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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疏卷第二

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颖达奉勑撰

2. 坤卦-周易正义[孔颖达疏] 坤卦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

注云:坤贞之所利,利于牝马也。 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顺之至也。 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马之贞。

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 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 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 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于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正义曰:此一节是文王于坤卦之下陈坤德之辞。 但乾、坤合体之物,故乾后次坤,言地之为体,亦能始生万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与乾同也。 「利牝马之贞」者,此与干异。 乾之所利,利于万事为贞,此唯云「利牝马之贞」,坤是阴道,当以柔顺为贞,假借柔顺之象,以明柔顺之德也。 牝对牡为柔,马对龙为顺,假借此柔顺以明柔道,故云利牝马之贞。 牝马,外物自然之象,此亦圣人因坤元亨,利牝马之贞自然之德以垂教也。 不云牛而云马者,牛虽柔顺,不能行地无疆,无以见坤广生之德,马虽比龙为劣,所行亦能广远,象地之广育。

「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顺利贞,故君子利有所往。 「先迷后得主利」者,以其至阴,当待唱而后和。 凡有所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后即得主利,以阴不可先唱,犹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 「西南得朋」者,此假象以明人事。 西南坤位,是阴也,今以阴诣阴乃得朋,俱是阴类,不获吉也。 犹人既怀阴柔之行,又向阴柔之所,是纯阴柔弱,故非吉也。 「东北丧朋,安贞吉」者,西南既为阴,东北反西南,即为阳也。 以柔顺之道,往诣于阳,是丧失阴朋,故得安静贞正之吉,以阴而兼有阳故也。 若以人事言之,象人臣离其党而入君之朝,女子离其家而入夫之室。 庄氏云:「先迷后得主利者,唯据臣事君也。 得朋、丧朋,唯据妇适夫也“。 其理褊狭,非易弘通之道。

注坤贞至牝马之贞。 正义曰: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马之贞者柔,牝马是至顺,牝马在元亨之下,在贞之上,应云至顺而后乃贞。 今云「至顺而后乃亨」,倒取上文者。 辅嗣之意,下句既云「牝马之贞」,避此「贞」文,故云「乃亨」。 但亨、贞相将之物,故云至顺之「贞」,亦是至顺之「亨」。 此坤德以牝马至顺乃得贞也。 下文又云「东北丧朋」,去阴就阳,乃得贞吉。 上下义反者,但易含万象,一屈一伸。 此句与乾相对,不可纯刚敌干,故利牝马。 下句论凡所交接,不可纯阴,当须刚柔交错,故丧朋吉也。

注西南至贞吉。 正义曰:坤位居西南。 《说卦》云:“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 坤既养物,若向西南,与坤同道也。 「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于反类,而后获安贞吉」者,若二女同居,其志不同,必之于阳,是之于反类,乃得吉也。 凡言朋者,非唯人为其党,性行相同,亦为其党。 假令人是阴柔而之刚正,亦是离其党。

《彖》曰:至哉坤元! 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 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

注云: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 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 西南得朋,乃与类行。 东北丧朋,乃终有庆。 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注云:地也者,形之名也。 坤也者,用地者也。 夫两雄必争,二主必危,有地之形,与刚健为耦,而能永保无疆,用之者不亦至顺乎? 若夫行之不以牝马,利之不以永贞,方而又刚,柔而又圆,求安难矣。

正义曰:「至哉坤元」至「德合无疆」,此五句掼明坤义及二德之首也。 但元是坤德之首,故连言之,犹乾之元德,与乾相连共文也。 「至哉坤元」者,叹美坤德,故云「至哉」。 至谓至极也,言地能生养至极,与天同也。 但天亦至极,包笼于地,非但至极,又大于地。 故《乾》言「大哉」,《坤》言「至哉」。 「万物资生」者,言万物资地而生。 初禀其气谓之始,成形谓之生。 乾本气初,故云资始,坤据成形,故云资生。 「乃顺承天」者,乾是刚健能统领于天,坤是阴柔以和顺承奉于天。 「坤厚载物,德合无疆」者,以其广厚,故能载物,有此生长之德,合会无疆。 凡言无疆者,其有二义,一是广博无疆,二是长久无疆也。 自此已上,论坤元之德也。 「含弘光大,品物咸亨」者,包含弘厚,光着盛大,故品类之物,皆得亨通。 但坤比乾,即不得大名,若比众物,其实大也,故曰「含弘光大」者也。 此二句释亨也。 「牝马地类,行地无疆」者,以其柔顺,故云地类,以柔顺为体,终无祸患,故行地无疆,不复穷已。 此二句释利贞也。 故上文云「利牝马之贞」是也。

「柔顺利贞,君子攸行」者,重释利贞之义,是君子之所行,兼释前文「君子有攸往」。 「先迷失道」者,以阴在物之先,失其为阴之道。 「后顺得常」者,以阴在物之后,阳唱而阴和,人得主利,是后顺得常。 「西南得朋,乃与类行」者,以阴而造坤位,是乃与类俱行。 「东北丧朋,乃终有庆」者,以阴而诣阳,初虽离群,乃终久有庆善也。 「安贞之吉,应地无疆」者,安谓安静,贞谓贞正,地体安静而贞正,人若得静而能正,即得其吉应,合地之无疆,是庆善之事也。

注「若夫行」至「难矣」。 正义曰:「行之不以牝马」,牝马谓柔顺也。 「利之不以永贞」,永贞谓贞固刚正也,言坤既至柔顺,而利之即不兼刚正也。 「方而又刚」者,言体既方正,而性又刚强,即太刚也。 所以须牝马也。 「柔而又圆」者,谓性既柔顺,体又圆曲,谓太柔也,故须永贞也。 若其坤无牝马,又无永贞,求安难矣。 云永贞者,是下用六爻辞也。 东北丧朋,去阴就阳,是利之永贞。

《象》曰:地势坤。

注云:地形不顺,其势顺。

君子以厚德载物。

 正義曰:君子用此地之厚德容載萬物。言君子者,亦包公卿諸侯之等,但厚德載物,隨分多少,非如至聖載物之極也。

注:地形不順,其勢順。 正義曰:地體方直,是不順也。其勢承天,是其順也。

初六,履霜,坚冰至。

注云:始于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 阴之为道,本于卑弱而后积着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 阳之为物,非基于始以至于着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正义曰:初六阴气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践其霜,微而积渐,故坚冰乃至。 义所谓阴道,初虽柔顺,渐渐积着,乃至坚刚。 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 或取天地阴阳之象以明义者,若《乾》之潜龙,见龙,《坤》之履霜坚冰,龙战之属是也。 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若《屯》之六三即鹿无虞,六四乘马班如之属是也。 如此之类,《易》中多矣。 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义者,若《干》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贞之例是也。 圣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则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则取人事也。 故《文言》注云:「至于九三,独以君子为目者何也?」 「干乾夕惕,非龙德也」。 故以人事明之,是其义也。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 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正义曰:夫子所作《象》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以自卑退,不敢于乱先圣正经之辞。 及至辅嗣之意,以为象者本释经文,宜相附近,其义易了,故分爻之《象》辞,各附其当爻下言之,犹如元凯注《左传》分经之年,与传相附。 「阴始疑也」者,释履霜之义,言阴气始凝结而为霜也。 「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者,驯犹狎顺也。 若鸟兽驯狎然。 言顺其阴柔之道,习而不已,乃至坚冰也。 褚氏云:「履霜者,从初六至六三。 坚冰者,从六四至上六。」 阴阳之气无为,故积驯履霜,必至于坚冰。 以明人事有为,不可不制其节度,故于履霜而逆以坚冰为戒,所以防渐虑微,慎终于始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注云: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脩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正义曰:「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者,《文言》云:「直其正也」。 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 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 地体安静,是其方也。 无物不载,是其大也。 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脩营,故云不习无不利。 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 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者,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 不习无不利,地道光者,言所以不假脩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

注:居中至地质。 正义曰:质谓形质,地之形质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尽极地之体质也。 所以直者,言气至即生物,由是体正直之性。 其运动生物之时,又能任其质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注:动而至质也。 正义曰:是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 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注云: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阳,应斯义者也。 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 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 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 或从王事,知光大也。 

注云:知虑光大,故不擅其美。

正义曰:「含章可贞」者,六三处下卦之极,而能不被疑于阳。 章,美也。 既居阴极,能自降退,不为事始,唯内含章美之道,待命乃行,可以得正,故曰含章可贞。 「或从王事,无成有终」者,言六三为臣,或顺从于王事,故不敢为事之首,主成于物,故云无成。 唯上唱下和,奉行其终,故云有终。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者,夫子释含章之义,以身居阴极,不敢为物之首,但内含章美之道,待时而发,是以时发也。 「或从王事,知光大」者,释无成有终也。 既随从王事,不敢主成物始,但奉终而行,是知虑光大,不自擅其美,唯奉于上。

注三处至有终也。 正义曰:「三处下卦之极」者,欲见三虽阴爻,其位尊也。 「不疑于阳」者,阴之尊极,将与阳敌,体必被阳所忌。 今不被疑于阳,言阳不害也。 「应斯义」者,斯,此也,若能应此义,唯行含章可贞已下之事,乃应斯义。 此爻全以人事明之。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注云:处阴之卦,以阴居阴,履非中位,无直方之质; 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 括结否闭,贤人乃隐。 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正义曰:括,结也。 囊所以贮物,以譬心藏知也。 闭其知而不用,故曰括囊。 功不显物,故曰无誉。 不与物忤,故曰无咎。

《象》曰:「慎不害」者,释所以括囊无咎之义。 曰其谨慎,不与物竞,故不被害也。

注:处阴至之道。 正义曰:「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者,六三以阴居阳位,是造为阳事,但不为事始,待唱乃行,是阳事犹在,故云含章,章即阳之美也。 今六四以阴处阴,内无阳事,是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当括结否闭之时,是贤人乃隐,唯施谨慎则可,非通泰之道也。

六五,黄裳,元吉。

注云:黄,中之色也。 裳,下之饰也。 坤为臣道,美尽于下。 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 以柔顺之德,处于盛位,任夫文理者也。 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 极阴之盛,不至疑阳,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注云:用黄裳而获元吉,以文在中也。 

 正义曰:黄裳元吉者,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坤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极贵者也。 能以中和通于物理,居于臣职,故云黄裳元吉。 元大也。 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者,释所以黄裳元吉之义,以其文德在中故也。 既有中和,又奉臣职,通达文理,故云文在其中,言不用威武也。

注:黄中至美之至也。 正义曰:黄,中之色,裳,下之饰者,《左氏. 昭十二年传》文也。 裳,下之饰,则上衣比君,下裳法臣也。 「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以体无刚健,是非用威武也。 以内有文德,通达物理,故象云文在中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注云:阴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 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战于野。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正义曰:「龙战于野,其血玄黄」者,以阳谓之龙,上六是阴之至极,阴盛似阳,故称龙焉。 「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阳气之龙与之交战,即《说卦》云「战乎乾」是也。 战于卦外,故曰「于野」。 阴阳相伤,故其血玄黄。

注阴之至战于野。 正义曰:「盛而不己,固阳之地」者,固为占固,阴去则阳来,阴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阳所生之地,故阳气之龙与之交战。

用六,利永贞。

注云:用六之利,利永贞也。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注云:能以永贞大终者也。

 正义曰:「用六,利永贞」者,此坤之六爻掼辞也。 言坤之所用,用此众爻之六,六是柔顺,不可纯柔,故利在永贞。 永,长也。 贞,正也。 言长能贞正也。

《象》曰「以大终」者,释永贞之义,既能用此柔顺,长守贞正,所以广大而终也。 若不用永贞,则是柔而又圆,即前注云「求安难」矣。 此永贞即坤卦之下安贞吉是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

注云:动之方正,不为邪也。 柔而又圆,消之道也。 其德至静,德必方也。

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 坤道其顺乎? 承天而时行!

 正义曰:此一节是第一节,明坤之德也。 自「积善之家」以下是第二节也,分释六爻之义。 「坤至柔而动也刚」者,六爻皆阴,是至柔也。 体虽至柔而运动也刚,柔而积渐,乃至坚刚,则上云「履霜坚冰」是也。 又地能生物,初虽柔弱,后至坚刚而成就。 「至静而德方」者,地体不动,是至静。 生物不邪,是德能方正。

「后得主而有常」者,阴主卑退,若在事之后,不为物先,即得主也。 此阴之恒理,故云有常。 「含万物而化光」者,自明《彖》辞含弘光大,言含养万物而德化光大也。 「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者,言坤道柔顺,承奉于天,以量时而行,即不敢为物之先,恒相时而动。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 《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初六爻辞也。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者,欲明初六其恶有渐,故先明其所行善恶事,由久而积渐,故致后之吉凶。 「其所由来者渐矣」者,言弑君弑父,非一朝一夕率然而起,其祸患所从来者积渐久远矣。 「由辩之不早辩」者,臣子所以久包祸心,由君父欲辩明之事,不早分辩故也。 此戒君父防臣子之恶。 「盖言顺」者,言此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习阴恶之道,积微而不已,乃致此弑害。 称盖者是疑之辞。 凡万事之起,皆从小至大,从微至着,故上文善恶并言,今独言弑君弑父有渐者,以阴主柔顺,积柔不已,乃终至祸乱,故特于坤之初六言之,欲戒其防柔弱之初,又阴为弑害,故寄此以明义。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 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 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正义曰:此一节释六二爻辞。 「直其正」者,经称直是其正也。 「方其义」者,经称方是其义也。 义者,宜也,于事得宜,故曰义。 「君子敬以直内」者,覆释「直其正」也。 言君子用敬以直内,内谓心也,用此恭敬以直内心。 「义以方外」者,用此义事,以方正外物,言君子法地正直而生万物,皆得所宜,各以方正,然即前云「直其正也,方其义也」。 下云「义以方外」,即此应云「正以直内」。 改云「敬以直内」者,欲见正则能敬,故变正为敬也。 「敬义立而德不孤」者,身有敬义,以接于人,则人亦敬,义以应之,是德不孤也。 直则不邪,正则谦恭,义则与物无竞,方则凝重不躁,既不习无不利,则所行不须疑虑,故曰不疑其所行。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六三爻辞,言「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者,释含章可贞之义也。 言六三之阴,虽有美道包含之德,若或从王事,不敢为主先成之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者,欲明坤道处卑,待唱乃和,故历言此三事,皆卑应于尊,下顺于上也。 「地道无成,而代有终」者,其地道卑柔,无敢先唱成物,必待阳始先唱,而后代阳有终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 天地闭,贤人隐。 《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六四爻辞。 「天地变化」,谓二气交通,生养万物,故草木蕃滋。 「天地闭,贤人隐」者,谓二气不相交通,天地否闭,贤人潜隐。 天地通则草木蕃,明天地闭,草木不蕃; 「天地闭,贤人隐」,明天地通则贤人出,互而相通,此乃括囊无咎,故贤人隐属天地闭也。 「盖言谨」者,谨谓谨慎,盖言贤人君子于此之时须谨慎也。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六五爻辞也。 「黄中通理」者,以黄居中,兼四方之色,奉承臣职,是通晓物理也。 「正位居体」者,居中得正,是正位也; 处上体之中,是居体也。 黄中通理,是「美在其中」。 有美在于中,必通畅于外,故云畅于四支。 四支犹人手足,比于四方物务也。 外内俱善,能宣发于事业。 所营谓之事,事成谓之业,美莫过之,故云「美之至」也。

阴疑于阳必战。

注云:辩之不早,疑盛乃动,故必战。

为其嫌于无阳也,

注云:为其嫌于非阳而战。

故称龙焉。 犹未离其类也。

注云:犹未失其阴类,为阳所灭。

故称血焉。

注云:犹与阳战而相伤,故称血。

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正义曰:此一节明上六爻辞。 「阴疑于阳必战」者,阴盛为阳所疑,阳乃发动,欲除去此阴,阴既强盛,不肯退避,故必战也。

「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者,上六阴盛似阳,为嫌纯阴非阳,故称龙以明之。 「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者,言上六虽阴盛似阳,然犹未能离其阴类,故为阳所伤而见灭也。

「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者,释「其血玄黄」之义。 庄氏云:「上六之爻,兼有天地杂气,所以上六被伤,其血玄黄也。 天色玄,地色黄,故血有天地之色。」 今辅嗣注云犹与阳战而相伤,是言阴阳俱伤也。 恐庄氏之言,非王之本意,今所不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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