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元亨利贞。 至于八月有凶。
疏 正义曰:案《序卦》云:「临,大也。」 以阳之浸长,其德壮大,可以监临于下,故曰临也。 刚既浸长,说而且顺,又以刚居中,有应于外,大得亨通而利正也,故曰元亨利贞也。 「至于八月有凶」者,以物盛必衰,阴长阳退,临为建丑之月,从建丑至于八月建申之时,三阴既盛,三阳方退,小人道长,君子道消,故八月有凶也。 以盛不可终保,圣人作《易》以戒之也。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注云:阳转进长,阴道日消,君子日长,小人日忧,大亨以正之义。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注云:八月阳衰而阴长,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
疏 正义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者,此释卦义也。 凡诸卦之例,说而顺之,下应以临字结之。 此无临字者,以其刚中而应,亦是临义,故不得于刚中之上而加临也。 「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天道以刚居中而下与地相应,使物大得亨通而利正,故《乾卦》元亨利贞。 今此《临》卦,其义亦然,故云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者,证有凶之义,以其阳道既消,不可常久,故有凶也。 但复卦一阳始复,刚性尚微,又不得其中,故未有元亨利贞。 泰卦三阳之时,三阳在下,而成乾体,乾下坤上,象天降下,地升上,上下通泰,物通则失正,故不具四德。 唯此卦二阳浸长,阳浸壮大,特得称临,所以四德具也。 然阳长之卦,每皆应「八月有凶」。 但此卦名临,是盛大之义,故于此卦特戒之耳。 若以类言之,则阳长之卦,至其终末皆有凶也。
注「八月」至「有凶」。 正义曰:云八月者,何氏云:「从建子阳生至建未为八月。」 褚氏云:“自建寅至建酉为八月。」 今案:此注云「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宜据否卦之时,故以临卦建丑,而至否卦建申为八月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 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注云:相临之道,莫若说顺也。 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 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也。
疏正义曰:「泽上有地」者,欲见地临于泽,在上临下之义,故云「泽上有地」也。 「君子以教思无穷」者,君子于此临卦之时,其下莫不喜说和顺,在上但须教化,思念无穷已也,欲使教恒不绝也。 「容保民无疆」者,容谓容受也。 保安其民,无有疆境,象地之阔远,故云无疆也。
初九,咸临,贞吉。
注云:咸,感也。 感,应也。 有应于四,感以临者也。 四履正位,而己应焉,志行正者也。 以刚感顺,志行其正,以斯临物,正而获吉也。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疏正义曰:「咸临贞吉」者,咸,感也。 有应于四,感之而临,志行得正,故贞吉也。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者,释「咸临贞吉」之义。 四既履得正位,己往与之相应,是己之志意行而归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注云:有应在五,感以临者也。 刚胜则柔危,而五体柔,非能同斯志者也。 若顺于五,则刚德不长,何由得吉无不利乎? 全与相违,则失于感应,其得「咸临,吉无不利」,必未顺命也。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疏正义曰:「咸临吉」者,咸,感也。 有应于五,是感以临而得其吉也。 「无不利」者,二虽与五相应,二体是刚,五体是柔,两虽相感,其志不同。 若纯用刚往,则五所不从,若纯用柔往,又损己刚性,必须商量事宜,有从有否,乃得无不利也。
《象》曰「未顺命」者,释「无不利」之义。 未可尽顺五命,须斟酌事宜,有从有否,故得无不利也。 则君臣上下献可替否之义也。
六三,甘臨,无攸利。既憂之,无咎。
注云:甘者,佞邪說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宜其无攸利也。若能盡憂其危,改脩其道,剛不害正,故咎不長。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疏 正義曰:「甘臨」者,謂甘美諂佞也。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故无攸利也。「既憂之无咎」者,既,盡也。若能盡憂其危,則剛不害正,故无咎也。
《象》曰「既憂之,咎不長」者,能盡憂其事,改過自脩,其咎則止,不復長久,故无咎也。
六四,至臨,无咎。
注云:處順應陽,不忌剛長,而乃應之,履得其位,盡其至者也。剛勝則柔危,柔不失正,乃得无咎也。
《象》曰:至臨无咎,位當也。
疏 正義曰:「至臨无咎」者,履順應陽,不畏剛長,而己應之,履得其位,能盡其至極之善而為臨,故云至臨。以柔不失正,故无咎也。
《象》曰「至臨无咎,位當」者,釋无咎之義。以六四以陰所居得正,柔不為邪,位當其處,故无咎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注云:處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則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不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疏 正义曰:「知临,大君之宜,吉」者,处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故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是知为临之道,大君之所宜以吉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者,释「大君之宜」,所以得宜者,止由六五处中,行此中和之行,致得大君之宜,故言行中之谓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
注云:处坤之极,以敦而临者也。 志在助贤,以敦为德,虽在刚长,刚不害厚,故无咎也。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疏正义曰:「敦临,吉,无咎」者,敦,厚也。 上六处坤之上,敦厚而为临,志在助贤,以敦为德,故云「敦临,吉」。 虽在刚长,而志行敦厚,刚所以不害,故无咎也。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者,释「敦临吉」之义。 虽在上卦之极,志意恒在于内之二阳,意在助贤,故得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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