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卦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
疏正义曰:「比吉」者,谓能相亲比而得其吉。 「原筮,元永贞,无咎」者,欲相亲比,必能原穷其情,筮决其意,唯有元大永长贞正,乃得无咎。 「元永贞」者,谓两相亲比,皆须永贞。 「不宁方来」者,此是宁乐之时,若能与人亲比,则不宁之方,皆悉归来。 「后夫凶」者,夫,语辞也。 亲比贵速,若及早而来,人皆亲己,故在先者吉,若在后而至者,人或疏己,亲比不成,故后夫凶。 或以夫为丈夫,谓后来之人也。
《彖》曰:比,吉也。 比,辅也,下顺从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注云: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 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 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也。 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注云: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 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托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 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 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 火有其炎,寒者附之。 故己苟安焉,则不宁方来矣。
后夫凶,其道穷也。
注云: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比,吉也」者,释亲比为善,言相亲比而得吉也。 「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来相辅助也。 「下顺从」者,在下之人,顺从于上,是相辅助也,谓众阴顺从九五也。 自此已上,释比名为吉之义。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者,释「原筮,元永贞,无咎」之义,所以得如此者,以九五刚而处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贞,无咎」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 」者释「不宁方来」之义,以九五处中,故上下群阴皆来应之。 于此之时,阴往比阳,群阴未得其所,皆未宁也。
「后夫凶,其道穷」者,释「后夫凶」。 他悉亲比,己独后来,比道穷困,无人与亲,故其凶也。 此谓上六也。
注「处比」至「九五乎」。 正义曰:「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者,原谓原穷比者根本,筮谓筮决求比之情,以求久长无咎。 「其唯元永贞乎」,元,大也; 永,长也。 为己有大长贞正,乃能原筮相亲比之情得久长而无咎,谓彼此相亲比也。 「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者,若不逢遇明主,则彼此相求,比者虽各怀永贞,而犹未足免离于咎。 虽有永贞,而无明主照察,不被上知,相亲涉于朋党,故不免咎也。 「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者,使比者得免咎,保永贞,久而无咎,其唯九五乎? 以九五为比之主,刚而处中,能识比者之情意,故使比者得保永贞,无凶咎也。
注「将合」至「以凶也」。 正义曰:「亲成则诛」者,彼此相比,皆速来为亲; 亲道已成,己独在后而来,众则嫌其离,贰所以被诛而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注云: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疏正义曰:「建万国亲诸侯」,非诸侯已下之所为,故特云「先王」也。 「建万国」谓割土而封建之。 「亲诸侯」谓爵赏恩泽而亲友之。 万国据其境域,故曰建也。 诸侯谓其君身,故云亲也。 地上有水,犹域中有万国,使之各相亲比,犹地上有水,流通相润及物,故云地上有水,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注云: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 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 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 着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 亲乎天下,着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 故必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疏 正义曰:「有孚比之无咎」者,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若无诚信,祸莫大焉。 必有诚信而相亲比,终始如一,为之诚信,乃得无咎。 「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者,身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莫不比之。 有此孚信,盈溢质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归向,从始至终,寻常恒来,非唯一人而已,更有它人并来而得吉,故云「终来有它吉」也。 此假外象喻人事也。
注:应不在一,心无私吝。 正义曰:「应不在一」者,初六无应,是「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 若心有偏应,即私有爱吝也,以「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注云: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疏 正义曰:「比之自内,贞吉」者,居中得位,系应在五,不能使它悉来,唯亲比之道,自在其内,独与五应,但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它吉也。 《象》曰「不自失」者,释「比之自内」之义,不自失其所应之偶,故云「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注云: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疏 正义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者,言六三所比,皆非己亲之人。 四自外比,二为五应,近不相得,远又无应,是所欲亲比,皆非其亲,是以悲伤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注云:外比于五,履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疏 正义曰:六四上比于五,故外比也。 居得其位,比不失贤,所以贞吉。 凡下体为内,上体为外,六四比五,故云外比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者,九五居中得位,故称贤也。 五在四上,四往比之,是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 王用三驱,失前禽。 邑人不诫,吉。
注云: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 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 夫无私于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 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己则舍之,背己而走则射之,爱于来而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 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 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 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 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疏 正义曰:五应于二,显明比道,不能普徧相亲,是比道狭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者,此假田猎之道,以喻显比之事。 凡三驱之礼,禽向己者则舍之,背己者则射之,是失于前禽也。 显比之道,与己相应者则亲之,与己不相应者则疏之,与三驱田猎,爱来恶去相似,故云「王用三驱,失前禽」也。 言显比之道,似于此也。 「邑人不诫吉」者,虽不能广普亲比于自己相亲之处,不妄加讨罚,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而有吉也。 至于邑人不诫而为吉,非是大人弘阔之道,不可为大人之身,但可为大人之使。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者,所以显比得吉者,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故云显比之吉。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者,禽逆来向己者,则舍之而不害,禽顺去背己而走者,则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 「邑人不诫上使中」者,释「邑人不诫」之义,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伐不加邑,动必讨叛,不横加无罪,止由在上使中也。 中谓九五也。 此九五虽不得为王者之身,堪为王者之使,以居中位,故云「上使中」也。
注:为比至之道。 正义曰:「去之与来皆无失」者,若比道弘阔,不偏私于物,唯贤是亲,则背己去者与来向己者,皆悉亲附,无所失也。 言去亦不失,来亦不失。 夫三驱之礼者,先儒皆云「三度驱禽而射之也」。 三度则已,今亦从之。 去则射之。 褚氏诸儒皆以为三面着人驱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于后皆有驱之。 「爱于来而恶于去」者,来则舍之,是爱于来也; 去则射之,是恶于去也。 「故其所施常失前禽」者,言独比所应,则所比为失。 如三驱所施,爱来憎去,则失在前禽也。 「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者,此九五居中得正,故云「用其中正」也。 心既中正,不妄喜怒,故征伐有常也。 所伐之事,不加亲己之邑; 兴师动众,必欲讨其叛逆。 二以其显比,亲者伐所不加也,叛者必欲征伐也。 云「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者,以《象》云「显比之吉」,其比狭也。 若大人之吉,则比道弘通也。 「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者,九五居上之位,若为行如此,身虽为王,止可为上使之人,非是为王之道,故云「非为上之道」。
上六,比之无首,凶。
注云:无首,后也。 处卦之终,是后夫也。 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疏正义曰:「无首凶」者,谓无能为头首。 它人皆比,己独在后,是亲比于人无能为头首也。 它人皆比,亲道已成,己独在后,众人所弃,宜其凶也。 《象》曰:「无所终」者,释「比之无首」,既不能为比之初首,被人所弃,故无能与之共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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