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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剥卦-周易正义[孔颖达疏]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正义曰:剥者,剥落也。 今阴长变刚,刚阳剥落,故称剥也。 小人既长,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顺而止之,观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注云: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 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正义曰:「剥,剥也」者,释剥卦名为剥,不知何以称剥,故释云剥者,解剥之义,是阴长解剥于阳也。 「柔变刚」者,释所以此卦名剥之意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道长」者,此释「不利有攸往」之义。 小人道长,世既闇乱,何由可进? 往则遇灾,故不利有攸往也。 「顺而止之观象」者,明在剥之时,世既无道,君子行之,不敢显其刚直,但以柔顺止约其上,唯望君上形象,量其颜色而止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者,解所以在剥之时,顺而止之。 观其颜色形象者,须量时制变,随物而动。 君子通达物理,贵尚消息盈虚,道消之时,行消道也,道息之时,行息道也; 在盈之时,行盈道也; 在虚之时,行虚道也。 若值消虚之时,存身避害,危行言逊也。 若值盈息之时,极言正谏,建事立功也。 天行谓逐时消息盈虚,乃天道之所行也。 春夏始生之时,天气盛大,秋冬严杀之时,天气消灭,故云天行也。

注坤顺至「所尚也」。 正义曰:「非君子之所尚」者,不逐时消息盈虚,于无道之时,刚亢激拂,触忤以陨身; 身既倾陨,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 上以厚下安宅。

注云:厚下者,牀不见剥也。 安宅者,物不失处也。 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正义曰:「山附于地剥」者,山本高峻,今附于地,即是剥落之象,故云「山附于地剥」也。 「上以厚下安宅」者,剥之为义,从下而起,故在上之人,当须丰厚于下,安物之居,以防于剥也。

初六,剥牀以足,蔑贞凶。

注云:牀者,人之所以安也。 剥牀以足,犹云剥牀之足也。 蔑犹削也。 剥牀之足,灭下之道也。 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象》曰:剥牀以足,以灭下也。

 正义曰:「剥牀以足」者,牀者人之所以安处也。 在剥之初,剥道从下而起,剥牀之足,言牀足已剥也。 下道始灭也。 「蔑贞凶」者,蔑,削也。 贞,正也。 下道既蔑,则以侵削其贞正,所以凶也。

《象》曰「剥牀以足,以灭下」者,「释剥牀以足」之义。 牀在人下,足又在牀下。 今剥牀之足,是尽灭于下也。

六二,剥牀以辨,蔑贞凶。

注云:蔑犹甚极之辞也。 辨者,足之上也。 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 稍近于牀,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 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象》曰:剥牀以辨,未有与也。

 正义曰:「剥牀以辨」者,辨,谓牀身之下,牀足之上,足与牀身分辨之处也。 今剥落侵上,乃至于辨,是渐近人身,故云「剥牀以辨」也。 「蔑贞凶」者,蔑,削也。 削除中正之道,故凶也。 初六蔑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贞,是削之甚极,故更云蔑贞凶也。 长此阴柔,削其正道,以此为德,则物之所弃。 故《象》云「未有与」也。 言无人与助之也。

注「蔑犹」至「所弃也」。 正义曰:「蔑犹甚极之辞」者,初既称蔑,二又称蔑,蔑上复蔑,此蔑甚极,故云「蔑犹甚极之辞」也。 蔑谓微蔑,物之见削,则微蔑也,故以蔑为削。 「稍近于牀转欲蔑物之处」者,物之所处谓牀也。 今剥道既至于辨,在牀体下畔之间,是将欲灭牀,故云「转欲灭物之所处」也。

六三,剥之,无咎。

注云: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注云: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三独应于阳,则失上下也。

 正義曰:六三與上九為應,雖在剝陽之時,獨能與陽相應,雖失位處剝而无咎也。

《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者,釋所以无咎之義。上下群陰皆悉剝陽也,己獨能違失上下之情而往應之,所以无咎也。

六四,剝牀以膚,凶。

注云:初二剝牀,民所以安,未剝其身也。至四剝道浸長,牀既剝盡,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豈唯削正,靡所不凶。

《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正義曰:「剝牀以膚」者,四道浸長,剝牀已盡,乃至人之膚體,物皆失身,所以凶也。

《象》曰「切近災」者,其災已至,故云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注云: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 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 若能施宠小人,于宫人而已,不害于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 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正义曰:「贯鱼以宫人宠」者,处得尊位,为剥之主,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 贯鱼者,谓众阴也。 骈头相次,似若贯穿之鱼。 此六五若能处待众阴,但以宫人之宠相似。 宫人被宠,不害正事,则终无尤过,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 故《象》云「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注云: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 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 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 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正义曰:「硕果不食」者,处卦之终,独得完全,不被剥落,犹如硕大之果,不为人食也。 「君子得舆」者,若君子而居此位,能覆荫于下,使得全安,是君子居之,则得车舆也。 若小人居之,下无庇荫,在下之人,被剥彻庐舍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者,释「得舆」之义。 若君子居处此位,养育其民,民所仰载也。 「小人剥庐,终不可用」者,言小人处此位,为君剥彻民之庐舍,此小人终不可用为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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