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妄,元亨利贞。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 正义曰:无妄者,以刚为内主,动而能健,以此临下,物皆无敢诈伪虚妄,俱行实理,所以大得亨通,利于贞正,故曰元亨利贞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 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注云:谓震也。
动而健,
注云:震动而干健也。
刚中而应。
注云:谓五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注云: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愈健。 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 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 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则柔邪之道消矣。 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 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着矣。 故大亨以正也。 天之教命,何可犯乎? 何可妄乎? 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之往,何之矣? 天命不祐,行矣哉!
注云: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 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疏正义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者,以此卦象释能致无妄之义。 以震之刚从外而来,为主于内,震动而干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正义曰:「刚中而应」者,明爻义能致无妄。 九五以刚处中,六二应之,是刚中而应。 刚中则能制断虚实,有应则物所顺从,不敢虚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者,释「元亨利贞」之义。 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 此天之教命也。 以天道纯阳,刚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 既是天命,岂可犯乎?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释「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义也。 「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适也。 身既非正,在无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适矣? 故云无妄之往何之矣。 「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违天命,则天命不祐助也。 必竟行矣哉! 言终竟行此不祐之事也。
注「刚自」至「攸往也」。 正义曰:云「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者,妄,谓虚妄矫诈,不循正理。 若无刚中之主,柔弱邪僻,则物皆诈妄,是有妄之道兴也。 今遇刚中之主,威严刚正,在下畏威,不敢诈妄,是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
注「匪正」至「竟矣哉」。 正义曰:「竟矣哉」者,竟谓终竟,言天所不祐,终竟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
注云:与,辞也,犹皆也。 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注云:茂,盛也。 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于斯也。
疏正义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声。 今天下雷行,震动万物,物皆惊肃,无敢虚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者,茂,盛也。 对,当也。 言先王以此无妄盛事,当其无妄之时,育养万物也。 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 案:诸卦之《象》,直言两象,即以卦名结之,若「雷在地中,复」。 今《无妄》应云:「天下雷行,无妄。」 今云「物与无妄」者,欲见万物皆无妄,故加「物与」二字也。 其余诸卦,未必万物皆与卦名同义,故直显象,以卦结之。 至如复卦,唯阳气复,非是万物皆复。 举复一卦,余可知矣。
初九,无妄往,吉。
注云:体刚处下,以贵,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疏正义曰:「无妄往,吉」者,体刚居下,以贵,所行教化,不为妄动,故往吉而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注云: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 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疏 正义曰:「不耕获不菑畬」者,六二处中得位,尽于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 不敢菑发新田,唯治其畲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初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 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者,釋「不耕而穫」之義。不敢前耕,但守後穫者,未敢以耕,耕之與獲,俱為己事。唯為後穫,不敢先耕事。既闕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六三,无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注云:以陰居陽,行違謙順,是无妄之所以為災也。牛者稼穡之資也。二以不耕而穫,利有攸往,而三為不順之行,故或繫之牛,是有司之所以為獲,彼人之所以為災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疏 正義曰:「无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者,无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陰居陽位,失其正道,行違謙順而乖臣範,故无妄之所以為災矣。牛者稼穡之資。六三僣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為不順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繫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繫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義也。有司繫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處邑之人僣為耕事,受其災罰,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者,釋「行人之得」義也。以行人所得,謂得牛也。此則得牛,彼則為災,故云「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无咎。
注云:處无妄之時,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象》曰:可貞无咎,固有之也。
疏 正義曰:「可貞,无咎」者,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故曰可貞无咎也。
《象》曰「可貞无咎,固有之也」者,釋「可貞无咎」之義。所以可執貞正,言堅固有所執守,故曰无咎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注云: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 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 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注云: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疏正义曰:「无妄之疾」者,凡祸疾所起,由有妄而来。 今九五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下皆无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无妄之疾」也。 「勿药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饮食所致,当须治疗。 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当自损,勿须药疗而有喜也。 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犹若人主而刚正自脩,身无虚妄,下亦无虚妄,而遇逢凶祸,若尧、汤之厄,灾非己招,但顺时脩德,勿须治理,必欲除去,不劳烦天下,是有喜也。 然尧遭洪水,使鲧、禹治之者,虽知灾未可息,必须顺民之心。 鲧之不成,以灾未息也。 禹能治救,灾欲尽也,是亦自然之灾,勿药有喜之义也。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者,解「勿药有喜」之义。 若有妄致疾,其药可用。 若身既无妄,自然致疾,其药不可试也。 若其试之,恐更益疾也。 言非妄有灾,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则劳烦于下,害更甚也。 此非直施于人主,至于凡人之事,亦皆然也。 若己之无罪,忽逢祸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须忧劳救护,亦恐反伤其性。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注云: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疏 正义曰: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 若动行,必有灾眚,无所利也。 位处穷极,动则致灾。 故《象》云:“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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