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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萃卦-周易正义[孔颖达疏] 坤下兑上

萃,亨,

注云:聚乃通也。

王假有庙。

注云:假,至也。 王以聚至有庙也。

利见大人,亨,利贞。

注云: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用大牲,吉。

注云:全夫聚道,用大牲乃吉也。 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利有攸往。

 正义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义也。 能招民聚物,使物归而聚己,故名为萃也。 亨者,通也。 拥隔不通,无由得聚,聚之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

王假有庙者,假,至也。 天下崩离,则民怨神怒,虽复享祀,与无庙同。 王至大聚之时,孝德乃洽,始可谓之有庙矣,故曰王假有庙。

「利见大人,亨,利贞」者,聚而无主,不散则乱。 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见大人,亨,利贞」也。

「用大牲,吉」者,大人为主,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者,人聚神祐,何往不利? 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 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注云: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 刚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也。 何由得聚? 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注云: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注云:大人,体中正者也。 通聚以正,聚乃得全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注云: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 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注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正义曰:萃,聚者,训,萃名也。 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者,此就二体及九五之爻释所以能聚也。 若全用顺说,则邪佞之道兴; 全用刚阳,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着,何由得聚? 今顺以说,而刚为主,则非邪佞也。 应不失中,则非偏亢也。 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者,享,献也。 聚道既全,可以至于有庙,设祭祀而致孝享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者,释聚所以利见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后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者,天之为德,刚不违中,今顺以说,而以刚为主,是顺天命也。 动顺天命,可以享于神明,无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者,只为顺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者,此廣明萃義而歎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无由得聚,故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注云:聚而无防,則眾生心。

 正義曰:澤上於地,則水潦聚,故曰「澤上於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會,不可无防備。故君子於此之時,脩治戎器以戒備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注云:有應在四而三承之,心懷嫌疑,故有孚不終也。不能守道,以結至好,迷務競爭,故乃亂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為笑者,懦劣之貌也。己為正配,三以近寵,若安夫卑退,謙以自牧,則勿恤而往无咎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正義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者,初六有應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時,貴於近合,見三承四,疑四與三,始以中應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終也。既心懷嫌疑,則情志迷亂*,奔馳而行,萃不以禮,故曰乃亂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間,言至小也。為笑者,非嚴毅之容,言懦劣也。己為正配,三以近寵。若自號比為一握之小,執其謙退之容,不與物爭,則不憂於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也。

* 「情志迷亂」或做「情意迷亂」。

《象》曰「其志亂」者,只謂*疑四與三,故志意迷亂也。

* 「謂」或作「為」。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注云: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處正,與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見引,然後乃吉而无咎也。禴,殷春祭名也,四時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故可以省薄薦於鬼神也。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正義曰:「引吉无咎」者,萃之為體,貴相從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陰居陰,復在坤體,志於靜退,則是守中未變,不欲相就者也。乖眾違時則致危害,故須牽引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時之祭最薄者也。雖乖於眾,志須牽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薦於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象》曰「中未變也」者,釋其所以須引乃吉,良由居中未變。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注云: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 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 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 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 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 「应」原文误作「至」。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正义曰:居萃之时,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 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 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无攸利」也。 「往无咎,小吝」者,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 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往而无咎。 但以上六是阴,己又是阴,以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者,以上体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四,大吉,无咎。

注云: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 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正义曰:「大吉无咎」者,以阳处阴,明履非其位,又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 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是其凶也。 若以萃之时,立夫大功,获其大吉,乃得无咎,故曰大吉无咎。

《象》曰「位不当」者,谓以阳居阴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 元永贞,悔亡。

注云: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 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 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正义曰:「萃有位,无咎,匪孚。 元永贞,悔亡者,九五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 既得盛位,所以无咎。 匪孚者,良由四专而据,己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 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则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象》曰「志未光也」者,虽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 今时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注云:处聚之时,居于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 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 齎咨,嗟叹之辞也。 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众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正义曰:齎咨者,居萃之时,最处上极,五非所乘,内又无应,处上独立,无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获安,故齎咨而嗟叹也。 若能知有危亡,惧害之深,忧危之甚,至于涕洟滂沱,如此居不获安,方得众所不害,故无咎矣。 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象》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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