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御纂周易述义卷三
䷞ 咸卦〈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
山泽通气,上下相感曰咸。 天地之间,感应而已。 天以气感,无心而通; 人以神感,不言而喻。 故咸未有不亨者,而但患其不贞。 如君臣以邪僻,朋友以谄佞,男女以淫姣,则不贞,而因以不亨矣。 以性相通,不以情私,斯冥漠之论合,皆天理之流行也。 卦以二少相感,男下乎女,婚姻之正也。 故用以取女则吉,贵其贞也。 夫妇者,人伦之始。 婚姻之礼正,然后品物遂而天命全,故《诗》始关睢,《礼》重大婚,《易》之下经首咸恒,以配乾坤,皆是道也。
初六,咸其拇。
感通之几,莫捷于心身。 圣人通天下为一身,知所以感身,则知所以感天地万物矣。 故六爻皆以身取象也。 拇,足大指。 初在下,故象拇。 人心欲有所往,身未动而拇先伸,是动之微,几之先见者也。 人不知而己独知之,谨之则吉,不谨则凶,故不言占,教谨几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腓,胫肉也。 二在股足之间,故为腓。 腓不自动,因足而动,且不能自止也。 动而不能止,凶道也。 然不能止腓,当止其足,去躁去妄,常使居而不行,则腓无由动,亦因之以得吉矣。 意外之扰,皆自取之,宜杜其原也。 故君子慎动。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三在腓上,互巽为股。 随,指下二阴而言。 足之拇腓,乃随股者。 初二者,三之随也。 此卦有拇腓动而股亦因而动之象,是为阴柔所系执于其随矣,非感之正也。 故为往而羞吝,盖下三爻,皆用静吉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四当心位,不言咸其心者,感乃心也。 然有心为感,感即累。 心有所私系,则悔生焉。 故咸利于贞,贞者无心之谓也。 冲然而虚,凝然而止,无心于感,而无所不通,故吉。 无所不通,其悔皆亡也。 若逐物于外,往而感物,往极而来,仍执其私,是憧憧于往来之际,则心之体失,而思起矣。 其类从而扰之,则其感适足以为心害也。 故曰:主一之谓敬,无适之谓一。 主于一则贞矣,有所适是往来也。 此内外宾主之辨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脢,脊肉也,前与心对。 一身皆动,惟胫不动,是不能感物,而物亦不感者也。 五在四上,近于兑口,一有所感,则驷不及舌,悔无及矣。 刚而得中,戒其外驰,而务止于内,故咸其胫,感于所不感也,是有心于絶感也。 夫有心于感,与有心于不感,皆非贞也。 然有心于感,则必有悔,若有心于不感,则止于静,而可以无悔。 所谓艮其背者,其庶几乎。 亦事心之一道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上当兑口,辅在口旁,颊在辅下,舌在口中。 咸其辅颊舌,以言感人也。 以心感人,尚恐有悔。 心不相通,而徒以言感,则更浅矣。 谨之犹可,不谨必凶。 故不言占,教谨言也。 咸主于动,其道尚静。 拇动谨几,舌动谨言,腓欲其居,股欲其处,皆尚静也。 然必如五之咸胫,则又偏于静而不能动矣。 静非守寂,惟止于贞,贞者纯乎理而无欲也。 理实则心虚,心虚则能受,能受则能感,感而仍虚,则无偏动偏静之咎矣。 此九四之贞所以独得吉也。 是故,知贞之为虚者,可与言心之体矣。 知虚之为咸者,可与言心之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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