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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的命理实质
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因素之一,婚姻幸福是家庭幸福的基础,婚姻稳定也是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从古至今,由于不同原因引起的婚姻悲剧,历历不断,其后果小则破坏家庭幸福,大则影响社会安定。婚姻问题一直是社会学家感到头痛的问题,一直没有找到圆满解决这一问题的妙法。可以说,世界上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人不同程度地为婚姻问题而苦恼过。
命运,就是五行之气的排布与运行对人体产生的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的实质就是夫妻双方人体五行之气的亲密组合。由于这种组合势必导致夫妻双方人体五行之气的排布和份量较婚前发生变化,因而婚后便会不同程度地导致夫妻双方的运气变化。这种变化或趋于凶,或趋于吉,是吉是凶则由婚配双方的五行之气组合决定,换言之,由二人的命局组合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命理上所说的婚姻是广义的,是指的事实婚姻。凡是男女之间在某一时间范围里存在着本质上的配偶关系(精神上和肉体上的亲密关系),命理上就称这种关系为婚姻。这与人们通常所指的法定婚姻的概念不尽相同。实际上,人们通常所指的情夫情妇就是一种事实婚姻,热恋而同居的未婚男女也是一种事实婚姻。虽然法律尚未认可,但双方的人体五行气场已实实在在地进行了亲密组合,并由此而对双方的人生运势发生影响,所以从命理上讲是婚姻关系。我们常见到或听到一些风流韵事,其中有的人为此招致凶祸,如破财、伤身甚至丧命,这就是双方人体五行之气的不良组合导致的。
二、古今合婚法之正误得失
古今合婚方法很多。列举几种:
(一)、生肖属相合婚法。
此法认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冲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与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与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冲,子年生者不宜与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与亥年生者婚配。(余者类推)这种方法简单地从双方四柱的年支生克冲合刑害关系合婚,忽视二者命局的整体配合,显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二)、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吕才神煞合婚法为代表,以男女双方原命局的神煞为依据进行合婚。此法在命学界素有争议。特别是明朝张楠对其痛加批驳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数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医、福德为上婚,游魂、归魂为中婚,五鬼、绝命为下婚,其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与日时,而能论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则天下之议婚者是俱择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择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难,宜乎天下无失夫之妇,丧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虽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议婚者之不明也。然论婚之礼,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其理当何如耶?但当看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必择女命带伤害、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带伤官食重者,必择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岂可以吕才上中下三婚无根之说,无据之理而设人之婚配也耶?吕才说之谬,不足信明矣。”但批驳归批驳,直至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吕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程度上的准确性,这说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内核。张楠提出的比劫食伤相配之法,虽有一些道理,但也未免过于简单、粗糙,尚需补充完善。
(三)、其他还有双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冲克)、夫妻星相配(正财配正官、偏财配七杀)、年命相配(宜纳音相生)等法。??
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处,但都不够完善。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则的缺陷,再加上批命者技术水平的局限,往往将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将适宜婚配的佳偶无情拆散。错误婚配造成的悲剧将如影随形地缠着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岂可当儿戏视之
三、尽善尽美的合婚方法
以男女双方的命运全局组合为依据,以命理为准绳,是合婚的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我们来寻求尽可能完美的合婚方法。
合婚的目的是为使婚配双方都尽可能趋吉避凶,最大限度地改良婚姻运势。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依靠合理的合婚方法。前面说过,婚姻的实质是男女人体五行气场的亲密组合,要使婚姻产生良好的命理效应,就必须使这种经过组合的人体五行新气场对双方都有益无害。五行之气看不见摸不着,怎样才能判别其是有益还是有害呢?这只有从双方的命运全局入手进行分析。从命理的角度讲,合婚应尽可能达到以下标准:
(一)、双方的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中的用神。
(二)、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转化为对方命局的喜用神;退而求其次,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对方命局所克制。
(三)、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量不足而另一方命局五行恰好能对其补益。
(四)、双方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原有的富贵福寿之气。
(五)、双方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六)、双方的行运最好能相互补益。
(七)、双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相啮合。
(八)、双方年龄寿数基本上能匹配,以避免中年丧偶的悲剧。
以上八条都能从命局中推断,这是命理意义上的合婚。
在当今社会,婚姻大多是自主和自由的,婚姻大多萌芽于男女双方的爱情。恋爱是婚姻的前奏,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恋爱、婚姻观,但一般情况下,大多是从感情、色欲、物欲、时俗等几方面进行考虑的,而很少有人从命理的角度去考虑二者婚配的合理程度。待请人合婚时,双方的感情已趋向成熟,相互都已有结合的意愿,这时去合婚,恐怕已不是最佳的时间了,因为如果命理认为适宜结合,倒是皆大欢喜;如果命理认为不适宜结合,双方则会陷于感情与命理的矛盾之中――分手又舍不得,结合又怕带来不幸;热恋中的情侣,往往会为了爱情而不顾一切,即使是合理的命理建议,他们也会置之不顾,而违背五行法则最终难免受到五行法则的惩罚。这样结合的夫妻,无论感情有多深,最终逃不过“悲壮”的结局。所以双方最好是在能合能分的初恋之时,通过合婚从命理上去寻求双方今后的婚配是否适宜的答案。合婚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一个利用命运规律趋吉避凶,改良婚姻运势。命理上的选择和爱情上的选择有时是不同步的,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怎样取舍,就看当事人自己的决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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