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夬传卷五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 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注云:夬与剥反者也。 剥以柔变刚,至于刚几尽。 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 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 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 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疏 正义曰:夬,决也。 此阴消阳息之卦也。 阳长至五,五阳共决一阴,故名为夬也。 「扬于王庭」者,明行决断之法,夬以刚决柔,施之于人,则是君子决小人也。 王庭是百官所在之处,以君子决小人,故可以显然发扬决断之事于王者之庭,示公正而无私隐也,故曰扬于王庭也。
「孚号有厉」者,号,号令也。 行决之法,先须号令。 夬,以刚决柔,则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号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号有厉也。 以刚制断,行令于邑可也。 若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为物所疾,以此用师,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 虽不利即戎,然刚德不长,则柔邪不消。 故阳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 健而说,决而和。
注云:健而说则决而和矣。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
注云: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 故可扬于王庭。
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注云:刚正明信,以宣其令,则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注云:以刚断制,告令可也。 告自邑,谓行令于邑也。 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也。 尚力取胜,物所同疾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注云:刚德愈长,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 正义曰:夬,决也。 刚决柔者,此就爻释卦名也。 「健而说,决而和」者,此就二体之义,明决而能和,干健而兑说,健则能决,说则能和,故曰决而和也。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者,此因一阴而居五阳之上,释行决之法。 以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诛而无忌也,故曰扬于王庭。 言所以得显然,扬于王庭者,只谓柔乘五刚也。
「孚号有厉,其危乃光」者,以明信而宣号令,即柔邪者危厉。 危厉之理,分明可见,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者,刚克之道,不可常行。 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 行决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谓所尚乃穷故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者,终成也,刚长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 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注云:泽上于天,夬之象也。 泽上于天,必来下润,施禄及下之义也。 夬者,明法而决断之象也。 忌,禁也。 法明断严,不可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 施而能严,严而能施,健而能说,决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 正义曰:「泽上于天,夬」者,泽性润下,虽复泽上于天,决来下润,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 「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者,忌,禁也。 夬有二义,《象》则泽来润下,《彖》则明法决断,所以君子法此夬义。 威惠兼施,虽复施禄及下,其在身居德,复须明其禁令,合于健而能说,决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注云:居健之初,为决之始,宜审其策,以行其事。 壮其前趾,往而不胜,宜其咎也。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注云: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疏 正义曰:初九居夬之初,当须审其筹策,然后乃往。 而体健处下,徒欲果决壮健,前进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胜,非夬之谋,所以为咎,故曰「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也。
《象》曰「不胜而往,咎」者,《经》称「往不胜。 为咎」,象云「不胜而往,咎」翻其文者,盖暴虎冯河,孔子所忌,谬于用壮,必无胜理。 孰知不胜,果决而往,所以致于咎过。 故注云「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注云:居健履中,以斯决事,能审己度而不疑者也。 故虽有惕惧号呼,莫夜有戎,不忧不惑,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 正义曰:「惕号,莫夜有戎,勿恤」者,九二体健居中,能决其事,而无疑惑者也。 虽复有人惕惧号呼,语之云暮夜必有戎寇来害己,能审己度,不惑不忧,故勿恤也。
《象》曰「得中道」者,决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为忧,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壮于颛,有凶。 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注云:頄,面权也,谓上六也。 最处体上,故曰权也。 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 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 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则凶矣。 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 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 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于小人,则受其困焉。 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疏正义曰:「壮于颛,有凶」者,颛,面权也,谓上六也。 言九三处夬之时,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 若剥之六三,处阴长之时而应上,是助阳为善。 今九三处刚长之时,独助阴为凶也。 「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于此时,能弃其情累,不受于应,在于决断而无滞,是夬夬也。 「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者,若不能决断,殊于众阳,应于小人,则受濡湿其衣,自为怨恨,无咎责于人,故曰有愠无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无咎」者,眾陽決陰,獨與上六相應,是有咎也。若能夬夬,決之不疑,則終无咎矣。然則象云无咎,自釋君子夬夬,非經之无咎也。
九四,臀无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注云:下剛而進,非己所據,必見侵食*,失其所安,故臀无膚其行次且也。羊者,牴很難移之物,謂五也。五為夬主,非下所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而已。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 「食」或作「傷」。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 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注云:同于噬嗑灭耳之凶。
疏 正义曰:「臀无肤,其行次且」者,九四据下三阳,位又不正,下刚而进,必见侵伤,侵伤则居不得安,若臀无肤矣。 次且,行不前进也。 臀之无肤,居既失安,行亦不进,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 「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者,羊者,牴很难移之物,谓五也。 居尊当位,为夬之主,下不敢侵。 若牵于五,则可得悔亡,故曰牵羊悔亡。 然四亦是刚阳,各亢所处,虽复闻牵羊之言,不肯信服事于五,故曰闻言不信也。
《象》曰「聪不明」者,聪,听也。 良由听之不明,故闻言不信也。
注同于噬嗑灭耳之凶。 正义曰:四既闻言不信,不肯牵系于五,则必被侵克致凶。 而《经》无凶文,《象》称「聪不明」者,与《噬嗑》上九辞同,彼以不明释凶,知此亦为凶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注云:苋陆,草之柔脆者也。 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 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 以至尊而敌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 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疏 正义曰:「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者,苋陆,草之柔脆者也。 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五处尊位,为夬之主,亲决上六,决之至易也,如决苋草然,故曰苋陆夬夬也。 但以至尊而敌于至贱,虽其克胜,不足贵也。 特以中行之故,纔得无咎,故曰中行无咎。
《象》曰「中未光」者,虽复居中而行,以其亲决上六,以尊敌卑,未足以为光大也。
注「苋陆,草之柔脆者」。 正义曰:《子夏传》云:「苋陆,木根,草茎,刚下柔上也。」 马融、郑玄、王肃皆云「苋陆,一名商陆」,皆以苋陆为一。 董遇云:「苋,人苋也。 陆,商陆也。」 以苋陆为二。 案:注直云「草之柔脆」者,亦以为一同于子夏等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
注云:处夬之极,小人在上,君子道长,众所共弃,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疏 正义曰:上六居夬之极,以小人而居群阳之上,众共弃也。 君子道长,小人必凶。 非号咷所免,故禁其号咷,曰无号终有凶也。
《象》曰「终不可长」者,长,延也。 凶危若此,非号咷所能延,故曰终不可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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