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利西南。
注云:西南,众也。 解难济险,利施于众也。 亦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无所往,其来复吉。 有攸往,夙吉。
注云:未有善于解难而迷于处安也。 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 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 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 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疏 正义曰:解者,卦名也。 然解有两音,一音古买反,一音胡卖反。 解谓解难之初,解谓既解之后。 《彖》称「动而免乎险」,明非救难之时,故先儒皆读为解。 《序卦》云:「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 解者,缓也。」 然则解者,险难解,释物情舒缓,故为解也。 「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众也。 施解于众,则所济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无所往」者,上言「解难济险,利施于众」。 此下明救难之时,诫其可否。 若无难可往,则以来复为吉。 若有难可往,则以速赴为善,故云「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设此诫者,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注云:动乎险外,故谓之免。 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 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注云: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 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解之时大矣哉!
注云:无所而不释也。 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 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疏 正义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者,此就二体以释卦名。 遇险不动,无由解难。 动在险中,亦未能免咎。 今动于险外,即见免脱于险,所以为解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者,解之为义,兼济为美。 往之西南,得施解于众,所以为利也。 其来复吉乃得中也者,无难可解,退守静默,得理之中,故云乃得中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难能速,则不失其几,故往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广明解义。 天地解缓,雷雨乃作。 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开坼,莫不解散也。
「解之时大矣哉」者,结叹解之大也。 自天地至于草木,无不有解,岂非大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疏 正义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初六,无咎。
注云:解者,解也。 屯难盘结,于是乎解也。 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 处此之时,不烦于位而无咎也。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注云:或有过咎,非其理也。 义犹理也。
疏 正义曰:夫险难未夷,则贱弱者受害,然则蹇难未解之时,柔弱者不能无咎,否结既释之后,刚强者不复陵暴。 初六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虽以柔弱处无位之地,逢此之时,不虑有咎,故曰初六无咎也。
《象》曰「义无咎」者,义犹理也,刚柔既散,理必无咎,或有过咎,非理之常也,故曰义无咎也。
注「或有过咎非其理也」 ○正义曰:「或有过咎,非其理也」者,或本无此八字。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注云:狐者,隐伏之物也。 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 黄,理中之称也。 矢,直也。 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疏 正义曰:「田获三狐」者,狐是隐伏之物,三为成数,举三言之,搜获欢尽。 九二以刚居中而应于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险,无险不济,能获隐伏,如似田猎而获窟中之狐,故曰田获三狐。 「得黄矢,贞吉」者,黄,中之称。 矢,直也。 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黄矢贞吉」也。
《象》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当,所以得贞吉者,由处于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注云: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于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 乘二负四,以容其身。 寇之来也,自己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疏 正義曰:「負且乘致寇至」者,六三失正无應,下乘於二,上附於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說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負者,小人之事也。施之於人,即在車騎之上,而負於物也。故寇盜知其非己所有,於是競欲奪之,故曰「負且乘致寇至」也。貞吝者,負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貞吝也。
《象》曰「亦可醜也」者,天下之醜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者,言此寇難,由己之招,非是他人致此過咎,故云「又誰咎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注云: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矣。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疏 正义曰:「解而拇,朋至斯孚」者,而,汝也。 拇,足大指也。 履于不正,与三相比,三从下来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应在初。 若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未当位」者,四若当位履正,即三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 既三不得附四,则无所解。 今须解拇,由不当位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 有孚于小人。
注云: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 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闇,犹知服之而无怨矣。 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疏正义曰:「君子维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应于刚,是有君子之德。 君子当此之时,可以解于险难。 维,辞也。 有解于难,所以获吉,故曰「君子维有解吉」也。 「有孚于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难,则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者,小人谓作难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注云: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 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 故用射之,极而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疏 正义曰:隼者,贪残之鸟,鸇鹞之属。 墉,墙也。 六三失位负乘,不应于上,即是罪衅之人,故以譬于隼。 此借飞鸟为喻,而居下体之上,其犹隼处高墉。 隼之为鸟,宜在山林,集于人家高墉,必为人所缴射,以譬六三处于高位,必当被人所诛讨。 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之荒悖而除秽乱,故用射之也。 极而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也。 公者臣之极。 上六以阴居上,故谓之公也。
《象》曰「解悖也」者,悖,逆也。 六三失位负乘,不应于上,是悖逆之人也。 上六居动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云以解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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