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亨,无咎,利贞。
注云:恒而亨,以济三事也。 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 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利有攸往。
注云:各得所恒,脩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亨,无咎,利贞」者,恒,久也。 恒久之道,所贵变通。 必须变通随时,方可长久。 能久能通,乃无咎也。 恒通无咎,然后利以行正,故曰「恒亨无咎利贞」也。
利有攸往者,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注「恒而亨,以济三事也」。 正义曰:褚氏云:「三事,谓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庄氏云:「三事者,无咎一也,利二也,贞三也。」 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无咎也,三利贞也。」 注不明数,故先儒各以意说。 窃谓注云「恒而亨以济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济彼三事,无疑亨字在三事之中,而此注云「恒之为道,亨乃无咎。 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此解皆以利正相将为一事,分以为二,恐非注旨。 验此注云「恒之为道,亨乃无咎」,此以恒亨济无咎也。 又云:「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此以恒亨济利贞也。 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脩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 此以恒亨济利有攸往也。 观文验注,褚氏为长。
《彖》曰:恒,久也。 刚上而柔下,
注云: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风相与,
注云: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巽而动,
注云:动无违也。
刚柔皆应,
注云:不孤媲也。
恒。
注云:皆可久之道。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注云:道得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注云: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注云: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
注云: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注云: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恒也。
疏 正义曰:恒久也者,释训卦名也。 恒之为名,以长久为义。 「刚上而柔下」者,既训恒为久,因明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释可久之意。 此就二体以释恒也。 震刚而巽柔,震则刚尊在上,巽则柔卑在下,得其顺序,所以为恒也。
「雷风相与」者,此就二象释恒也。 雷之与风,阴阳交感,二气相与,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
「巽而动」者,此就二卦之义,因释恒名。 震动而巽顺,无有违逆,所以可恒也。
「刚柔皆应」者,此就六爻释恒。 此卦六爻刚柔皆相应和,无孤媲者,故可长久也。
恒者,历就四义释恒名讫,故更举卦名以结之也。 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为恒。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者,此就名释卦之德,言所以得亨无咎利贞者,更无别义,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于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者,将释利有攸往,先举天地以为证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者,举经以结成也。 人用恒久之道,会于变通,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同于天地之不已,所以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广明恒义。 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 「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四时更代,寒暑相变,所以能久生成万物。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者,圣人应变随时,得其长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万物从化而成也。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总结恒义也。
注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正义曰:咸明感应,故柔上而刚下,取二气相交也。 恒明长久,故刚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注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正义曰:震为长男,故曰长阳。 巽为长女,故曰长阴。 《彖》曰:「雷风相与」,雷之与风,共相助成之义。 故褚氏云雷资风而益远,风假雷而增威是也。 今言「长阳长阴,能相成」者,因震为长男,巽为长女,遂以长阳长阴而名之,作文之体也。 又此卦明夫妇可久之道,故以二长相成,如雷风之义也。
○注不孤媲也。 正义曰:媲,配也。
《象》曰:雷风,恒。
注云: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注云: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疏 正义曰:雷风相与为恒,已如彖释。
「君子以立不易方」者,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 方犹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注云: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 求深穷底,令物无余绎,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 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疏 正义曰:浚,深也。 最处卦底,故曰深也。 深恒者,以深为恒是也。 施之于仁义,即不厌深,施之于正,即求物之情过深,是凶正害德,无施而利,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也。
注始求深者乎。 正义曰:处卦之初,故言始也。 最在于下,故言深也。 所以致凶,谓在于始而求深者也。
九二,悔亡。
注云:虽失其位,恒位于中,可以消悔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疏 正义曰:失位故称悔,居中故悔亡也。
《象》曰「能久中」者,处恒故能久,位在于中,所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注云: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全尊,下不全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 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 施德于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疏 正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者,九三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虽处三阳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执心不定,德行无恒,故曰不恒其德。 德既无恒,自相违错,则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 处久如斯,正之所贱,故曰贞吝也。
《象》曰「无所容」者,谓不恒之人,所往之处,皆不纳之,故无所容也。
注中不在体至不可致诘。 正义曰:虽在三阳之中,非一体之中也。 「不可致诘」者,诘,问也。 违错处多,不足问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论语》云「于予与何诛」。
九四,田无禽。
注云:恒于非位,虽劳无获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疏 正义曰:田者,田猎也,以譬有事也。 无禽者,田猎不获,以喻有事无功也。 恒于非位,故劳而无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者,在恒而失位,是久非其位。 田猎而无所获,是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 妇人吉,夫子凶。
注云: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 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疏 正义曰:「恒其德贞」者,六五系应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贞也。 妇人吉者,用心专贞,从唱而已,是妇人之吉也。 夫子凶者,夫子须制断事宜,不可专贞从唱,故曰夫子凶也。
《象》曰「从一而终」者,谓用心贞一,从其贞一而自终也。 从妇凶者,五与二相应,五居尊位,在震为夫,二处下体,在巽为妇。 五系于二,故曰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
注云: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 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 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疏正义曰:「振恒凶」者,振,动也。 凡处于上者,当守静以制动。 今上六居恒之上,处动之极,以振为恒,所以凶也。
《象》曰「大无功」者,居上而以振动为恒,无施而得,故曰大无功也。
还没有评论呢,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