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伤官取运
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伤官用财,财旺身轻,则利印比;
身强财浅,则喜财运,伤官亦宜。
八格之中,伤官格变化最多,取运亦多变化(参观配气候得失节)。伤官与食神一也。伤官
生财,格之正也,以身轻身重,异其趋向。如本篇史春芳造: 壬 午
己 酉
戊 午
庚 申
庚申时逢戊日,亦专禄格也(见食格谢阁老造),而日元坐印,己土透干,亦可作刃论,较
谢造尤强。壬水之财,虽生于申,而隔离太远。运喜食伤财地,辛亥、壬子、癸丑三十年,花团
锦簇,洵不易遇,正符身强财浅,运喜财地,伤官亦宜之说也。
甲 子
乙 亥
辛 未
戊 子
此本篇罗状元命。金水伤官,本喜见官,而此则生于小阳春时节,未中藏火,不虞寒冷,亥
未拱合,透出乙木,则佫官化为财矣。年时两子,仍是食神生财之局,惟日元太弱,运喜印比帮
身。庚辰辛十五年,最为美境;戊寅、己卯二十年,究嫌财旺身弱。再者金水之局,本喜火暖,
今原局虽不见官星,而运行东南阳暖之地,和煦之气,可以补助其不足。言运者必须参合研究之
地。
己 卯
丁 丑
丙 寅
庚 寅
此亦伤官生财格,身旺财轻,与上造适相反。丑为金库,已庚并透,为财伤有情也。酉申辛
三运为最美;壬癸运为伤官见官,虽身旺不甚为忌,究非美运。财为最喜,而食伤则有分别,戊
戌未为燥土,不及己丑辰湿土,以湿土能泄火之气而生金也。
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地则凶。
伤官佩印者,一由于日元弱,伤官泄气太重,以制伤扶身而用印;二由于夏水见火,身强不
弱,而火旺木枯,必须得水润泽。是因调和气候而用印也。 壬 申
丙 午
甲 午
壬 申
如本篇孛罗平命造,兼制伤扶身与调和气候二者之用,加倍得力。申酉庚辛反美者,以其生
印也。戊已运为凶,幸为西方之土,临于申酉,原局偏印又旺,尚无大碍,而戌运必不美也。食
伤火运,有壬水回克无碍。
伤官而兼用财印,其财多而带印者,运喜助印,印多而带财者,运喜助财。
伤官而兼用财印,即财格用印,印格用财也。虽月令佃租官,而伤官之气,已泄于财,故其
枢纽在财而不在伤也。财屯不并用,然干头两清,亦可取用(参观财格用印节)。又或财印一在
干一在支,两不相碍,亦作清论,如本篇所引两造:
丁 酉
己 酉
戊 子
壬 子
一都统制命,财多身弱,喜其财印不相碍(参阅论伤官节),为财旺用印扶身,兼以调候。
运行丁未丙午印地固美,乙巳甲辰官煞之地亦佳,盖官煞生印,并通财印之气也。
壬 戌
己 酉
戊 午
丁 巳
一丞相命,为印多用财(参观论印节)。喜得丁壬不合,用财损印,用神在财,运行辛亥壬
子癸丑财地最美,甲寅惭印官煞之地不佳,盖官煞泄财生印也。
伤官而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逢财即危。
伤官兼透煞印,亦有身强身弱之别,身弱用印扶身,如夏贵妃造:
己 未
丙 子
庚 子
丙 子
庚金气泄而弱,用印制伤扶身。十一月金水,气肃而寒,用火调候,即金水伤官喜见官之意,
兼以和印也。年上印绶得用,而幼年必极孤苦;甲合己土,财化为印,戌运印地,此十年为最美
也。癸壬食伤运,有印回克无碍;申酉帮身运,自可行也。杂官有印化,尚无妨碍,逢财破印则
身必危也。
壬 寅
丁 未
丙 寅
壬 辰
此本篇夏言夏阁老造(参观《命鉴》),虽煞印并见,而身强印旺,未为木库,丁壬又合而
化木(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夏月火土,非用水润土,调和气候不可。更喜需用为水库,又属
湿土,可以泄丙火之燥,为壬水之根,故可用也。运西庚戌、辛亥、壬子、癸丑金水财煞之乡,
自然富贵,劫印食伤,均不宜也。
伤官带煞,喜印忌财,然伤重煞轻,运喜印而财亦吉。惟七根重,则运喜伤
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为凶矣。
伤官带煞而原局无印,普通皆喜印化煞制伤扶身,为最佳之运,如乐吾自造(见论偏官杂气
煞节)是也。若伤官煞轻,则为制煞太过,有印卫煞,印运固美,财运亦吉。举例以明之:
辛 卯
戊 戌
丙 辰
己 亥戊戌辰己四土,伤官重,而时逢亥水独煞,以煞为用,申运泄土生水为美。至局未支,亥卯
未暗合木局,制土而卫煞,科甲连登;至甲午支,甲已合土化伤。流年已巳冲去亥水,不禄。
七煞根重者,如近代浙江省长张载扬造:
癸 酉
乙 丑
庚 寅
丙 子
此造虽非月令伤官,而十二月余气,时子年癸,亦作杂气伤官论也。丙火七煞,通根于寅,
为根重,癸亥至己未伤印比劫均美,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为尤佳。特不可再行财乡煞地耳。
伤官用官,运喜财印,不利食伤,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则比劫伤官,未
绐非吉矣。
伤官用官,大都为调候而取用;用官本喜财乡,制伤护官,印运亦美,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
如:
戊 申
甲 子
庚 午
丁 丑
本篇一丞相造,以伤生财,以财生官,若伤下官星并透,则不足取矣。以官为用,运喜财乡,
而行印运亦美。所以丙寅、丁卯、戊辰、已巳、庚午均为美运也。
甲 子
壬 申
己 亥 辛 未
虽月令伤官,而子申合局,伤化为财,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用官论。行运官印帮身为美。
财已旺,不宜再见,伤官亦不相宜。此本篇单丞相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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