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曰: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崔憬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众则群类必有所比矣。 上比相阿党,下比相和亲也。 相党则相亲,故言比者比也。
比吉。
虞翻曰: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 与大有旁通。
《子夏传》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 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 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 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 原,卜也。 《周礼》三卜一曰原兆。 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 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邫。 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戬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 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 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 后服之夫,违天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彖》曰:比,吉也。 比,辅也,下顺从也。
崔憬曰:下比于上,是下顺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蜀才曰:此本师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刚往得中,为比之主。 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长正而无咎矣。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虞翻曰:水性流动,故不宁。 坤阴为方,上下应之,故方来也。
后夫凶,
虞翻曰:后谓上,夫谓五也。 坎为后,艮为背。 上位在背后,无应乘阳,故后夫凶也。
其道穷也。
荀爽曰:后夫谓上六。 逆礼乘阳,不比圣王,其义当诛,故其道穷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晏曰:水性润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润,比之义也。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虞翻曰:先王谓五。 初阳已复。 震为建,为诸侯。 坤为万国,为腹,坎为心,腹心亲比,故「以建万国,亲诸侯」。 《诗》曰「公侯腹心」,是其义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 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 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 坎水流坤。 初动成屯。 屯者,盈也,故盈缶。 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 在内称来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应内,以喻中国。 孚既盈满中国,终来及初,非应,故曰它也。 《象》云有它吉者,谓信及非应,然后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干寶曰:二在坤中。坤,國之象也。得位應五,而體寬大,君樂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內,貞吉」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崔憬曰:自內而比,不失已親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應,三又多凶,體剝傷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干寶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為木德,卯為木辰,同姓之國也。爻失其位,辰體陰賊,管蔡之象也。比建萬國,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虞翻曰:在外體,故稱外。得位比賢,故貞吉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干寶曰:四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聖主,下御列國,方伯之象也。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務宣上志,綏萬邦也。故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
虞翻曰:五貴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變體重明,故顯比。謂顯諸仁也。
王用三驅,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稱王。三驅,謂驅下三陰,不及於初,故失前禽。謂初已變成震,震為鹿,為驚走,鹿之斯奔,則失前禽也。
邑人不誡,吉。
虞翻曰:坤为邑师,震为人师。 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谓离象明。 正上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 据三阴,故取顺。 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虞翻曰:谓二,使师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 阴而无首,不以大终。 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 阴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无所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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