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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睽卦-周易正义[孔颖达疏] 兑下离上

睽,小事吉。

 正义曰:睽者,乖异之名,物情乖异,不可大事。 大事谓兴役动众,必须大同之世,方可为之。 小事谓饮食衣服,不待众力,虽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

注云: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 以有此三德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 睽之时用大矣哉!

注云: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正义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者,此就二体释卦名为睽之义,同而异者也。 水火二物,共成烹饪,理应相济。 今火在上而炎上,泽居下而润下,无相成之道,所以为乖。 中少二女共居一家,理应同志,各自出适,志不同行,所以为异也。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者,此就二体及六五有应,释所以小事得吉。 说而丽乎明,不为邪僻。 柔进而上行,所之在贵。 得中而应乎刚,非为全弱。 虽在乖违之时,卦爻有此三德,故可以行小事而获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历就天地男女万物,广明睽义体乖而用合也。 天高地卑,其体悬隔,是天地睽也。 而生成品物,其事则同也。 「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内,分位有别,是男女睽也。 而成家理事,其志即通也。 万物殊形,各自为象,是万物睽也。 而均于生长,其事即类,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 睽之时用大矣哉!」 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叹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离之时,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则不可也,故曰「睽之时用大矣哉」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 君子以同而异。

注云:同于通理,异于职事。

正义曰:「上火下泽睽」者,动而相背,所以为睽也。 「君子以同而异」者,佐王治民,其意则同; 各有司存,职掌则异,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初九,悔亡。 丧马,勿逐自复。 见恶人,无咎。

注云: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 与四合志,故得悔亡。 马者,必显之物。 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 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正义曰:悔亡者,初九处睽离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所以悔也。 四亦处下,无应独立,不乖于己,与己合志,故得悔亡。 「丧马勿逐自复」者,时方睽离,触目乖阻。 马之为物,难可隐藏,时或失之,不兼容隐,不须寻求,势必自复,故曰丧马勿逐自复也。 「见恶人无咎」者,处于穷下,上无其应,无应则无以为援,穷下则无权可恃。 若标显自异,不能和光同尘,则必为恶人所害,故曰「见恶人无咎」。 见*,谓逊接之也。

* 原文缺「见」字,依他本补。

《象》曰「以辟咎也」者,恶人不应与之相见,而逊接之者,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注云:处睽失位,将无所安。 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 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正义曰:「遇主于巷,无咎」者,九二处睽之时而失其位,将无所安。 五亦失位,与己同党,同趣相求,不假远涉而自相遇,适在于巷。 言遇之不远,故曰遇主于巷。 主谓五也,处睽得援,咎悔可亡,故无咎也。

《象》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虽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 其人天且刽,无初有终。

注云: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 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于上,而不和于四。 二应于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 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 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 「其人天且刽」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 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 无初有终,遇刚也。

 正义曰:「见舆曳其牛掣」者,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上九,不与四合。 二自应五,又与己乖。 欲载,其舆被曳,失己所载也。 欲进,其牛被牵,滞隔所在,不能得进也。 故曰「见舆曳其牛掣」也。 「其人天且剩,无初有终」者,剠额为天,截鼻为刽。 既处二四之间,皆不相得,其为人也,四从上刑之,故剠其额,二从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刽。 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故曰无初有终。

《象》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故舆被曳。 遇刚者,由遇上九之刚,所以有终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 交孚,厉,无咎。

注云: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 初亦无应特立。 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 而己失位,比于三五,皆与己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托焉,故曰遇元夫也。 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 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正义曰:元夫谓初九也。 处于卦始,故云元也。 初四俱阳而言夫者,盖是丈夫之夫,非夫妇之夫也。

六五,悔亡。 厥宗噬肤,往,何咎?

注云:非位,悔也。 有应,故亡。 厥宗,谓二也。 噬肤者,啮柔也。 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己应者也。 以斯而往,何咎之有? 往必合也。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正义曰:悔亡者,失位,悔也。 有应,故悔亡也。 「厥宗噬肤,往何咎」者,宗,主也,谓二也。 噬肤谓噬三也。 三虽隔二,二之所噬,故曰厥宗噬肤也。 三是阴爻,故以肤为譬,言柔脆也。 二既噬三即五,可以往而无咎矣,故曰往无咎。

《象》曰「往有庆也」者,有庆之言,善功被物,为物所赖也。 五虽居尊而不当位,与二合德,乃为物所赖,故曰往有庆也。

上九,睽孤。 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 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注云: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 己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 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睽之甚也。 豕而负涂,秽莫过焉。 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 未至于洽,先见殊怪,故见豕负涂,甚可秽也。 见鬼盈车,吁可怪也。 先张之弧,将攻害也。 后说之弧,睽怪通也。 四剠其应,故为寇也。 睽志将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时,睽疑亡也。 贵于遇雨,和阴阳也。 阴阳既和,群疑亡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正义曰:睽孤者,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也。 「见豕负涂」者,火动而上,泽动而下,己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 离为文明,泽是卑秽,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事同豕而负涂泥,秽莫斯甚矣,故曰见豕负涂。 「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者,鬼魅盈车,怪异之甚也。 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未至于洽,先见殊怪,故又见载鬼一车。 载鬼不言见者,为豕上有见字也。 见怪若斯,惧来害己,故先张之弧,将攻害也。 物极则反,睽极则通,故后说之弧,不复攻也。 匪寇婚媾者,四剠其应,故谓四为寇。 睽志既通,匪能为寇,乃得与三为婚媾矣,故曰匪寇婚媾也。 「往遇雨则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之道也。 众异并消,无复疑阻,往得和合,则吉从之,故曰「往遇雨则吉」。

《象》曰「群疑亡也」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 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注「恢诡谲怪道将为一」。 正义曰:《庄子内篇‧齐物论》曰:「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故为举筳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 郭象注云:「夫筳横而楹纵,厉丑而西施好,所谓齐者,岂必齐形状,同规矩哉! 举纵横好丑,恢诡谲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即形虽万殊,而性本得同,故曰道通为一也。」 庄子所言,以明齐物,故举恢诡谲怪至异之物,道通为一,得性则同。 王辅嗣用此文而改通为将字者,明物极则反,睽极则通,有似引诗断章,不必与本义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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