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曰: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崔憬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后聚。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
虞翻曰:观上之四也。 观干为王。 假,至也。 艮为庙,体观享祀,上之四,故「假有庙,致孝享」矣。
利见大人,亨,利贞。
虞翻曰:大人谓五。 三四失位,利之正。 变成离,离为见。 故利见大人,亨,利贞。 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 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郑玄曰:萃,聚也。 坤为顺。 兑为悦。 臣下以顺道承事其君,说德居上待之。 上下相应,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 假,至也。 互有艮巽,巽为木,艮为阙。 木在阙上,宫室之象也。 四本震爻,震为长子。 五本坎爻,坎为隐伏。 居尊而隐伏,鬼神之象。 长子入阙升堂,祭祖祷之礼也。 故曰王假有庙。 二本离爻也。 离为目,居正应五,故利见大人矣。 大牲,牛也。 言大人有嘉会时可干事,必杀牛而盟,既盟则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为牛,巽木下克坤土,杀牛之象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荀爽曰:谓五以刚居中,群阴顺悦而从之,故能聚众也。
王假有庙,
陆绩曰:王,五。 庙,上也。 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诸侯助祭于庙中。 假,大也。 言五亲奉上矣。
致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 五至初,有观象,谓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为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利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阳,故曰利贞。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虞翻曰:坤为顺,巽为命,三往之四,故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离坎。 坎月离日,日以见天,月以见地,故天地之情可见也。 与大壮、咸、恒同义也。
《象》曰:泽上于地,萃。
荀爽曰:泽者卑下,流潦归之,万物生焉,故谓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谓五。 除,修,戎,兵也,《诗》曰:修尔车马,弓矢戎兵。 阳在三四为脩。 坤为器。 三四之正,离为戎兵、甲胄、飞矢。 坎为弓弧,巽为绳。 艮为石,谓敹甲胄,锻厉矛矢。 故除戎器也。 坎为寇,坤为乱,故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
虞翻曰:孚,谓五也。 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 失正当变,坤为终,故不终。 萃。 聚也。 坤为乱为聚,故乃乱乃萃。 失位不变,则相聚为乱。 故《象》曰「其志乱」也。
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虞翻曰:巽为号,艮为手,初称一,故一握。 初动成震,震为笑。 四动成坎,坎为恤。 故若号一握为笑,勿恤。 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矣。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虞翻曰:坎为志,初不之四,其志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
虞翻曰:应巽为绳,艮为手,故引吉。 得正应五,故无咎。 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谓五。 禴,夏祭也。 体观象,故利用禴。 四之三,故用大牲。 离为夏,故禴祭,《诗》曰:禴祠烝尝,是其义。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变也。
王弼曰:居萃之时,体柔当位。 处坤之中,已独履正。 与众相殊,异操而聚。 民之多僻,独正者危。 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待五引,然后乃吉而无咎。 禴,殷春祭名,四时之祭省者也。 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于鬼神矣。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虞翻曰:坤为萃,故萃如。 巽为号,故嗟如。 失正,故无攸利。 动得位故往无咎,小吝。 谓往之四。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虞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九四,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虞翻曰:以阳居阴,故位不当。 动而得正,承五应初,故大吉而无咎矣。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 元永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 匪孚,谓四也。 四变之正,则五体皆正,故元永贞与比彖同义。 四动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阳在坎中,故志未光。 与屯五同义。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虞翻曰:齎,持。 资,赙也。 货财丧称赙。 自目曰涕,自鼻称洟。 坤为财,巽为进,故齎资也。 三之四,体离坎。 艮为鼻,涕泪流鼻目,故涕洟。 得位应三,故无咎。 上体大过,死象,故有齎资涕洟之哀。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虞翻曰:乘刚远应,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否卦。 上九阳爻,见灭迁移,以喻夏桀殷纣。 以上六阴爻代之,若夏之后封东娄公于杞,殷之后封微子于宋,去其骨肉,臣服异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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