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 观梅占
以年月日时占例。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邵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 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 因占之。 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 除去四八三十二,得二,兑为上卦。 加申时九数,总四十有三,除五八四十得三,离为下卦,是为泽火革。 又以四十三总数,除六七四十二,得零一数为动爻,则初爻变为咸,互见干巽。
断曰:详此卦,明日晚当有女子折花,有跌伤之厄。 遂嘱家人曰:「若有人折花,慎勿惊之。」 次日晚,果有一邻女来折花,园童不知而逐之,女子惊坠,失手伤股,果应其占。 盖兑金为体,为少女,离火尅之。 互中巽木,复生起离火,则尅体之卦也。 兑为少女,因知女子股伤。 互中巽木,又逢乾兑之金尅之,则巽木被伤。 巽为股,又见股伤之意。 幸而变为艮土,兑金得土有生意,虽女子被伤,而不至于死亡矣。
第十五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偶在洛中与客共观牡丹。 值花开之盛,客曰:「花开盛如此,亦有数乎?」 先生曰:「莫不有数。 且因问而可占之矣。」 遂占之。 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共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得一,干为上卦。 加卯时四数,总二十有九,又除三八二十四得五,巽为下卦。 又以29总数除4624,得零五数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五爻变鼎,互见重干。 遂谓客曰[1]「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 众客愕然。 果次日午时,有贵官游观牡丹,二马阄囓,惊走花间,践毁之矣。
断曰:巽木为体,乾金尅之,互卦又见重干,尤为尅体之卦矣。 卦中又无生意,因知牡丹必毁伤。 马者,干为马也。 午时者,离卦也。
第十六 闻声占例(并)夜扣门借物占
冬夕酉时,先生同子拥炉而坐,有扣门者,一声而止,继复扣五声,且欲借物。 先生令缓言所借,令其子试占所借者何物。 以一声属乾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干五巽共六数,加酉时十数,总得十六数,除二六一十二得零四数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四爻变巽,互见重干。 卦中二乾金,二巽木,二体而已。 干为刚金,而巽为长木。
断曰:其子云:「金短而木长,所借者必锄耳。」 先生曰:「但非锄必借斧。」 问之曰,果借斧。 子曰:“何以故?」 先生曰:「论数又须论理。 以卦论之,锄亦可也。 以理推之,夜晚安用锄? 借斧是也。 盖斧切于劈柴耳。」 大凡论数又须明理,斯为切占之要。 论数不论理,则不明也。 学者宜兼志之!
第十七 声音占例(并)今日动静如何
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 遂占之。 六字平分,以「今日动」三字为上卦。 「今」字平声一数,「日」字入声四数,「动」字去声三数,共得八,坤为上卦。 以「静如何」三字为下卦,「静」字去声三数,「如」字平声一数,「何」字平声一数,共得五,巽为下卦。 又以八五一十三总数除二六一十二得零一数,为动爻,是为地风升变泰,互见震、兑。 遂谓客曰:「今日当为人相请,客无多,酒无醉,味止鷄黍而已。」 当晚果然。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意,互见震、兑,为东西序之分。 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 客无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 酒无醉者,卦中无坎。 味止鹚黍者,坤为黍稷耳。 又卦无相生之义,故知品味不至丰也。
第十八 字画占例(并)西林寺额占
先生暇日闲游,偶见西林寺之字额,林字无两勾[2],占之。 以西字七画得艮,为上卦。 林字八画得坤,为下卦。 又以七八一十五总数除二六一十二得零三数为动爻,是为山地剥卦。 六三变艮,互见重坤。
断曰:寺者,纯阳之人所止,今卦得多阴之爻,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详。 此寺中当有阴人之祸。 询之寺僧,果然。 先生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勾,则无阴祸矣。」 僧信之,遂添林字两勾,寺中自此后果然无事。 右纯阳之居,得群阴之卦,故为不吉。 而有纯阴剥阳之意,所以有阴人之挠。 若添林字两勾,则十画除八得二为兑卦,合上艮,是为山泽损变中孚,互见坤、震。 损者益之始[3],用互俱为生体之吉卦,可以安矣。
已上五卦,并是先天得数以起卦,所谓先天也。
1. 遂谓客曰:他本误作「遂请客曰」。
2. 勾:或作「句」。
3. 原文误作「损者益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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