可假人以权。
【今注】
- 《春秋传》曰:语出《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论彘子违命出师。
六四,师左次,无咎。
军行之法,右前左后。 四应初,故左次。 次而观变,可进则进,否则完师以退耳。 师固贵进,然轻进以致败,又不如退之为愈矣。 许以无咎,嘉其不杀人以邀功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 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坤田坎禽,变艮为执。 震为长子,坎其弟也。 五大君,命将者也。 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则宜兴师,为民除害。 如禽入田而执之,民之利也。 利执而又利言者,明出师之义,修威让之辞,申儆戒之令也。 如是则虽兴师,而无咎,所谓贞也。 然师贞矣,必用丈人而乃吉。 若使长子帅师,而又使弟子舆尸,以挠之,则虽贞而亦凶。 故为人君者,择将不可不审,而任之不可不专。
【今注】
- 奸宄:奸轨。 宄,音轨。 「奸宄」,或作「奸轨」。 《说文》:「宄,奸也。 外为盗,内为宄。」 《尚书·舜典》:「蛮夷猾夏 ,寇贼奸宄。」 孔传:「在外曰奸,在内曰宄。」 《左传》成公十七年:「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 御奸以德,御轨以刑…… 德刑不立,奸轨并至。」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师复同人,乾申巽命,故大君有命也。 坤为国邑,爻多阴,小人之象也。 师终凯旋,颁爵定封,或开国而为诸侯,或承家而为大夫,所以赏功也。 小人勿用,大君之命词也。 凡师之兴,皆由于小人。 内忧由小人之嗜利,外患由小人之邀功。 幸用丈人,师克终矣。 若又用小人,则前师终,而后师复起。 故君臣相戒,所以杜师之原也。 不永所事,息讼之端于初; 小人勿用,杜师之原于终。 圣人之忧天下来世,其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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