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讼,有孚,
干宝曰:讼,离之游魂也。 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 讼,不亲也。 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阳来居二,而孚于初,故曰讼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遯三之二也。 孚谓二。 窒,塞止也。 惕,惧二也。 二失位,故不言贞。 遯将成否,则子弑父,臣弑君。 三来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终凶。
虞翻曰:二失位,终止不变,则入于渊,故终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谓五也。 断决必中,故利见也。 讼是阴事,以险涉险,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卢氏曰:险而健者,恒好争讼也。
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蜀才曰:此本遯卦。
案:二进居三,三降居二,是刚来而得中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王肃曰:以讼成功者,终必凶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 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 犹复不可以终,中乃吉也。 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 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 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 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 其在二乎? 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案:天为讼,善听之主者,其在五焉。 何以明之? 案爻辞九五「讼元吉」王氏注云「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即《彖》云「利见大人,尚中正」,是其义也。 九二《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九二居讼之时,自救不暇,讼既不克,怀惧逃归,仅得免其终凶祸,岂能为善听之主哉。 年代绵流,师资道丧,恐传写字误,以五为二,后贤当审详之也。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荀爽曰:二与四讼,利见于五。 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讼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荀爽曰:阳来居二,坎在下为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
荀爽曰: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
君子以作事谋始。
虞翻曰:君子谓干。 三来变坤,为作事。 坎为谋。 乾知大始。 故以作事谋始。
干宝曰:省民之情,以制作也。 武王故先观兵孟津,盖以卜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谋始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永,长也。 坤为事,初失位,而为讼始,故不永所事也。 小有言,谓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旧德,震象半见,故小有言。 初变得正,故终吉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 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卢氏曰:初欲应四,而二据之。 跽争,事不至永。 虽有小讼,讼必辩明,故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
虞翻曰: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 干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虞翻曰:眚,灾也,坎为眚,谓二变应五。 乾为百,坤为户。 三爻,故三百户。 坎化为坤,故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
荀爽曰:三不克讼,故逋而归。 坤称邑。 二者,邑中之阳人。 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荀爽曰: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 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户,无眚」。 二者,下体之君。 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虞翻曰:干为旧德。 食谓初。 四二已变之正。 三动得位,体噬嗑食。 四变食干,故食旧德。 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故终吉也。
或从王事,无成。
虞翻曰:干为王。 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 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 坤三同义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侯果曰: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 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 乘二负四,正之危也。 刚不能侵,故终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讼。 渝变也。 不克讼,故复位。 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 动而得位,故安贞吉。 谓二已变坤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侯果曰:初既辩明,四讼妄也。 讼既不克,当反就前理,变其诏命,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
(按:「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当作「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吉」为赘字。 )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 用其中正,以断枉直。 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 故讼元吉。
*原文作「处得尊,讼之主」有误。
上九,或锡之鞶带,
虞翻曰:锡谓王之锡命。 鞶带,大带。 男子鞶革。 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终朝三褫之。
虞翻曰:位终干上。 二变时,坤为终。 离为日,干为甲。 日出甲上,故称朝。 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褫之。 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 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解也。 干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 或者,疑之辞也。 以三锡二,于义疑矣。 争竞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 终朝者,君道明。 三者,阳成功也。 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褫之也。 鞶带,宗庙之服。 三应于上,上为宗庙。 故曰鞶带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三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褫。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 终朝见褫,干象毁坏。 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讼,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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