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曰: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崔憬曰:夫易之为道,穷则变,变则通。 而以未济终者,亦物不可穷也。
未济,亨。
虞翻曰:否二之五也。 柔得中,天地交。 故亨。 济,成也。 六爻皆错,故称未济也。
小狐汔济,
虞翻曰:否艮为小狐。 汔,几也。 济,济渡。 狐济几度,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濡其尾,无攸利。
虞翻曰:艮为尾。 狐,兽之长尾者也。 尾谓二,在坎水中。 故濡其尾。 失位,故无攸利,不续终也。
干宝曰:坎为狐。
《说文》曰:汔,涸也。
案:刚柔失正,故未济也。 五居中应刚,故亨也。 小狐力弱,汔乃可济。 水既未涸,而乃济之。 故尾濡而无所利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荀爽曰:柔上居五,与阳合同,故亨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
虞翻曰:谓二未变,在坎中也。
干宝曰:狐,野兽之妖者,以喻禄父。 中,谓二也。 困而犹处中故也。 此以记纣虽亡国,禄父犹得封矣。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虞翻曰:否阴消阳,至剥终坤,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乾五之二,坤杀不行,故不续终也。
干宝曰:言禄父不能敬奉天命,以续既终之礼,谓叛而被诛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荀爽曰:虽刚柔相应,而不以正,由未能济也。
干宝曰:六爻皆相应,故微子更得为客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
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润下,虽复同体,功不相成,所以未济也。 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则物咸济矣。
君子以慎,辩物居方。
虞翻曰:君子,否干也。 艮为慎。 辨,辩别也。 物谓干,阳物也,坤阴也; 艮为居,坤为方; 乾别五以居坤二。 故以慎辩物居方也。
初六,濡其尾,吝。
虞翻曰:应在四,故濡其尾。 失位,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案:四在五后,故称尾。 极,中也。 谓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姚信曰:坎为曳,为轮,两阴夹阳,轮之象也。 二应于五,而隔于四,止则据初,故曳其轮。 处中而行,故曰贞吉。
干宝曰:坎为轮。 离为牛,牛曳轮。 上以承五命,犹东蕃之诸侯,共攻三监,以康周道,故曰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虞翻曰:谓初已正,二动成震,故行正。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荀爽曰:未济者,未成也。 女在外,男在内,婚姻未成。 征上从四则凶。 利下从坎,故利涉大川矣。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干宝曰:吉凶者,言乎其得失也。 禄父反叛,管蔡与乱,兵连三年,诛及骨肉,故曰未济征凶。 平克四国,以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 坎也。 以六居三,不当其位,犹周公以臣而君,故流言作矣。
九四,贞吉,悔亡。
虞翻曰:动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邦。
虞翻曰:变之震,体师:坤为鬼方。 故震用伐鬼方。 坤为年,为大邦,阳称赏,四在坤中,体既济离三,故三年有赏于大邦。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案:坎为志,震为行,四坎变震,故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
虞翻曰:之正则吉,故贞吉无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
虞翻曰:动之干,离为光,故君子之光也。 孚谓二。 二变应已,得有之,故有孚吉。 坎称孚也。
干宝曰:以六居五,周公摄政之象也,故曰贞吉无悔。 制礼作乐,复子明辟。 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诚。 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虞翻曰:动之正,干为大明,故其晖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
虞翻曰:坎为孚,谓四也。 上之三介四,故有孚。 饮酒流颐中,故有孚于饮酒。 终变之正,故无咎。 干为首,五动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 孚,信。 是,正也。 六位失政,故有孚失是。 谓若殷纣沈湎于酒,以失天下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虞翻曰:节,止也。 艮为节,饮酒濡首,故不知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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