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噬嗑〈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卦象颐四为梗,囓而合之,故曰噬嗑。 互坎为陷,震坎艮皆木也。 陷于三木,狱象也。 天下之患,皆生于间。 家国之内,䜛邪间之; 宇宙之内,顽梗间之。 如颐中有物而不合也。 卦德离明而震威,明以察其间之情,威以除其间之弊,如噬颐中之物而去之也。 间去则嗑嗑则亨矣,䜛邪去而恩谊通,顽梗去而政教通,故噬嗑者,治天下之大用也,而尤利用之以治狱。 凡狱皆因两造不合而成,彼其所以不合,亦必有以间之。 用其明威,以去其间,则合而不争矣。 钦恤五刑,以全民命,亦致治之要务也。
初九,屨校灭趾,无咎。
震为足,初在下是趾也。 震为木,校象也。 屨校以足,受校如屨也。 灭趾,遮没其趾也。 仅灭趾,校小也。 初方欲动,其恶未甚,前遇艮即止之,止恶于初而用轻刑,所谓小惩而大戒也。 受刑与用刑者,俱无咎矣。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二重柔,去胏远,故为肤。 互艮,故为鼻。 肤易噬,齿入深,所噬之肤,掩噬者之鼻,故曰灭鼻。 以中正之德,治易服之人,一讯而深得其情,无滥刑久系之咎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柔近胏,故为肉。 离日炙之,故腊也。 肉久味变,故遇毒,此治陈狱而遇疑难也。 或谤之,故小吝。 三柔居刚,不竞不绢,以求得其情,则沉寃雪而久系释,故无咎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刚居柔,肉带骨,故曰胏。 离火薫之,故干也。 坎为矢,其中爻金也。 坎为禽,离射之,故噬胏而得金矢,骨中有镞也。 干胏难噬,以喻用狱者搏豪强。 治贵近也,惟官惟货,兼有之焉,故贵刚,不畏势也。 又贵直,不狥情也。 四得金矢,能刚直矣。 然结怨强御,恐有反覆,必其难其慎,以求至当,固守其法而不为人所摇夺,斯国梗去而身名亦全,故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五质柔,故为肉。 在离上,故干也。 噬干肉者,治已成之狱也。 金即矢也。 五得中,故为黄。 得黄金者,不用刚而用中也。 用中则得当而贞矣。 然五之心犹有厉焉,惟恐失当,故厉,所谓钦也。 哀矜勿喜,故又厉,所谓恤也。 如是则刑期无刑,虽用刑,而无咎矣。 四艰而必贞,人臣执法之义也。 五贞而犹厉,人君法外之仁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卦上为首,离木科槁,校象也。 何与荷通。 施校于首,故荷之也。 坎为耳,灭耳,校厚可知也。 上明极而刚不中,明至于苛察,刚至于暴戾,用重刑以示威而无钦恤之心也。 自古酷吏未有能善终者,故受刑与用刑者皆凶也。 二治易而有功,三治难而无害,四守刚以伸法,五用中以恤刑,初用轻刑而寡过,上用重刑以罹灾,类观之而用狱之道思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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