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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中孚卦-周易正义[孔颖达疏] 中孚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 利涉大川,利贞。

 正义曰:「中孚,豚鱼吉」者,中孚,卦名也。 信发于中,谓之中孚。 鱼者,虫之幽隐。 豚者,兽之微贱。 人主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 莫不得所而获吉,故曰「豚鱼吉」也。 「利涉大川,利贞」者,微隐获吉,显著可知。 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万物得宜,以斯涉难,何往不通? 故曰利涉大川。 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

注云:有上四德,然后乃孚。

乃化邦也。

注云:信立而後邦乃化也。 柔在内而刚得中,各当其所也。 刚得中,则直而正; 柔在内,则静而顺; 说而以巽,则乖争不作。 如此,则物无巧竞,敦实之行着,而笃信发乎其中矣。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注云:鱼者,虫之隐者也。 豚者,兽之微贱者也。 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着,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之。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注云:乘木于用舟之虚,则终已无溺也。 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注云:盛之至也。

 正义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者,此就三、四阴柔并在两体之内,二、五刚德各处一卦之中,及上下二体说而以巽,释此卦名为中孚之义也。 柔内刚中,各当其所,说而以巽,乖争不作,所以信发于内,谓之中孚,故曰「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也。

「乃化邦也」者,诚信发于内,则邦国化于外,故曰「乃化邦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者释所以得吉,由信及豚鱼故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者释此涉川所以得利,以中信而济难,若乘虚舟以涉川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者释中孚所以利贞者,天德刚正而气序不差,是正而信也。 今信不失正,乃得应于天,是中孚之盛故须济以利贞也。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注云:信发于中,虽过可亮。

 正义曰:「泽上有风,中孚」者,风行泽上,无所不周,其犹信之被物,无所不至,故曰「泽上有风,中孚」。 「君子以议狱缓死」者,中信之世,必非故犯过失为辜,情在可恕,故君子以议其过失之狱,缓舍当死之刑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注云:虞犹专也。 为信之始,而应在四,得乎专吉者也,志未能变,系心于一,故「有它不燕」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正义曰:「虞吉,有它不燕」者虞犹专也。 燕,安也。 初为信始,应在于四,得其专一之吉,故曰虞吉。 既系心于一,故更有他求,不能与之共相燕安也,故曰「有它不燕」也。

《象》曰「志未变」者,所以得专一之吉,以志未改变,不更亲于他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注云:处内而居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于外,任其真者也。 立诚笃至,虽在闇昧,物亦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 不私权利,唯德是与,诚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与物散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正义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者,九二体刚,处于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于外,自任其真者也。 处于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 如鹤之鸣于幽远,则为其子所和,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 「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者,靡,散也,又无偏应,是不私权利,惟德是与。 若我有好爵,吾愿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象》曰「中心愿」者,诚信之人,愿与同类相应,得诚信而应之,是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注云: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 以阴居阳,欲进者也。 欲进而阂敌,故或鼓也。 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罢也。 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也。 四履于顺。 不与物校,退而不见害,故或歌也。 不量其力,进退无恒,惫可知也。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正义曰:「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者,六三与四,俱是阴爻,相与为类。 然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各自有应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 故曰得敌欲进。 碍四,恐其害己,故或鼓而攻之,而四履正承尊,非己所胜,故或罢而退败也。 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 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不见害,故或歌而欢乐也,故曰「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也。

《象》曰「位不当」者,所以或鼓或罢,进退无恒者,止为不当其位,妄进故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注云:居中孚之时,处巽之始,应说之初,居正履顺,以承于五,内毗元首,外宣德化者也。 充乎阴德之盛,故曰月几望。 马匹亡者,弃群类也。 若夫居盛德之位,而与物校其竞争,则失其所盛矣,故曰绝类而上,履正承尊,不与三争,乃得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注云:类谓三,俱阴爻,故曰类也。

 正义曰:「月几望」者,六四居中孚之时,处巽应说,得位履顺,上承于五,内毗元首,外宣德化,充乎阴德之盛,如月之近望,故曰月几望也。 「马匹亡,无咎」者,三与己敌,进来攻己,己若与三校战,则失其所盛,故弃三之类,如马之亡匹; 上承其五,不与三争,乃得无咎,故曰马匹亡,无咎也。

《象》曰「绝类上」者,绝三之类,不与三争,而上承于五也。

九五,有孚攣如,无咎。

注云:攣如者,系其信之辞也。 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 故有孚攣如,乃得无咎也。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当也。

 正义曰:「有孚攣如,无咎」者,攣如者,相牵系不绝之名也。 五在信时,处于尊位,为群物之主,恒须以中诚交物,孚信何可暂舍,故曰「有孚攣如」。 系信不绝,乃得无咎,故曰「有孚攣如,无咎」也。

《象》曰「位正当」者,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 若真以阳得正位,而无有系信,则招有咎之嫌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注云:翰,高飞也。 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 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 翰音登天,正亦灭矣。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正义曰:翰,高飞也。 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 上九处信之终信终则衰也。 信衰则诈起,而忠笃内丧,华美外扬,若鸟于翰音登于天,虚声远闻也,故曰「翰音登于天」。 虚声无实,正之凶也,故曰贞凶。

《象》曰何可长也者,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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