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星在十二宫庙旺利陷
凡吉凶诸曜,临入其相宜之宫位皆曰「庙」,临入其不相宜之宫位皆曰「陷」。
察诸星明暗之度,定其得数强弱,可分为「庙」、「旺」、「得地」、「利益」、「平和」、「不得地」、「落陷」七种。
这七种强弱阶段,即指星辰的光亮程度,不论吉星凶星,当然是以庙旺为吉,落陷为凶。
而且不论何星,入庙旺皆成吉星,若居落陷之地,皆成凶星。
即:
吉星入庙旺则为吉,吉星落陷则为凶;凶星入庙旺虽有吉意,但难减其凶,凶星落陷则属大凶。
吉星入庙旺,为吉,虽不惧凶星,但仍被凶星干扰。有庙旺之凶星同宫,不很凶,呈吉兆较多,凶星之部份凶力仍难消除;有落陷之凶星同宫,可减凶,更不难完全消除凶星的凶兆。
吉星落陷,为凶。与入庙旺之凶星同宫,难减其凶,仍然属凶;有落陷之凶星同宫,大凶。
也就是说,吉星虽然是吉的,纵然落陷也有吉意,但更多却是凶意。
凶星好比小人,纵然入庙旺得势,虽有一时之吉,仍然是凶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迟早也要作恶猖狂。
所以命宫三方四正当以不见凶星为好,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属例外,如贪狼星在四墓守命喜有火星、铃星同宫才算上格。
由庙至陷,将星辰的强弱分为七阶段,同时也可以改变星辰的吉凶,其强弱在判断上,可作为非常重要的基准。
其它尚要根据种种条件来判断,在运用时宜注意此种变化,并非仅仅以此七阶段的强弱而一概而论。
斗数诸星都具有其基本性质,而当这些星在不同的宫位时,其性质又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星性产生了微妙的或根本性的差别,其含义又会有所不同。
而某星与另外的一些星同宫或会合的时候,则又被赋予了一些新的含义。
所以,对斗数诸星的认识,切忌呆板,一成不变,或仅以庙陷七阶段来衡量诸星之吉凶,则论断时便会出现失误。
甲级星中之左辅星、右弼星、天魁星、天钺星四星,入诸宫多作吉论,并无庙陷之分,另外禄存星无论落于何宫,均为入庙。
乙级星中的部分星曜,亦无庙陷之分。
- 庙(灿烂):星曜最明,得数最强,吉曜极吉,凶曜不凶。
- 旺(光辉):星曜次明,得数次强,吉曜吉,凶曜不凶。
- 得地(光明):星曜光明,得数适度,吉曜仍吉,凶曜不凶。
- 利益(尚明):星曜尚明,得数渐弱,吉曜尚吉,凶曜渐凶。
- 平和(微明):星光已低,得数已弱,吉曜力微,凶曜肆凶。
- 不得地(已暗):星光已暗,得数最弱,吉曜无力,凶曜愈凶。
- 落陷(暗黑):星曜无光,无数可得,吉曜无用,凶曜最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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