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疏。
《易》本卜筮之书,故末派浸流于谶纬。 王弼乘其极敝而攻之,遂能排弃汉儒,自标新学。 然《隋书·经籍志》载晋扬州刺史顾夷等有《周易难王辅嗣义》一卷,《册府元龟》又载顾悦之(按悦之即顾夷之字)《难王弼易义》四十余条,京口闵康之又申王难顾,是在当日已有异同。 王俭、颜延年以后,此扬彼抑,互诘不休。 至颖达等奉诏作疏,始专崇王注而众说皆废,故《隋志》「易类」称:「郑学浸微,今殆绝矣。」 盖长孙无忌等作《志》之时,在《正义》既行之后也。
今观其书如,《复 · 彖》「七日来复」,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说,则推明郑义之善。 《乾》九二「利见大人」,王不用「利见九五」之说,则驳诘郑义之非。 于「见龙在田,时舍也」,则曰「《经》但云『时舍』,注曰『必以时之通舍』者,则辅嗣以通解舍,舍是通义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训通。 于「天元而地黄」,则曰「恐庄氏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庄说之何以未允。 如斯之类,皆显然偏袒。
至《说卦传》之分阴分阳,韩注「二四为阴,三五为阳」,则曰「辅嗣以为初上无阴阳定位」,此注用王之说。 「帝出乎震」,韩氏无注,则曰「《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辅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则辅嗣之意以此帝为天帝也」。 是虽弼所未注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 然疏家之体,主于诠解注文,不欲有所出入。 故皇侃《礼疏》或乖郑义,颕达至斥为狐不首丘,叶不归根,其墨守专门,固通例然也。
至于诠释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诸经《正义》根据典籍,源委粲然,则由王注扫弃旧文,无古义之可引,亦非考证之疏矣。 此书初名《义赞》,后诏改《正义》然卷端又题曰《兼义》,未喻其故。 《序》称十四卷,《唐志》作十八卷,《书录解题》作十三卷。 此本十卷,乃与王韩注本同,殆后人从注本合并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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