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
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
为驿马,皆财类也。
财为我克,必须身强,万能克制。若身弱,虽有财不能任,则财反为祸矣。财为人生不可少
物,然必须有才能势力,方能保守运用,可以护福,否则小人怀壁,徒获罪戾耳。格局之中 ,
单用财者甚少,如身强露官 ,用财生官;身强煞弱,用财滋煞;身强印旺,用财损印。身强喜
泄露食伤者,用食伤生财;财旺身弱,用比劫分财为美。皆非单用财也。
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即非月令用
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 一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然而财旺生官,露亦
不忌,盖露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如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
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唯其生官,
所以不忌也。
根深,谓藏于支中也。若天干之财,地支无根,是为浮财,不足为用。用之为财不可劫,若
单以财为用,不可见比劫。葛造子申会局,壬水通根得气,时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才生官
为用,有官护财,自不忌比劫。子平之术,以提纲为重,月垣财星秉令,故归入财类,实非以财
为用也,特财为喜神耳。用食伤生财者,亦不忌比劫,盖有食伤化劫也。
财格之贵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财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伤官、不混七煞为美。如以财为用,当喜伤官之生起财星
矣。如己巳、癸酉、丙寅、庚寅,财旺生官,用神在财,虽透己土伤官,而巳酉拱合,己土之气
泄于金,伤官生财,财生官,更喜官临财也,不忌己土之伤,为名利两全也。
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
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食神生财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为贵。比劫生起食伤,益觉有情。若用财岂宜比劫哉?
杨造庚金坐印,泄秀于壬;春木初萌,赖水培养,秀气流通;寅巳藏火,气象和煦,木得滋养。
若丙火透则当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
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印取贵。如乙未、甲申、丙申、
庚寅,曾参政之命是也,然财印宜相并,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与己两
不相能,即有好处,小富而已。
财印并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并用神在官也,盖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
四柱又别无可取,财印相战,不得己而用之。然财印双清,隔离不相碍,往往富贵,非谓佩印即
为贵征,盖无印则财多身弱,再露官煞,则弃命相从耳。身弱得印,用神即在于印,以行官煞运
为佳,既可泄财之气,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曾造甲乙通根于寅,财印双清,期为佳耳。近
见一造,癸巳、壬戌、乙巳、戊寅、亦财印双清,中隔乙木,两不相碍。壬癸虽不通根而进气,
伤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为人绝顶聪明,早年享荫兹,出仕为全省公路局长;逝
于戌运亥年亥月申日申时,财破印,又值四冲也。又一造,癸酉、癸亥、戊子、丁巳、财印双清,
两不相碍,时逢归禄。行比劫运发财数百万,为江浙之巨商,盖以劫护印分为财用也。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如
吴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是食与印不相碍
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虽食印相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
食护官也。反是则减福矣。
此节殊足以淆乱阅者耳目,以吴造论,子月正财秉令,辰中乙木余气,财旺自生官,所谓暗
官也。年以庚金闲神,财己旺不须食生,食亦不能伤暗官,得时上丙火去之,乃附带耳之作用耳。
仲冬水寒土冻,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动,木有生机,是以调侯为急,而用丙火,即无
食神,亦当用印,岂以不相碍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时逢辛酉,虽四月水
临绝地,而印旺身强,乙木无根,枭印夺食,自当以巳中之财破印为生官为用。乙木生才,并不
碍官,何用枭印去食护官乎?
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
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伤,何苦用
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此节议论亦有未当。比劫旺而财轻,自当以食伤生财为美,盖财官印食,不过五行生克之代
名词,克官者名为伤官耳。用伤官者,不乏富贵之造,岂以名词之恶而憎之?汪造比劫诚旺,生
于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润之,亦调侯之意;更泄金之艉,化劫生财,当以伤官为用也。财
旺无劫而透伤,则须佩印;若无劫又无印,则财多身弱,安望富贵?所谓死生官之具云者,不免
故作迂曲之词耳。
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
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
财也。
毛状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财化煞,所谓合煞存财,义殊未当。甲木生三月,木
余气,火进气,而金休囚时也。丁火扬威,制煞为用,而行运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帮
身,所以贵也,岂合煞存财之意乎?李御史造,身煞两旺,食神制煞为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
制,一气流通,制煞生财,确为贵征,特非财为用耳。
有财用煞印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如赵
待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
若财用煞印而印独,财煞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也。
赵侍郎造,财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冻,诚当富贵之造也。特其枢纽在印,用神为印而非
财,若财透则党煞破印,岂能望富贵乎。
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
癸未、壬戌,林尚书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
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林王两造,诚单用财者矣。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贵也。但壬癸根轻,运喜帮身,中
年之后, 运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体用合宜。早年甲午乙未俱不
美,两人所同。若谓因暗官而贵,则运宜财官;谓弃煞而贵,则煞固未当弃。理论似欠圆满也。
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变之
又变者也。
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强敌煞,虽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叠帮扶,固不能
用煞也;加以中年运程西北,化煞为权,才从煞化,当归入偏官格中。今于财格中论之,诚变之
变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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