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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憬曰:宥罪缓死,失之于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者也。

损卦第四十一-周易集解〔唐. 李鼎祚〕 兑下艮上

损,

郑玄曰:艮为山,兑为泽。 互体坤,坤为地。 山在地上,泽在地下,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 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于天子,故谓之损矣。

有孚,元吉,无咎。 可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损下益上,以据二阴,故「有孚,元吉,无咎」。 艮男居上,兑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 二簋可用享。

崔憬曰:曷,何也。 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 以喻损下益上,惟在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补有余者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坤之上九,下处乾三。 乾之九三,上升坤六。 损下益上者也。 阳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损而有孚,

荀爽曰:谓损干之三居上。 孚,二阴也。

元吉,无咎。

荀爽曰:居上据阴,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贞。

荀爽曰:少男在下*,少女虽年尚幼,必当相承,故曰「可贞」。

*少年为艮,应为「少男在上」之误。

利有攸往。

荀爽曰:谓阳利往居上。 损者,损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 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谓上体二阴也。 上为宗庙。 簋者,宗庙之器,故可享献也。

二簋应有时。

虞翻曰:时谓春秋也。 损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 损七月,兑八月,秋也。 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 艮为时,震为应,故应有时也。

损刚益柔有时。

虞翻曰:谓冬夏也。 二五已易成益。 坤为柔。 谓损。 益上之三成既济,坎冬离夏。 故损刚益柔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虞翻曰:乾为盈,坤为虚,损刚益柔,故损益盈虚。 谓泰初之上,损二之五,益上之时,变通趋时,故「与时偕行」。

《象》曰:山下有泽,损。 君子以惩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 干阳刚武,为忿。 坤阴吝啬,为欲。 损干之初成兑说,故惩忿。 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

*编按:「初」应作「三」。 「损干之初成兑说,故惩忿。 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全句应作损乾之三成兑说,故惩忿。 三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损卦是泰卦卦变而来,泰卦下乾的上爻即九三,与上坤上爻即上六,两爻交换即成损卦。

初九,祀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虞翻曰:祀,祭祀。 坤为事,谓二也。 遄,速。 酌,取也。 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无咎,已得之应,故遄往,无咎,酌损之。 《象》曰「上合志也」。 祀,旧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尚合志也。

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于五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虞翻曰:失位当之正,故利贞。 征,行也。 震为征,失正毁折,故不征。 之五则凶,二之五成益,小损大益,故「弗损,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 震为行,故「三人行」。 损初之上,故「则损一人」。

一人行,则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谓泰初之上,损刚益柔,故「一人行」。 兑为友,初之上,据坤应兑,故「则得其友」。 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虞翻曰:坎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則疑」。

荀爽曰:一陽在上,則教令行。三陽在下,則民眾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虞翻曰:四,謂二也。四得位,遠應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謂二之五,三上復。坎為疾也。陽在五稱喜。故「損其疾,使遄有喜」。二上體觀,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当承上,而有初应,必上之所疑矣。 初,四之疾也。 宜损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体大观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成益,故「或益之」。 坤数十,兑为朋,三上失位,三动离为龟。 十谓神灵摄宝文筮山泽水火之龟也,故「十朋之龟」。 三上易位,成既济,故「弗克违,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内柔外刚,龟之象也。 又体兑艮,互有坤震。 兑为泽龟,艮为山龟,坤为地龟,震为木龟,坤数又十,故曰「十朋」。 朋,类也。 六五处尊,损已奉上。 人谋允叶,龟墨不违,故能延上九之祐,而来十朋之益。 所以大吉也。

崔憬曰:或之者,疑之也。 故用元龟。 价值二十大贝,龟之最神贵者,以决之,不能违其益之义。 故获元吉。 双贝曰朋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

虞翻曰:损上益三也。 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损,益之,无咎,贞吉」。 动成既济,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虞翻曰:谓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 二五已动成益,坤为臣。 三变据坤,成家人,故曰得臣。 动而应三,成既济,则家人坏,故曰「无家」。

王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不损,益之。 非无咎也。 为下所益,故「无咎」。 据五应三,三阴上附,外内相应,上下交接,正之吉也。 故利有攸往矣。 刚阳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 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上下益三,成既济定。 离坎体正,故大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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