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女归吉,利贞。
注云:渐者,渐进之卦也。 止而巽,以斯适进,渐进者也。 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 进而用正,故利贞也。
疏 正义曰:渐者,不速之名也。 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 女归吉者,归嫁也。 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 妇人之嫁,备礼乃动,故渐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归吉也。 利贞者,女归有渐,得礼之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
注云:之于进也。
女归吉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 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其位,刚得中也。
注云:以渐进得位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疏正义曰:「渐之进也」者,释卦名也。 渐是徐动之名,不当进退,但卦所名渐,是之于进也。
「女归吉也」者,渐渐而进之,施于人事,是女归之吉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刚中释利贞也。 言进而得于贵位,是往而有功也。 以六二适九五,是进而以正。 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 「其位刚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刚得中,以明得位之言,唯是九五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者,此就二体广明渐进之美也。 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斯适进,物无违拒,故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注云: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疏正义曰:「山上有木,渐」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从下忽高,故是渐义也。 「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渐之美也。 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 若以卒暴威刑,物不从矣。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注云:鸿,水鸟也。 适进之义,始于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 六爻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 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 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于小子,穷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 困于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疏正义曰:「鸿渐于干」者,鸿,水鸟也。 干,水涯也。 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 鸿飞,自下而上也。 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也,故曰鸿渐于干也。 「小子厉有言,无咎」者,始进未得显位,易致陵辱,则是危于小子,而被毁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 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
《象》曰「义无咎」者,备如经释。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注云:磐,山石之安者也。 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疏 正义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者,磐,山石之安者也。 衎衎,乐也。 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可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磐。 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也。
《象》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注磐,山石之安者也。 正义曰:马季长云:「山中石磐纡,故称磐也」。 鸿是水鸟,非是集于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于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
九三,鸿渐于陆。 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 利御寇。
注云:陆,高之顶也。 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 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 非夫而孕,故不育也。 三本艮体,而弃乎群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 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 妇孕不育,失其道也。 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疏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 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 进而之陆,无应于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 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 夫既乐于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 非夫而孕,故不育也。 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 「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共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
《象》曰「离群丑」者,丑,类也。 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 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 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注陆,高之顶也。 正义曰:《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六四,鸿渐于木。 或得其桷,无咎。
注云:鸟而之木,得其宜也。 或得其桷,遇安栖也。 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疏 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 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 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 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 六四与三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 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
《象》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下附,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由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 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注云:陵,次陆者也。 进得中位,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 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 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 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疏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 九五进于中位,处于尊高,故曰鸿渐于陵。 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 「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
《象》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于与二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注进以正邦,三年有成。 正义曰: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 三岁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上九,鸿渐于陆。 其羽可用为仪,吉。
注云:进处高绰,不累于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 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疏 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 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者也。 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 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
《象》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绦,不累于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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