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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颐卦-周易正义[孔颖达疏]  震下艮上

颐,贞吉。 观颐,自求口实。

 正义曰:颐贞吉者,于颐养之世,养此贞正,则得吉也。 「观颐」者,颐,养也,观此圣人所养物也。 「自求口实」者,观其自养,求其口中之实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观颐,观其所养也。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正义曰:颐贞吉,养正则吉者,释「颐贞吉」之义。 颐,养也。 贞,正也。 所养得正,则有吉也。 其养正之言,乃兼二义:一者养此贤人,是其养正,故下云「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二者谓养身得正,故《象》云慎言语,节饮食。 以此言之,则养正之文,兼养贤及自养之义也。 「观颐观其所养也」者,释观颐之义也。 言在下观视,在上颐养,所养何人,故云观颐,观其所养也。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者,释「自求口实」之义也。 谓在下之人,观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实,是观其自养,则是在下观上,乃有二义:若所养是贤,及自养有节,则是其德盛也; 若所养非贤,及自养乖度,则其德恶也。 此卦之意,欲使所养得也,不欲所养失也。 「天地养万物」者,自此已下,广言《颐卦》所养事大,故云「天地养万物」也。 「圣人养贤以及万民」者,先须养贤,乃得养民,故云「养贤以及万民」也。 圣人但养贤人使治众,众皆获安,有如虞舜六人,周武十人,汉帝张良,齐君管仲,此皆养得贤人以为辅佐,政治世康,兆庶咸说,此则「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义也。 「颐之时大矣哉」者,以《彖》释颐义,于理既尽,更无余意,故不云义,所以直言「颐之时大矣哉」。 以所养得广,故云「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 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注云: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余乎?

 正义曰:山止于上,雷动于下。 颐之为用,下动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颐。」 人之开发言语、咀嚼、饮食,皆动颐之事,故君子观此颐象,以谨慎言语,裁节饮食。 先儒云:「祸从口出,患从口入。」 故于颐养而慎节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注云:朵颐者,嚼也。 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 夫安身莫若不竞,脩己莫若自保。 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 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阙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正义曰:「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者,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以喻己之明德也。 「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物,喻贪惏以求食也。 初九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使物赖己而养,而更自动求养,是舍其灵龟之明兆,观我朵颐而躁求。 是损己廉静之德,行其贪窃之情,所以凶也。 不足可贵,故《象》云「亦不足贵」也。

注’朵颐’至’甚焉’。 正义曰:「朵颐者嚼也」者,朵是动义,如手之捉物谓之朵也。 今动其颐,故知嚼也。 「不能令物犹己养」者,若道德弘大,则己能养物,是物由己养。 今身处无位之地,又居震动之始,是动而自求养也。 「离其致养之至道,阔我宠禄而竞进」者,若能自守廉静,保其明德,则能致君上所养。 今不能守廉静,是离其致养之至道,反以求其宠禄而竞进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注云:养下曰颠。 拂,违也。 经犹义也。 丘,所履之常也。 处下体之中,无应于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 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 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注云: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正义曰:颠,倒也。 拂,违也。 经,义也。 丘,所履之常处也。 六二处下体之中,无应于上,反倒下养初,故曰颠颐。 下当奉上,是义之常处也。 今不奉于上,而反养于下,是违此经义于常之处,故云「拂经于丘」也。 「颐征凶」者,征,行也。 若以此而养,所行皆凶,故曰「颐征凶」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者,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 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六三,拂颐贞,凶。 十年勿用,无攸利。

注云:履夫不正,以养于上,纳上以谄者也。 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 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 立行于斯,无施而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正義曰:「拂頤貞凶」者,拂,違也。履夫不正,以養上九,是自納於上以諂媚者也。違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而有凶也。為行如此,雖至十年,猶勿用而見棄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於此,故无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者,釋「十年勿用」之義。以其養上以諂媚,則於正道大悖亂,解十年勿用見棄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注云: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也。下交不可以瀆,故虎視耽耽。威而不猛,不惡而嚴。養德施賢,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實也。脩此二者,然後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觀其自養則履正,察其所養則養陽,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正義曰:「顛頤吉」者,「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養之宜,所以吉也。「虎視耽耽」者,以上養下,不可褻瀆,恒如虎視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養於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於敦實也。无咎者,若能虎視耽耽,其欲逐逐,雖復顛頤養下,則得吉而无咎也。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者,釋「顛頤吉」之義。上謂四也。下養於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視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顛頤則為凶,六四顛頤得為吉者,六二身處下體而又下養,所以凶也;六四身處上體,又應於初,陰而應陽,又能威嚴寡欲,所以吉也。

注「體屬」至「為盛矣」。 正義曰:「觀其自養則履正」者,以陰處陰,四自處其身,是觀其自養,則能履正道也。「察其所養則養陽」者,六四下養於初,是觀其所養。初是陽爻,則能養陽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注云: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 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 无应于下而比于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正义曰:拂,违也。 经,义也。 以阴居阳,不有谦退,乖违于颐养之义,故言拂经也。 居贞吉者,行则失类,居贞吉也。 不可涉大川者,处颐违谦,患难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贞吉也。

《象》曰顺以从上者,释居贞之义。 以五近上九,以阴顺阳,亲从于上,故得居贞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注云: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 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 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 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 高而有民,是以吉也。 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正义曰:由颐者,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其主,必宗事于阳也。 众阴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也。 厉吉者,为众阴之主,不可亵渎,严厉乃吉,故云厉吉也。 利涉大川者,为养之主,无所不为,故利涉大川而有庆也。 故《象》云「大有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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