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辩证 2024年08月7日
0 收藏 0 点赞 9,198 浏览 11899 个字

周易本义辩证卷四

长洲 惠栋定宇 撰

常熟 蒋光弼少逸 校刊

太仓萧抡子山 参校


兑金在上,离火在下,金从火革,故曰革。

王仲任曰:火金殊气,故能相革。

京君明曰:金积水而为器,火变生而为熟。 禀气于阴阳,革之于物,物亦化焉,是其义也。

己日乃孚。

水火相息。

晁氏曰:案兑无为水之象,此字必误。 惜乎古今无一人辩之者。 不然,革则既济也。 且火泽为睽矣。 [愚案:四动成既济,故云水火。 仲翔之注备矣。 ]

息,灭息也。 又为生息之义。

息字两训,说本程子。

革而信之。

《释文》:「信之」一本无「之」字。 案:信古音申,与正韵。 [正音征]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

《折中》曰:两*「以」字,上句重在文明,盖至明则事理周尽,故以此而顺人心,有所更改,则无不宜也。 下句重在正,盖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则无不顺也。

*「两」原文误作「无」。

君子以治历明时。

项氏[安世]曰:兑为巫史,治历之象。 离为日中,明时之象。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折中》曰:更改之义,有取于革者。 革,鸟兽之皮也*。 鸟兽更四时则皮毛改换,《尧典》「希革」「毛毨」之类是也。 六爻取象于牛虎豹者以此。 牛之皮至坚韧,难以更革者也。 以之系物则固,故遯二之执用者似之。 以之裹物则密,故革初*之巩用者似之。

*原文误作「鸟之皮」,当作「鸟兽之皮」。

*革初原文误作革物。

六二,己日乃革之*。

王氏[湘卿]曰:納甲離屬己,二爻離之主,故言己日。二旬之中,未至於己,不可革也。

*「己日」原文作「巳日」,依文意推之,當作「己日」。下同。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案:己日乃孚,順乎天也。革言三就,應乎人也。武王伐紂,八百諸侯,不謀同辭,三就之象。武王曰:「是未知天命。」紂未可伐,征凶之象。《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尚未可往也。改命之吉,其在四乎。所謂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征凶,居貞吉。

王輔嗣曰:改命創制,變道已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无為,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凶也。

仲翔曰:大壯上之初。案:《彖辭》云「柔進上行」,當是遯初之五,得中應剛,故元亨也。[四陽二陰之例,非大壯則遯來,亦仲翔說也。]

吉,衍文也。

從《程傳》。

鼎象也。

鼎言象者,王輔嗣曰:革既變矣,則制器立法以成之。古者六官之法皆稱象。[古刑書皆鑄之鼎。]《春秋傳》言「象魏」,《尚書》言「象刑」,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法象之義,莫著于鼎,故曰鼎象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

依《釋文》,上帝二字衍。

君子以正位凝命。

東坡曰:革所以改命,而鼎所以凝之也。

半農先生《易說》曰:天命靡常,唯德是輔。凝命者,修德以凝道也。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王者位乎天位,憑權藉勢,能兼而有之,不能有而凝之。《荀子》曰:「兼并易能也,惟兼凝之難焉*。」秦并七國,一統天下,十二年而亡。能并之而不能凝也。正位凝命,古帝王長有天下數百年者,惟能凝之而已。《易》獨於鼎《象》言之,何哉?成王定鼎於郟鄏,定鼎謂之凝命者,昔者夏后鑄鼎以傳後王,非徒和五味也。享上帝,養聖賢,亦所以凝之之道歟!秦不郊天,是不享帝也。焚書坑儒,是不養聖賢也。不能定鼎,焉能凝命。故三代之鼎,至秦而亡。莫知所在,豈非神物哉。

*語出〈議兵篇〉,原文應作「兼并易能也,唯堅凝之難焉」。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我仇,《本義》從《程傳》,指初。愚謂:仇,匹也。初不得言匹。二與五應,仇當指五。王輔嗣曰:有實之物,不可復加,益之則溢,反傷其實。五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得全其吉也。石守道從王說。

有實而不慎所往。

一本慎其所往。

雉膏不食。

李氏[椿年]曰:雉膏不食,離明在上而无應象。

失其義也。

李氏[心傳]曰:越五應上,故為失義。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渥讀為屋]

《本義》形渥作刑剭,讀從古訓也。晁氏謂:《九家》京荀虞一行陸希聲皆作刑剭,即《周禮》屋誅之法,鄭康成之注備矣。《漢書.敘傳》云「底剭鼎臣」。[渥,程子從王弼,訓為厚。《詩》「顏如渥赭*」,渥,厚漬也。《戰國策》顏斶曰:「無功而受其祿者,禍必握。」握亦厚也。

*所引《詩》應指〈終南〉,原文作「顏如渥丹」。

金鉉

鉉,古文作扃,見《儀禮》注。《釋文》鉉又音古冥反,疑古《易》作扃也。《折中》胡氏[一桂]曰:《程傳》及諸家多以六五下應九二為金鉉,《本義》從之。竊謂:鉉所以舉鼎者也,必在耳上,方可貫耳。九二在下,勢不可用。或說為優。然上九又自謂玉鉉者,金象以九,爻取玉象,以爻位剛柔相濟取。

中以為實也。

陽實陰虛,六五得言實者,京君明曰:陰雖虛,納于陽位稱實。六居五,故言實。李氏[心傳]曰:資九二之中以為實,五不即二,何資之有。

不喪匕鬯[喪,《釋文》、《音訓》皆作𠷔,卦內並同。《音訓》曰:今本作喪。]

陸公紀曰:匕者棘也,橈鼎之器。

《正義》曰:先儒皆云,匕形似畢,但不兩歧耳。以棘木為之,長二尺*,刊柄與末。《詩》云「有求棘匕」是也。

*《正義》原本作「長三尺」。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王子雍曰:有靈而尊者莫若于天,有靈而貴者莫若于王。有聲而威者莫若于侯,是以天子當乾,諸侯用震。地不過一同,雷不過百里。政行百里,則匕鬯亦不喪。祭祀,國家大事。不喪,宗廟安矣。處則諸侯執其政,出則長子掌其祀。范諤昌、王昭素謂:《彖辭》「出」上脫「不喪匕鬯」四字。案王子雍注,當如二人之說。子雍注載見御覽。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易說》曰:《周禮》朝士職:「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於士,旬而舉之。」注舉之謂:沒入官司市職,凡得貨賄、六畜者,三日而舉之。然則,喪貝在市未滿三日,在朝未滿十日,可識而獲得焉,周之法也。爻稱七日[震數七],在旬之內,躋于九陵,猶委于朝。不言朝者,《易》者象也,朝有九重,闕有九棘,九陵者,以象求之也。《書》曰:「勿敢越逐,祗復之。」越逐者,在國越鄉,在軍越伍。越伍有常刑,越鄉入圜土,故喪馬、喪茀皆曰勿逐,時王之制也。凡遺物,占此爻,不必追逐,旬內自得。以此推之,六十四卦無虛象,信矣。其義則二五皆乘剛,五无喪而二不能无喪。喪而復得者,二五皆在中也。

六三,震蘇蘇。

蘇蘇猶索索,《淮南子》摸索作摸蘇,蘇與索,聲之轉耳。《鹽鐵論》曰:「大夫少色寬面,文學而蘇。」面猶背也,蘇猶氣索也。

九四,震遂泥。

《折中》曰:卦爻震字,雖以人心為主,然震之本象則雷也。凡雷乘陽而動,然所乘之氣不同,故邵子曰:水雷玄,火雷赫,土雷連,石雷霹。蓋雷聲有動而不能發達者,陷于陰氣。此爻陽動於四陰之中,故有震遂泥之象。

大无喪也。

大无喪也者,大其得,中能无喪也。《春秋傳》曰「君子大其弗克納也」,詞法與之同。

艮其背。

《說文》曰:「𥃩,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相匕*,不相下也。」康成曰:「艮之言很也。艮為山,山立峙各於其所,无相順之時,故謂之艮。」輔嗣曰:「艮其背,目无患也。」又云:「萬物對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蘭氏[廷瑞]曰:「人我不交,悔吝何從而生?是以无咎。」

*《說文》原文作「猶目相匕」。

艮其止

《音訓》「艮其止」晁氏曰:案只當依卦辭作「艮其背」。王弼妄為之說,虞翻輩何得无一言也?是尚未錯謬也。項氏[安世]曰:案古文,背字為北,有訛為止之理。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正義》曰:八純之卦,皆六爻不應,獨於此言之者,謂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應,與止義相協,故兼取以明之也。

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

用輔嗣注。

不拯其隨。

拯,《釋文》、《音訓》作承,《音訓》曰:今本作拯。晁氏曰:案孟京王陸績皆作承。一行作抍,明夷、渙同。

列其夤。[列,孟喜一行讀為裂,《折中》曰:列,峙也。]

夤,當依鄭氏作𦟘。《本義》云:夤,膂也。案《玉篇》𦟘為脊肉,膂為脊骨,自是兩義。訓𦟘為膂,蓋本《程傳》。

厲薰心。

薰,仲翔讀為閽,云艮為閽,坎盜動門,故厲閽心。古閽作薰字,馬氏因言薰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薰灼人也。案:薰與閽通,詳見《九經會最》。

危薰心也。

心,吳才老《韻補》音思容切。案:心與聽協亦通。

止諸躬也。

王氏[應麟]曰:艮其象以躬解之,傴背為躬,見背不見面。

六五,艮其輔。

胡氏[炳文]曰:輔頰之兩旁骨,背後可得而見者。咸言其面,故并見頰舌。艮其背,故止言輔。

正字羨文,叶韻可見。

姚氏[小彭]曰:《小象》上下文叶韻,當作正中。

以厚終也。

《折中》曰:艮者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故上言厚終。

漸,女歸吉。

此經卦變未詳。仲翔謂「否三之四」,馮氏朱氏胡氏皆從其說,蘭氏[廷瑞]曰:六三往外漸進一位,不獵等,以漸而進者,惟女歸為得其義。義或然也。

以卦體言,謂九五也。

自旅而來,九進居五,則《彖傳》剛得中仍是卦變,不得專屬卦體矣。胡雙湖謂:「否六三進而成漸,九五一爻又從旅蠱賁三卦變來。」其說支離,吾不知之矣。

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折中》曰: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條驟長,旦異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則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須踰年積歲,此升與漸之義所以異也。居德善俗,皆須以漸,以居賢德,然後可以善俗,亦漸之意也。

或善下有脫字。

案王肅本作「善風俗」,故《本義》云然。

六二,鴻漸于磐。

《音訓》:磐,晁氏曰:漢〈郊祀志〉作般。孟康曰般,水涯堆。說之案:般古文。

婦孕不育。

《語類》:卦中有兩箇孕婦字,不知如何取象,不可曉。

案:三至五,約象離,離中女,故稱婦。為大腹,故稱孕。離體非正,故不育。三五皆體離,故皆稱孕婦。互體約象之說,朱子所不用,故云不可曉也。

六五,鴻漸于木。

錢氏[時]曰:先儒謂,鴻不木棲,鄉間歲暮則至棲於高木之上,先儒殆失考。

胡氏[一桂]曰:木桷皆取巽木象。鴻之漸進至此,適當巽木之初也。

胡氏程氏皆云:陸當作逵。

胡氏名瑗,字翼之,號安定,泰州人。安定讀陸為逵,程子從之。

顧氏[炎武]曰:胡氏之說,出於昆陵從事范諤昌。朱子謂合韻,非也。儀古皆音俄,不與逵為叶。

棟謹案:《折中》曰:陸乃阿字之誤,阿,大陵也,進於陵則阿矣。儀古讀俄,正與阿叶。

歸妹

陸氏[希聲]曰:《易》以咸恒為夫婦之道,漸歸妹為夫婦之義。漸四爻得正,故女歸吉;歸妹四爻失正,故征凶。

愚案:歸妹卦互坎離,坎月離日,陰陽之義配日月。又卦自泰來,三四易位,乾坤交,故曰「歸妹,天地之大義*」。而此卦六五*,亦有帝乙歸妹之占,特以四爻失正,三五乘剛,故卦辭曰「征凶,無攸利」。張氏遂謂,所歸在妹,不正可知,失之遠矣。

*大義,原文誤作「犬義」。

*刊本作「之五」,此依紅豆齋刊本。

所歸妹也。

震嫁兌,故云所歸妹也。

跛能履。

胡氏[一桂]曰:兌為毀折,故跛。居得正,故能履。

賢正之德。

賢正,依《程傳》當是「堅貞」。

九二*,眇能視。

朱氏[震]曰:互離為目,兌毀其右,眇也。

仲翔曰:震上兌下,離目不正,故眇能視。

*刊本誤作九三。

或曰:須,女之賤者。

唐一行說也。《折中》從之,虞氏本《說卦》云:兌為妾為羔[今作羊],羔女使,三體兌,故云須。《象》曰「未當也」,當讀如字。蓋妾御莫敢當夕之義。[〈司馬相如傳〉文君「心悅而好之,恐不得當也」,師古曰:「當謂對偶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易說》曰:六居三,九居四,不中不正,卦辭所謂征凶者也。愆期,謂期而不至。《詩》云:「昏以為期,明星煌煌。」鄭箋云:「女留他色,不肯時行。」故男雖親迎,女猶不至。而謂之賢女,可乎?《春秋》莊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公羊傳》曰:「其言人何?難也。其言曰何?難也。夫人不僂不可使入,與公約,然後入。」何休云:「僂,疾也。齊人語。夫人稽留,不肯疾順公。與公約定,八月丁丑乃入,故為難辭。」莊公先娶孟任,生子般,夫人有難辭者,以此。然則,盤桓不行,稽留有待約定,乃行正,所謂「歸妹愆期,遲歸有時」者。

月幾望。

五體坎,坎月也。二體兌,兌象見丁,上弦時也。故云「月幾望」。幾,近也。

上六,女承筐[《釋文》、《音訓》皆作匡。晁氏曰:筐俗字]无實,士刲羊无血。

上六之注,《程傳》得之胡氏[炳文],曰:震筐兌羊,上與三皆陰虛而无應,故有是象。

王假之,尚大也。

《折中》曰:尚大謂王者至此,所尚者大也。志意廣大則不能謹小,慮微而明,有所不照。即昏之微而衰之兆也。故言「宜日中者」,謂能常明不昏,則能常中不昃。

日中則昃。

《釋文》、《音訓》作𣅔。《釋文》云:𣅔,孟作稷。晁氏曰:案稷古文。[詳《九經會最》]

初九,遇其配主。[配,鄭作妃。晁氏曰:案妃古文配字。]雖旬无咎。

《本義》:旬,均也,讀從荀慈明本。古文旬均通。苐案之《象》辭,與均義不合。半農先生《易說》曰:四在震為主,故稱主。初四敵應,故稱配。敵應者,不相與,故稱遇。往有尚,謂朝聘也。鄭康成曰:「初修禮,上朝四,以匹敵恩意待之,雖留十日,不為咎。」正以旬日者,朝聘之禮,止於主國以為限,聘禮畢歸。《大禮》曰:「旬而稍。」*旬之外為非常。賈公彥曰:「旬而稍者,賓客之道。十日為正,一旬之後,或逢凶變,不得時反,則有稍禮。」謂之稍者,留間稍稍給之,故曰非常。非常者,或逢凶變也,逢凶變則有過旬之稍焉。凶變謂之災,故曰「過旬災也」。言筮者遇此爻則吉,以可暫留而不可久處。苟無凶變,安得久安而不去乎?初體離為日,至四,歷三爻,為一旬。三爻為一旬者,京君明曰:「初爻三日,二爻三日,三爻三日,名九日。餘有一日,名曰閏餘。」則三爻為一旬也。[項氏安世曰:離納己,震納庚,自己逆數至庚為旬。自離初至震四也。過庚復己,則為離之四,當有焚弃之災,故曰「過旬災也」。]

*見今之《儀禮.聘禮下》。

六二,豐其蔀。

《音訓》:蔀,陸氏曰:鄭薛作菩。晁氏曰:案菩古文蔀。

日中見斗。

《音訓》:見斗,陸氏曰:孟作見主。晁氏曰:案主古文斗字。愚案:古讀斗如主,字隨讀變,故斗或作主。非古文斗也。晁失之。

日中見沬,折其右肱。

見斗、見沬,日食之徵。沬者斗杓後小星,小星見則日全食矣。九三折其右肱,三為三公,康成謂:「斥去用事之臣則无咎。」漢世水旱日食,輒策罷三公,蓋取則于此。《折中》以為,此義與《彖傳》「日中則昃,月盈則食」相發。

沛一作斾。

見《釋文》。

沬*,小星也。

本《子夏傳》。

*「沬」原文誤作「沫」。

遇其夷主,吉行也。

《折中》「吉行也」吉字屬上讀。

闚其戶,闃其无人。[闃坊本作閴,訛。唐石經《五經文字》皆從門狊聲。孟康注《漢書》云:古闃字作閴,從門中𡕥。]

何邵公注《公羊》曰:有而無益于治曰無,猶《易》曰「闃其無人」。王仲仁曰:闚其戶,闃其无人,非无人也,无賢人也。《淮南子》亦云:非無眾庶也,言無聖人以統理之也。[《左傳》師慧過宋朝,將私焉,其相曰:朝也。慧曰:無人焉。與此同義。]

天際翔也。

《易說》曰:漢易「天際翔」為「天際祥」。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春秋傳》曰:將有大祥,國幾亡。《五行傳》有青白之眚,青白之祥。皆以惡徵為祥。鄭氏曰:眚生于己,祥自外來。天降之惡徵,故為祥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

虞仲翔、荀慈明、姚元直、范長生[即蜀才]皆云:否三升五,五失其居,故稱旅。順乎剛,剛謂上。

山上有火,旅。

《正義》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

初六,旅瑣瑣。

瑣,古音厜,與災韻[顧氏易音不及此,蓋未之攷],《說文》惢讀若易旅瑣瑣,惢讀為瑣,是瑣有惢音也。[惢本音厜],瑣音厜,災音菑。

斯其所取災。

斯,王輔嗣讀為廝養之廝,古文作斯。謹案《折中》是王說。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九家易》曰:以陰居陽,即就其舍。承陽有實,故懷其資。初者卑賤,二得履之,故得僮僕。

胡氏[炳文]曰:「貞」諸家多作一句讀,《本義》以連上文,蓋二有柔順中正之德,不復以貞戒。

故貞字連下句為義。

《程傳》以貞屬上句,故《本義》云然。

得其資斧。

資斧,《程傳》曰:貨財之資,器用之利也。《釋文》云:子夏及眾家並作齊斧。應邵《漢書》注云:齊,利也。讀如齊衰之齊。《語類》亦主此說,巽上九同。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折中》曰:以旅之道在上,則視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義焚也。

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釋文》、《音訓》李心傳本皆云:「喪牛之凶」云本亦作「喪牛于易」。案李氏所據當是,《本義》未敢改也。

《音訓》:巽,晁氏曰:《說文》作顨,云:「巽也。此易顨卦,為長女,為風者。」《說文》今巽字作巺,云「具也」。說之案:巺古文,顨篆文,巽今文。愚案:《說文》、《玉篇》古文巽作𢁅。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

仲翔曰:遯二之四,柔得位而順乎剛,故小亨。姚氏[小彭]從虞說。陸公紀曰:陰為卦主,故小亨。

用史巫紛若。

《正義》曰:史謂祝史,巫謂巫覡,並是接事鬼神之人。愚案:二體兌,兌為巫,故有史巫之象。

三品者,一為乾豆,一為賓客,一以充庖。

三品見〈王制〉及《穀梁》,其說本王輔嗣也。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

《易說》曰:蠱彖先甲後甲,巽五先庚後庚,說者謂甲木為仁,庚金為義。門內之治,恩掩義,故蠱象父子。門外之治,義掩恩,故巽利武人。《太元》曰:「庚斷甲,義斷仁也。」愚謂:日在甲為早,庚從貝為續。[古文早作𣅼,續作賡。]甲者開其始,故《彖》曰「終則有始」。庚者續其終,故爻辭「無初有終」。

喪其資斧。

《折中》曰:資斧古本作齊斧為是,蓋因承旅卦同音而誤也。《說卦》「齊乎巽 」,齊斧者,所以齊物之斧也。

棟謹案:古齊資同音,故齊斧亦作資斧,字隨讀變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兌為金,金西方,殺氣之始也。其于王事,出軍行師,誓士眾,征畔逆,動而合宜,則金得其性,故云「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君子以朋友講習。

有朋自遠方來,得英才而教育,孔孟皆謂之樂。《正義》謂: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于此也。仲翔曰:兌兩對,故朋友講習。

六三,來兌凶。

《易說》曰:六三來兌,上六引兌,卦以三上而成。剛中柔外,柔道牽引,與牽同義。柔道不能獨立,必附於剛,或進或退,或往或來,皆剛牽而引之,故上曰引,三曰來。明上之引,孚於五;三之來,孚於二也。故二五皆稱孚,亦皆孚於三上,可知矣。八卦相蕩,故有往來,《春秋》書佞人來,三之來,其佞人之象乎。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易說》曰:凡陰稱疾,陽稱慶,易之例也*。四介三五之間,下比三,故稱疾。上承五,故稱慶。《說文》:「從外知內曰商。」四當內外之介,故稱商。

*驗之經文,無此現象。卦爻辭稱疾者有陽有陰。稱慶者,唯有豐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而《象傳》用慶者多在六五與九二,兌九四爻稱疾,而《象》則稱慶。以此對舉,又是經傳不分了。

九五,孚于剝。

胡氏[炳文]曰:兌,秋之中,九月為剝。他爻皆稱兌,五獨稱剝者,深為君子戒也。

上六引兌,未光也。

《易說》曰:凡陽稱光,未光者,言九五之光揜於上六也。夬萃五上同義。

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卦辭注云: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

六往居三,仍在內卦。《彖》云「外」,何也?六居三為失位,謂之得位,可乎?先儒虞氏盧氏等皆云:渙自否來,乾來居坤,成坎體,坎為通,往來不窮謂之通,故云剛來而不窮。坤居乾四,上承九五,故云柔得位乎外而上同。《彖》義如此,而注不云者,胡氏[炳文]曰:《本義》以二爻相比者為變,故朱子雖有是疑,而不及改正也。

王乃在中也。

先儒謂:乾為王,乾四之坤二,故云在中。嫌二非王,故稱王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項氏[安世]曰:石經彖文「利涉大川」之下亦有「利貞」二字。案唐石經无此二字,當據蜀石經也。

九二,渙奔其机。

《程傳》:机者俯憑以為安者也。胡氏[炳文]曰:九奔二机,蓋以卦變言也。九剛故象奔,二中故象机。本有悔,得中而安,故悔亡。

六四,渙其群,元吉。

《呂氏春秋》曰:「渙者賢也,群者眾也,元者吉之始也。渙其群元吉者,其佐多賢也*。」

《程傳》曰:「天下渙散,而能使之群聚,可謂大善之吉也。」其說與古訓合。

《本義》謂:「散其朋黨,君子群而不黨。」群不可訓為黨也。散群之說,蓋本老泉,未為得也。[王氏應麟曰:渙其群,蘇明允曰:群者聖人所欲渙以一天下者也。《本義》取之,謂《程傳》有所不及。]

*晉趙簡子將攻打衛國,派遣史黑(即史墨、蔡墨)前往去考察,蔡墨回國之後對趙簡子,引《易》說明衛國情況。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

《易說》曰:王之位曰大寶,王之名曰大號,以一人而臨萬邦,撫四夷,言傳號渙,萬里奔走,上下四方,無所不達,故有渙汗之象。渙王居者,天子之居曰京,京言高也,大也,渙之象,故《象》曰「正位也」。注以號為號令,居為居積,失之。

棟案:《書.皋陶謨》曰「懋遷有無化居」,訓居為居積,本此*。

*省吾堂本無「棟案」以下文字。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

逖與惕古文通,故《本義》從《程傳》讀逖為惕。陸氏[友文]曰:坎為血卦,血指六三。逖,遠也。《小象》「遠害」正是以遠釋逖字。上雖與三應,超處渙上,不為所染,故渙散其血,捨之遠去。取坎險之害,而得无咎也。朱子引小畜文,改惕字似未安。項氏[安世]曰:上九爻辭,血與出韻叶,皆三字成句。不以血連去字也。卦中惟上九一爻去險最遠,故其辭如此。

苦節不可貞。

仲翔曰:謂上也。

剛柔分而剛得中。

盧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上升坤五*,分坤六五下處乾三,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

愚謂:此與噬嗑卦變同義。剛柔分,謂泰也。剛得中,乃言卦變,謂二五也。

*盧氏之說取自《周易集解》,「分乾九三上升坤五」惠棟所引缺一「九」字而致文意難曉。

當位中正,指五。

此注本仲翔。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正義》曰: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任之優劣。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謹案《折中》謂:孔氏之說于議字尤切,且得愛爵祿,慎名器之意。

九二,不出門庭,凶。

隨下震,震為戼,戼為開門,故初九有出門之象。節下兌,兌為丣,丣為閉門,故九二有不出門之象。然節象上坎下兌,坎為通,兌為塞,《老子》曰「塞其兌」,通塞以時,故初當塞,二當通。二居中,與五敵應,知塞而不知通,故云「失時極」,言失時中之義,極亦中也。

六四,安節亨。

《折中》曰:節曰亨,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於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九五,甘節吉。

《折中》曰:水之止者苦,積澤為鹵是也。其流者甘,山下出泉是也。五為坎,主水之源也。在井為冽,取其不泥也。在節為甘,取其不苦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胡氏[炳文]曰:五位中,故為甘。上位極,故為苦。彖曰「節亨」,五以之;曰「苦節不可貞」,上以之。

來氏[知德]曰:无甘節之吉,故貞凶。无不節之嗟,故悔亡。

以一卦言之為中虛,以二體言之為中實。

說本《程傳》。又云:中虛,信之本;中實,信之質。

朱氏[震]曰:中實之說與虞氏同,中虛之說與郭璞同。以此見伊川之於象,蓋講之矣。

柔在內而剛得中。

三四得言內者,彖者材也。以全體言之,得言內也。柔在內,中虛之象。剛得中,中實之象。或曰:柔指六三。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荀慈明曰:虞,安也。初應于四,宜自安虞,无意於四則吉,故曰虞吉也。有意于四則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愚謂:初正應四,不得言有它。卦爻相應,情同夫婦,故非應者曰它。〈柏舟〉詩曰「之死矢靡它」是也。當云:四絕類上,初宜安處于下則吉。若妄求它應,則志變而失所安矣。《本義》謂:戒占者之辭是也。比初六有它吉,大過九四有它吝。凡言它者,皆以過應言之。[子夏比初六傳曰:非應稱它也。]

吾與爾靡之。[靡,讀為縻。縻靡為切,古音磨。《易說》曰:言相磨礪也。]

六四,月幾望。

《音訓》:幾,陸氏曰:京作近。荀作既。晁氏曰:孟荀一行作既。孟云:十六日也。說之案:古文讀近為既,《詩》「往近王舅」是也。此實當作既。

愚謂:四體巽,納甲十六日巽象退辛,故云既望。孟長卿、晁以道之說是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

《易說》曰:雞棲于桀,劣仍登墻。雉之高飛,不過一丈。無戾天之翼,而曰「登天」,《易》之取象荒矣。翰一作鶾,鶾音雉肥,古用以郊天,故曰登于天。魯郊以丹雞,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魯侯之咎。」[見《說文》],占曰「貞凶」,何也?雄雞斷尾,憚為犧,郊天之禽,衣以文繡,其去死不遠矣。故《象》曰「何可長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

《易說》曰:小過離象半見,離為鳥,初上變,小過橫成非字,從飛下翄,鳥飛下,故曰不宜上宜下。卦之初上皆有飛鳥之象焉,《說文》:一在上象天,不字是也。一在下象地,至字是也。不者鳥飛上翔不下來,至者鳥飛至地不上去。上九上翔,固宜凶矣。初九在下,宜吉而凶者,初應四,亦上翔不下來,故凶。

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

九居三不可謂失位,仲翔註則專指四也。柔得中亦專指五*。

*省吾堂本無此條,此依紅豆齋本補入。

是以小事吉也。

項氏[安世]曰:石經云:「是以可小事也。」《彖》辭脫「可」字,羨「吉」字。案:此亦當據蜀石經。

上逆而下順也。

王輔嗣曰:上則乘剛,逆也;下則承陽,順也。仲翔謂:四五失位,故上逆;二三得正,故下順。此說頗勝輔嗣*。

*省吾堂本只引王輔嗣曰,「仲翔謂」之後,缺。

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蟲之孽。

劉歆視傳曰:有羽蟲之孽,於《易》剛而包柔為離。小過本離,離為鳥,初上變,故有飛鳥之象。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

過其祖,遇其妣,此實象也。祖,謂后稷;妣,謂姜嫄。周人以后稷為始祖,而姜嫄特立廟祭之。《周禮》享先妣在享先祖之前。《詩》曰:「似續妣祖。」皆妣先于祖。[此說得之顧氏炎武]或謂:祖為初,非也。[王輔嗣]《本義》得之。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

胡氏[一桂]曰:朱子謂「弗過遇之」是兩字為絕句。[《語類》:弗過防之四字,只是一句,至弗過遇之,與弗遇過之,皆是兩字為絕句。]愚謂:弗過防之亦當兩字為絕句,蓋小過乃陰過之時,故二陽皆稱弗過,是言陽弗能過也。防之,防陰也。二陰在下,有上進之勢,故當防。棟案:雙湖說是也。弗過防之,謂三弗能過五,而當防二也。弗過遇之,謂四弗能過五,而適遇之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 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位不当,所谓刚失位而不中也。 不可长,长当依《程传》读为上声,犹言不可过也。

已上也。

《语类》:“已上也,上字作平声叶。」 愚案:康成本上作尚,尚音常,与长亢韵。 亢音冈,虞仲翔读为颉颉之颀。 然先儒谓:古人韵缓平上皆可协也。 [《语类》:已亢也亦叶平声。 ]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

上六已亢,故弗过[句],过之者,过五也。 飞鸟离之,上逆之象,故凶。 离犹罗也,谓罗于网。 《诗》曰:“鸿则离之。」 [离协罗]离与过韵[过音平声],或说作过遇者,非。

济下疑脱小字。

说本《正义》。

初吉,柔得中也。

《折中》曰:凡《易》义,以刚中为善,而既、未济皆善柔中者。 既济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未济矣。 未济亦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既济矣。 亦犹泰之善在二,而否之善在五。 [谨案:《折中》此注亦用互体约象之说。 ]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易说》曰:坎为轮,茀者车之蔽也。 二象轮,曳之者初也。 初非轮,乃曳轮者。 二为妇车,初曳其轮,故二丧其茀。 自二至上为重险,见险而能止,虽濡其尾,于义何咎? [《语类》象辞咎叶上声。 ]

茀,妇车之蔽。

《本义》依《诗》以茀为翟茀。 李氏[舜臣]曰:离为雉为文明,有翟茀之象。

以中道也。 [《语类》道亦上声,音斗。 ]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汲郡古文曰: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次于荆。 三十四年,王师克鬼方,氐人来宾。

惫也。 [《音训》:陆氏曰:惫,陆氏作惫,云当作备。 ]

终日戒。

仲翔曰:离为日,坎为盗。 在两坎间,故终日戒。

缰当作濡。

程子读缰为濡,谓渗漏也。

禴祭

《程传》曰:禴,薄祭也。 盖读禴为瀹,古文本作瀹。 颜氏师古曰[《汉书》注]:瀹煮新菜以祭。

吉大来也。 [《语类》:来字叶黎。 ]

何可久也。 [《语类》:久与已通,已字平声为膏。 ]

小狐汔济,濡其尾。

孟喜章句曰:「小狐济水,未济一步,下其尾,故曰汔济濡尾。」 《战国策》引此曰:「此言始之易,终之难也。」 郭璞《洞林》曰:「小狐汔济,垂尾累衰。 初虽偷安,终靡所依。」 三说皆与《彖》辞合。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程传》曰:卦之诸爻,皆不得位,故为未济。 《杂卦》云:「未济男之穷也。」 谓三阳皆失位也。 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 《语类》曰:见张钦夫说,伊川之在涪也,方读《易》,有箍桶人以此问,伊川不能荅。 其人云:“三阳失位。」 伊川谓是。 不知此语,火珠林上已有。 盖伊川未曾看杂书,所以被它说动了。

亦不知极也。

古训极中也。 卦辞小狐汔济,濡其尾,谓初失位不中,故《彖》言未出中,《象》言不知极。 《九家》坎为狐,初体坎,故曰濡其尾。 荀氏易:坎为极心[今作亟],极训中,谓二五也。 坎阴在上为得位,在下为失位,故云亦不知极。 ]

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刘氏[弥邵]从或说。

震用伐鬼方

《音训》:震,晁氏曰:震字《汉名臣奏》作祗。 孟京虞云:震,敬也。 一行同。 栋案:古文祗与震通,而震又作振。 石经《盘庚》「今尔惠,朕曷祗动万民以迁」,今书作「震动」。 《史记》皐陶云「日严震敬六德」,〈鲁世家〉「〈毋逸〉云:治民震惧」,今书皆作祗。 祗与振又皆训敬。 《史记》「〈肹誓〉*云:勿敢越逐,敬复之」,徐广曰:「敬一作振,今书作祗。」 〈内则〉「祗见孺子」康成云:「祗敬也,或作振。」 乃知振敬祗,三字义并得通。 振亦作震,又训为震动,意此经之义,攷之《世本》汲郡古文《诗. 商颂》,商之鬼方,周时荆楚之地,《商颂. 殷武》即伐鬼方诗也。 震用伐鬼方,震之言奋也。 与奋伐荆楚同义。 《诗传攷补》谓震为缥伯,名诞,妄殊甚,故备论之。

*〈费誓〉,《史记. 鲁世家》引作《肸誓》,惠栋作《肹誓》。

濡其首。

李氏[简]曰:未济之终,甫及既济,而复以濡首戒之。 惧以终始,其要无咎。 此之谓《易》之道也。

周易本义辩证卷四终

版权: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aiyunzhai.com/6093.html

相关推荐
2024-08-08

说卦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赈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 幽赈,犹言默相。 生蓍,谓生揲蓍之…

19,198
2024-08-07

周易本义辩证凡例 一、古文《周易》十二篇,上经、下经、上彖、下彖、上象、下象、上系、下系、文言…

6,779
2024-08-07

周易本义辩证卷一 长洲 惠栋定宇 撰 常熟 蒋光弼少逸 校刊 太仓萧抡子山 参校 蔡元定曰:图书之象…

11,454
2024-08-07

周易本义辩证卷二 长洲 惠栋定宇 撰 常熟 蒋光弼少逸 校刊 太仓萧抡子山 参校 谦 《释文》:谦,子…

6,865
2024-08-07

周易本义辩证卷三 长洲 惠栋定宇 撰 常熟 蒋光弼少逸 校刊 太仓萧抡子山 参校 取女吉。 [晁氏曰:…

1,557
2024-08-07

周易本义辩证卷四 长洲 惠栋定宇 撰 常熟 蒋光弼少逸 校刊 太仓萧抡子山 参校 革 兑金在上,离火在…

9,198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还没有评论呢,快来抢沙发~

助力内容变现

将您的收入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15689987323

客服邮箱

3131816650@qq.com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手机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