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颕达奉勑撰定
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 圣人有以仰观俯察,象天地而育群品。 云行雨施,效四时以生万物,若用之以顺则两仪序而百物和。 若行之以逆则六位倾而五行乱。 故王者动必则天地之道,不使一物失其性,行必叶阴阳之宜,不使一物受其害,故能弥纶宇宙,酬酢神明,宗社所以无穷,风声所以不朽,非夫道极玄妙,孰能与于此乎? 斯乃乾坤之大造,生灵之所益也。
若夫龙出于河则八卦宣其象,麟伤于泽则十翼彰其用,业资九圣,时历三古,及秦亡,金镜未坠斯文,汉理珠囊,重兴儒雅。 其传易者,西都则有丁、孟、京、田,东都则有荀、刘、马、郑,大体更相祖述,非有绝伦。 唯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所以江左诸儒,并传其学,河北学者,罕能及之。
其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 原夫易理难穷,虽复玄之又玄,至于垂范作则,便是有而教有,若论住内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说,斯乃义涉于释氏,非为教于孔门也。 既背其本,又违于注,至若复卦云七日来复,并解云,七日当为七月,谓阳气从五月建午而消,至十一月建子始复,所历七辰,故云七月。 今按辅嗣注云,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则是阳气剥尽之后凡经七日始复,但阳气虽建午始消,至建戌之月阳气犹在,何得称七月来复。 故郑康成引《易纬》之说,建戌之月以阳气既尽,建亥之月纯阴用事,至建子之月阳气始生,隔此纯阴一卦,卦主六日七分,举其成数言之而云七日来复。
仲尼之纬,分明辅嗣之注。 若此康成之说,遗迹可寻。 辅嗣注之于前,诸儒背之于后。 考其义理,其可通乎? 又蛊卦云「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辅嗣注云「甲者创制之令」,又若汉世之时,甲令乙令也。 辅嗣又云令洽乃诛,故后之三日。 又巽卦云「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辅嗣注云「申命令谓之庚」,辅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诸儒同于郑氏之说,以为甲者,宣令之日,先之三日而用辛也。 欲取改新之义,后之三日而用丁也。 取其丁宁之义。 王氏注意,本不如此。 而又不顾其注,妄作异端,今既奉
勑删定,考案其事,必以仲尼为宗。 义理可诠,先以辅嗣为本。 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其文简,其理约,寡而制众,变而能通,仍恐鄙才短见,意未周尽,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 臣马嘉运,守太学助教。 臣赵乾叶等,对共参议,详其可否,至十六年,又奉
勑与前修疏人及给事郎守四门博士上骑都尉。 臣苏德融等,对勑使赵弘智覆更详审,为之正义。 凡十有四卷,庶望上裨圣道,下益将来,故序其大略,附之卷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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