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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官煞混杂
官煞混杂之论,各书皆有理解。有去官留煞者,亦有去煞留官者,柱见伤官而去官存煞,见食神则制煞存官。亦有去轻留重之说。苟如官煞并出,而无制无合,乃谓混杂。惟神峰稍与他论不同,其理以官煞相连只论煞,官煞各分为混杂。如年月上官煞并透,即是相连,皆作煞论。或官煞透于年时之上,谓之各分,乃谓混杂。此法亦近于理。盖官星和善之性,君子之流,七煞者,凶神恶煞,小人之流是也。今官煞同处,有同化之可能,语云;近墨者黑,此之谓也。若官煞临于年时上,则各霸一方,我行我志,故曰混杂。又论去留之法。以天干主动,则易动,地支主静,则难去。似亦近理。总之无论混与不混,若得身势强旺,力能胜其官煞便佳。神峰之结论曰:身强遇此多清贵,身弱重重祸百端,可以明其官煞混杂亦无关大局,甚至官煞混且重,财星亦大旺,日主极弱,亦有贵人在焉。论富贵命,神峰之病药说类。偏枯为贵,颇有应验。其法以大凡至富至贵之人,必先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然后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人命之妙,其犹是乎。夫命理之增益,非八字中增之,乃在运上去益之也。四柱亦宜见用神,宜轻不宜重。若忌神与用神并重,则病已尽,亦不贵矣。然则贵命非一定格局造就,多由四凶神排立于命中,用之得宜而成。盖伤煞枭刃之类,性质精明,胆量过人,然后能达到大贵之目的也。
论正印
正印者,生身之母也。乃阴见阳,阳见阴之类。性质慈善,凡事能利己利人,与正官食神同为君子之流。凡正印等物取用,为生财有道,或有身旺忌比印之命,行正印运亦能维持现状,大多无害于事,盖慈母有爱子之心,子母不和,不过难望其助力,所以正印之物,利多而害少,如伤用神,则亦忌见。
论枭印
枭神即偏印,乃阳见阳,阴见阴,为继母之类。凡偏印性质,表面文秀而亲善,胸藏不测之机。苟取为用神,则较正印为尤美,具随机应变之功夫,人所不能料也。若枭神而为忌物,则祸深重,所谓继母不容,乃鞭笞备至,身无完肤矣。
论比劫羊刃
比劫与日主同性,为兄弟之类。比劫重而财散,凡散财之命,其性情必豪爽居多。故身旺之格,力能乘其财,何必要兄弟来分夺。或逢弱格,力不能乘财,宜以比劫分之为安。凡取比劫为用,总归虚花无实惠。若四柱财神过多,日主弱极,遇比劫或可稍得其利益,惟羊刃运无论身弱,遇此煞益少而害多。
论伤官
伤官者,杀伤官府,不服官治,乃化外之人也。然伤官,亦有贤愚之别。喜自强,腹中秀气充足。伤官能泄之于外,此谓好精气。最好金水伤官,旺泄出地支,其人清秀多智慧,乃伤官格中之君子也。伤官若透于天干,则人虽聪敏,常有傲慢之气。若为火土水木伤官,其性更骄,此种格局,如身弱则泄尽腹中精华,威武显露,视人如无物,此谓化外之人也。宜以印制而归正道。若逢枭神制之,则勇谋兼全,成为大伟人矣。凡伤官格,身旺宜化,身弱宜制,化者财也,制者印也。
论食神
食神者,知礼义,明廉耻之士也。只宜独见一位,乃实贵之品,虽非用神,亦不宜伤。若见二位,则不贵矣。每有食神最喜“劫财乡”之说,此论须分开讲。如日主强,劫财虽扶食神,而助日主太旺,亦害也。如身弱财重,食神之气亦盗尽,宜以比劫分夺财星,助日主兼助食神,所谓食神最喜劫财乡者也。
论正偏财
我克者为财,阳见阳,阴见阴为偏,阳见阴,阴见阳为正。俗以财为养命之源,然则五行得用,固称养命之源,或与日主临对敌之地,则作害命之物看。身旺之格,大多喜财,亦有忌财者,但不多见。弱格虽忌财者多,偶亦有喜财者在焉。此论与普通法,似乎矛盾,须知五行自有不同之处,必须先明天理,方知喜忌之法也。
上论各节,皆谈命之大略,其详细载于五星用神之中,可为标准或参考也。
论四时之节气
节气与用神有连带关系,按四时节气,用由天理而变化,五行之性质,亦随之而不同。欲知天理,先察节气,然后求用神循序而进也。
初交立春,火始产生。此谓丙火长生在寅之意。如人之初生,血气未足,不可作旺论,只存一丝生气,也已表明长生论中,不再赘述。
雨水之中,木正荣。按正荣二字,并非旺极,又非初出萌芽之意,乃在其枝叶怒发之际,有渐渐转旺之象。
惊蛰春分皆论木。此谓二月节中,木星正在旺相之时,大概他物可不必论矣。
其中轻重在三旬。总称虽曰旺相,其轻重仍在上中下,三旬之中,可以分出。察其意义,无非推中旬为最旺之时,在春分前后各五天,犹人之中年,血气方刚之候也。
木茂水聚清明候。交清明节气,木性尚在茂盛时代,惟天道转热,水性渐衰,已在归宿之际,无流动之势,是则木尚藏,水则聚而成堆之象矣。
谷雨水土两存形。
按存形二字,宜明其来去之分。盖阳渐盛,土亦随阳气而存来之形质。水则阳气愈重,其性愈涸,但存去之形质。大低一点潮湿而已,是以谷雨气中,水土二物,只存形质矣。
立夏五朝尤是土。初交立夏五天之内,土性尚不大旺。五天后始得势,而乘其财神。
土金相会旺中旬。气交小满,土有产子之力,而生庚金,谓之母子相会。即庚生己。不应在立夏节论起。小满气定长生,按事实,七煞当权,阳长生中最无力也。
小满之时丙火用。并非以丙火为用神,乃此时丙火正在得势之候,其气正盛也。
火土芒种不须论。按不须论三字,非说其无力,乃谓此时火正旺,土亦正盛,明知旺相,不必再穷究其旺弱矣。
夏至阴生阳始极。交进夏至,阴气渐生,乃阳气旺之极矣。盛极而将有转衰之势。
一交小暑木存形。春日木旺,交进小暑,虽在失令,然其形质尚盛,枝叶正茂,其
形荣极,其气则衰,故曰小暑木存形也。
土最旺时交大暑。交近大暑,未土正旺,暑气甚烈,土虽旺,而性焦燥,何能应时而产物,仍属无用之类也。
立秋坤土五朝存。此谓立秋之后五天内,土尚不弱,虽金渐秉令,仍不言其泄气过重,五天之后,则子旺而母衰矣。
坤土既生金自旺。坤土既生庚金,母衰子强,而金星又临禄旺之乡,犹人在血气正盛之时也,金愈重而土愈轻矣。
时逢处暑水方生。交入处暑,水始产生。即壬生申。在七月之中旬,可知处暑前,水尚未生,虽印绶司权,水力尚不足,所以古人尝曰:大旱不过七月半。即此意也。每见夏秋之交,伏暑正盛,易成旱灾。处暑后,暑气渐退,有甘霖矣。
白露秋分金旺极。凡五行临帝旺之乡,正旺极之时,金亦然也。此理与木星同。亦可分为三旬,秋分前后各五天,为最旺之时耶。
寒露七日尚言金。交进寒露七天之内,金星尚旺,七天后,渐渐收令而转衰。亦不可完全衰弱论,因阴气渐增,则金性渐减,逐时而失其势矣。
火土聚时霜降后。霜降之后,土虽存其来之性质,其力则逊于谷雨时之土,盖以寒暑气候各别。谷雨之后,阳转重,有母助之,霜降之时,前金后水,盗泄其气,虽曰土旺四季,实则名目而已。火聚者,乃收敛时代也,不能透其光辉。木性收藏于根,无助火之功,是以火土两物,皆聚集而不能活跃矣。
立冬乾气水将盈。将盈者,将满也。欲满而不满也。满则溢矣,犹之旺极则衰也。待二候一朝,方用其水,此时水星正旺,方可用,亦非以之为用神,乃正旺得势之时也。
木须小雪始能生。交进小雪木始产生,所谓甲木长生在亥,其理解已详于长生论中。
大雪水生阴正极。大雪之时,阴气正重,而水星旺极之际也。
阳生冬至火堪论。经曰:冬至一阳生,火乃随之而来,此理当不可作旺解。盖时值冬令,寒气正重,何能有若干光辉。不过一点温和之气,回光一照,而即灭也。
小寒火绝却言水。交进小寒,火气仍绝,水尚得势,上句言冬至之火,虽得温和,进小寒仍绝,岂非一点回光,焉有实力哉。
大寒金土两存形。金去土来,金则实去矣。盖一方水旺泄气,再则木性动而盗气。金星正弱,何堪再受重重剥削,故曰实去。土乃虚来,盖徒有四季旺土之名,其实木水分界之时,冬土本乃畏寒,水增寒而盗其气,木克制之,土无能为矣。故曰虚来。总之土金两物,此时只存其形质而已。
以上所述各段,乃五行生旺之理,再凭造化而定其兴衰可也。各书皆载土旺四季,然则何能无轻重之别。关于命理之学,不可拘泥,须要变通。古书曾言,土无正位,寄生于四季,寄生者,借住之意也。岂有实权哉。如孟仲之月,金木水火乘旺之时,岂有土之地位存焉。仅在四立之前各十八天,金木水火自欲收束之时,而让与土也。故曰土无正位。古书有云:寒土堪成稼穑功。谓衰土能成稼穑之意。未土母子皆得势,可谓旺极,旺土难成稼穑格,只作炎火土焦论之。
论五行之性质
上已述四时之节气,然后可以叙五行在各时之性质矣。所谓定用神之细则也。至于论用神之法,其重在于五行阴阳较量轻重为要素。
春金之用神
初春之金,性体柔弱,况残冬适去,寒气未除,尚喜火来温暖,为护身之要物,既见火则金性稍具锋芒,可以用比劫来助其形势。如原八字中缺火暖身,则金虽多,亦不能施其威。所以初春之金,火不能省也。春日木渐旺盛,此之谓财旺身弱。若八字中木多,春金非但无削伐之功,反伤其柔弱之体。若再见水则泄金之气,而又增寒。金力愈乏矣。是以水木两物,皆不可取用,要以土来盗财神之气,制水之源。而养金之质,助金之形,此时土性松厚而有温和之气,不致埋金,反能生扶。故并喜土。既喜火土两物,土多不妨,火不可过多。
交进二月,木性火旺,金力愈减,此财神不能作为养命之源。诚害命之物也。水乃助木,兼泄金之气,并忌之。此时阳气渐盛,金性不畏寒,无用火之必要。惟喜比劫之物,分夺其财神,而助日主。最喜者印绶也。此类八字,见比劫而得名,遇印绶而获利。
清明节后,阳气已重,衰金忌火锻炼,不能作护身之物。而为制我之蟊贼。此时财金仍重,弱质之金,不胜其旺财,反足以滋助官煞而克日主,是以财亦忌见水乃泄身之气,无所取用,惟以印绶与比劫,为正副用神耳,以印绶为正。
比 劫 煞
辛丑 庚寅 辛未 丁酉
枭神 正财 枭神 专禄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辛金生于正月,雨水之时,木星正旺。天道尚寒,金性弱而忌冷,幸四柱不见水星,水泄气增寒助财之患,八字中比劫专禄印绶虽多,无火暖之,难施其威,是以五行全恃丁火七煞透出,暖寒金有功。然则正月之丁火,其力尚微,月支寅木正财,虽能助煞,幸木不多,不然损土亦忌。今以土有寒水助金之功,与火并用。
枭 煞 财
己卯 丁卯 辛丑 甲午
偏财 偏财 偏印七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四四 五四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辛金生于二月,性质弱极,木性极旺,今见甲卯三木,柔弱之金不能克制,反为劳力,兼之丁午两煞,随之施威,制身太过,是以木火两物,与我为敌对之神。四柱不见水星而无害,盖水虽去火之物,一方生木亦忌。害重利轻之物,不见为妙。五行既无比劫分夺无用之财,全凭丑己二土之印绶,生扶日主而敌煞。亦得两用之妙。随以土而定为用神,运达水木火地,皆非所宜,自交戌土运而转机,此时临用神之运,获利无疑。进辛酉运,比劫总归虚荣,名誉难佳,只应付而已。
伤 财 煞
癸酉 乙卯 庚午 丙戌
羊刃 正财 正官 偏印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庚金生二月,春分之时,木性旺极,加以阳气渐生,金性虽衰,不畏寒。柱中官煞重见,且贴身克制衰金,已见其病。再以乙卯两木正财,助凶神恶煞,并盗其气,癸水伤官,虽能制煞,一方泄金气而生财,亦非所宜。酉金羊刃,无非助空气。八字独取戌土,偏印,以其善能化煞生身。有一物二用之妙。且喜不损,是以定为用神,此造行比劫运而得名,逢印绶以获利,进羊刃则仙游矣。
印 煞 食
戊寅 丙辰 庚午 壬午
偏财 偏印 正官 正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庚金生三月,谷雨之时,阳气已重,庚金乏力,柱中官煞重逢,克制日主,加以寅木又来助煞,木火之病已明。壬水虽堪制煞,而泄金气,亦非佳物。辰土欲来助日主,奈被寅木克制,五行惟取年干戊土,化煞生身,以作用神。是以幼年大运,皆非吉地。自交己未正印运以来,蒸蒸日上。庚申辛比劫运,名誉亦佳。达进酉运,临羊刃以后,接连壬水食神,皆不宜矣。
论夏金之用神
夏令火星乘旺,官煞横行。金体仍在,柔弱之际,岂堪洪炉锻炼。再加木来助火,则火势愈猖獗矣。使金性�F化,而不成器,难免伤其体制。八字中若见比劫印绶,火虽旺亦自能助形也。此所谓化煞生身之道。惟羊刃总属无用。水虽能制火,亦不取用,以其泄弱金之气也。按夏金,譬如花甲老人,四柱木火,如患感冒之症,普通谈命,以为比劫护身,水来制火,所谓食神制煞,此皆呆论也。苟以食神伤官取用者,犹之病人进表药也。凡表药必散气,年老之人,岂可全用散气之药,病虽愈而气亦尽,无益于事,必用表而兼补,却其疾病,而调理其体质,非印绶比劫而不为功。何也,以其能泄旺火之气,而又扶助日主,所为制煞,不如化煞之为益也。
大暑之后,若金土过多,略见水木或不为害,然庚金生夏令,见土多似有刚暴之性,用神非他不可。
食 财 印
壬午 乙巳 庚戌 己卯
正官 七煞 偏印 正才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庚金生四月,煞重身轻之格。官煞毗连,只作煞论。巳火克身已重,无所谓长生。兼之乙卯两木,又来助煞,为害非浅。壬水虽制煞,而泄衰金之气,单顾一方,难作用神。今查八字,得己戌两土正偏印,化火而生扶日主,得两用之妙。乃定为用神。初运丙午丁未,一带火乡皆未利,进戊运渐入和平之境,直至酉金羊刃运,变更受环境压迫,率至失败。进庚运,连下戌辛等运,始复旧观耳。
比 财 财
辛亥 甲午 辛未 甲午
伤官 七煞 偏印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辛金生五月,正衰弱之际,七煞当权,重重克制,未土本属助身之要物,惜被两午火夹合,而失生金之能力。亥水伤官,又不能制午火,反泄日主之气,两甲木透出,无用之财,宜藏不宜透。又去生煞,是又木火两物,皆作病神。八字全仗年上辛金,分夺财神,稍减火势,聊作和解之神,无如不足,再逢金土之地,名曰温药补身之法。
心田自造
印 印 官
戊寅 己未 庚寅 丁丑
偏财 正印 偏财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庚金生六月,大暑未交,炎气已重,丁火官星本非用物,又有两寅木财神,助火作祟,四柱不见无用之水,则无患。全凭四土泄火气,而生扶日主,为重要之神,俗以土厚埋金则大谬也。自交庚申辛运起,比劫帮身,出道颇早。名誉亦佳。进西夏运达羊刃之地,以至失业。自酉运至壬水运,十年之间,披星戴月,受尽风尘之苦,无甚良果。进戌运,临用神之方,而入佳境。交进癸水伤官运,泄金气,虽戊合类成火形,乃亦害物。操业失败,岂能免也。自己未冬,乃滚入江湖而图糊口,运蹙亦可畏矣。
财 劫 官
甲戌 辛未 庚辰 丁丑
偏印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庚金亦生六月,未进大暑,火性尚烈。失令之金,难敌得时之火。加以甲木财星助火为患,幸有辛金,和服可去木,杀火势而资日主,惟喜四土生之为合用,而今年逾花甲,观其一生行运,惟有戌运全部为得意,其余皆非所喜,无能取用也。
论秋金之用神
秋金秉令坐禄之乡,强健无疑。再见比劫,其体愈刚,重逢印绶,其土易折。土加多而埋金,然金之性质,不论锋锐无比,木总不宜过多。盖金见木而伐之,木虽不能敌金,多伐则斧斤亦伤。虽曰秋金锐锐而乘财神,财多亦忌。所谓五行性质不同者也。
初秋之候,暑气未退,金虽旺而煞亦不弱,所以火不宜多。喜水来泄金气,又能制煞。并作财星之根。按七月之金,如人之在中年,血气方刚,身煞有对恃之势,双方皆作病论,宜表不宜补。所以用食神伤官泄旺金之气,制七煞,又能来生财,乃清解之法也。此谓身煞两强,制乡为福之道也。
仲秋之金,要以水木三物并临,即谓之火炼水磨,铸成锋锐之器。用神惟取木火。大忌印绶与比劫耳。
季秋之金,天道转凉,无须用水,仍以木火为主,不宜见比印。近冬金性寒,略已转衰,稍见比印则不忌。关于用神,火为主木助之。
伤 印 印
壬辰 戊申 辛丑 戊子
正印 劫财 偏印 食神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辛金生七月,四柱不见一点火,适鑫逢戊子时,乃一位朝阳格局。应推富贵之命。何以又是普通人也。所以格局完全名目而已,少有应验,惟朝阳格局,主人文秀是实。若当以成格论,少年金运应利,进水运应败,但事实适得相反。此造少年金运平常,行水运名誉极佳。依蒸气而论,初秋则喜水来生财,进白露,柱中水既重,不宜再达水运,若初进立秋节,见水或能聚财。此造生白露前一天,逢水而得虚名,欲获实惠,必在甲寅运中。
偏 比 比
戊子 庚申 庚申 庚辰
伤官 建禄 专禄 偏印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庚金七月,地支申子辰会局,对于寅午戌之财官印,完全成为井栏义格。依古书重于格局者,又是贵命无疑,而不知仍是普通商人也。按命理,总以用神为主,此造四柱比印重重,宜用辰中一点乙木财神,而生官星。子水聊作财神之根,而泄旺金之气。惟不能作用神。此造少年金土运次,水运尚可,惟以甲木运为最佳也。
印 比 印
戊戌 辛酉 辛卯 戊戌
正印 建禄 偏财正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四四 五四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生八月,正在司权,势力可以横行天下。奈何母多拘留,使英雄不得出头,此谓土厚埋金格也。支坐卯木,身旺应得之财,又不能破土,无如酉禄贴身相冲,分夺无余。四柱又无火来制金存木,受亏多矣。出道以来,一带水运,庸庸碌碌,惟甲木运破土,稍露头角,以后丑运为最次,至丙寅运,则称全美矣。
财 官 煞
乙亥 丙戌 辛未 丁酉
伤官 正印 偏印 专禄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己 庚辰
辛金生九月,节近立冬,金性已寒,水不宜多见。秋金本忌土也。然则近冬,金性稍转衰弱,虽有两土,亦不大忌矣。若作强格论,宜以火制,今以寒性推算,当以火暖之。所以丙丁两火,暖寒金有功,乙木财星,又来助官煞,格局纯粹,虽不大发,亦得乐而无忧也。
官 印 伤
丙申 戊戌 辛丑 壬辰
劫财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辛金生九月,初交寒露,金性尚旺,四柱纯是金土,助身太重,反不能显扬。正所谓埋没英雄。丙火透出,应作用神,虽有壬水伤官来制,妙有戊土护身,得辰戌对冲,冲出辰中乙木,聊作官星之根,是以木随火并取膦用神,以上行运,皆在金土水乡。现在仍在壬水运,伤丙火为忌,待进寅木运,方能言佳也。
论冬金之用神
冬日之金,形寒性冷,其质亦弱,见水阴气重重,而增其寒。且泄衰金之气,土为堤岸,能制水之源,为助身之要物,若见木多,寒金无削伐之功,劳而无益,反足以损其印绶。是以水木两物并忌。要以火来温其体,暖其性,然后其质健全,能施�伐之功。土能止水,使金性不寒,加以火来助之,无不利矣。比劫虽多,则无所用,此法与初春之金,大概相同。以官煞印绶并用,惟比劫有异耳。
财 官 比
乙亥 丁亥 庚辰 庚辰
食神 食神 偏印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金生十月,初交立冬,天道已寒,兼之两亥水相映,愈增其寒。使金星不能执化。五行得两辰土塞水之道,而生扶庚金为美。最佳者,惟有丁火官星,为护身之本,加以乙木助之。然则木不宜多,其多则损土也。此造自四十八岁,交进午火运而后转入佳境。夕阳虽好,将近黄昏,为日不多矣。
煞 比 印
丙辰 庚子 庚午 己卯
偏印 伤官 正官 正财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六八 七八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庚金生十一月,大雪之后,形质寒冷,坐支午火,又被子水冲去,且以见水而增寒。辰土被合,则减助金之能力,八字全恃丙火七煞透出,以暖寒金,方成其器。是以有用。加以己土正印,制水助身,亦所喜之物。今以煞印并取为用,独一卯木,能助丙火,不可再见而伤己土。一排水木运,皆非善地,进火运土乡,始可言吉。
财 印 官
乙卯 戊子 辛丑 丙申
偏财 食神 偏印 劫财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金生十一月,节临小寒,亦在寒冷时代。子水增寒之物,妙有丑合。申金为柱中之闲神,虽无害,亦无益。五行得丙火虚官透出,暖辛金有功,兼之戊土正印贴身相助,是以取官印为用神。乙卯两木,幸属阴性,不伤阳土,而能助火,不可再见,多亦忌也。前行亥运应次,丙戌十年,惜乎太早,再逢火土之方,则又迟矣。
比 印 食
庚寅 己丑 庚子 壬午
偏财 正印 伤官 正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庚金生十二月,性质仍在寒冷之中。午火虚官,本为柱中之要物,坐支子水伤官,冲克官星为最忌之神。喜得丑土合去,其功甚大。不然用神受损,真为乞丐之命也。再有寅木遥合午火,始得转危而安。加以己土助之,始成普通之命。惟壬水透出,使寒未除,其病未清,宜以运补。所以前行一排金木水运皆次,自交巳火七煞运,乃达佳境也。
中集 用神
论春木之用神
初春之木,在渐渐生发之时。其性未坚,加以寒气未除,宜以火来暖之。木本赖土培植,但土不宜过多,若土多则木反受制。然则五行中,木本克土,而土重亦能害木。何也,盖四时木之性质不同。初春之木,正在萌芽时代,其根亦在发展之际,土多则压之太重,不免根盘受损,岂有发展之能哉。如比劫重重,亦宜金来削伐,但不可过多。盖木性甚嫩也。若无火而增水,则寒气更增,岂能萌芽哉。
二月之木,柱中水火须要并见,不宜偏多。因水助劫财之物,只许一点。行运不宜再见。如柱中火不多,遇火运不妨。若柱中火已重,则行火运,似乎太燥。亦不取。二月木性最难推察,因天道似寒非寒,似热非热之际,关于土则不论寒热,看木性而定多寡。其木渐大,其根渐展,而渐坚。土亦逐渐而加厚。金要看木之多寡而增减,少见为妙。惟水火两物,冷暖须配调匀。是以论春木,最宜仔细,不可以木旺专以泄气克制为贵。乃呆论也。盖木之性质,与他物有不同之处也。
春末木虽旺相,然阳气已重,木防燥渴。宜以水来滋,亦忌太多。多则助劫财而不取。无水而增火,渴燥过甚,枝叶防枯,其能华丽乎。总之二三月之木最喜财星也。
伤 印 财
丁亥 壬寅 甲辰 戊辰
偏印 建禄 偏财 偏财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甲木生正月,初交立春,寒气未退,壬亥两水不能生木,反使阴气重。嫩木尚在萌芽之时,柱中土多则根盘。不能舒畅欲为也。八字惟喜丁火伤官透出,甲木得暖气而能欣欣向荣。初行金水运,阴气更浓,何能言佳。土运压木,亦非所喜,惟取丙丁运,可为美矣。
食 印 食
丁未 癸卯 乙卯 丁亥
偏财 建禄 专禄 正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乙木生二月,身临禄旺之乡,地支亥卯未全,会成东方一气。古书所谓仁寿格也。若以成格论,嫌白帝而喜坎地。白帝者金也。坎者水也。总之忌金喜水,然则依其经过则相反。此造念二岁,交进庚金运,颇顺利。庚午年任统捐局长,行子运,达坎地而失职近年仍在败运之中。若依用神推察,身强喜财来生官,初交惊蛰,阳气未重,年上丁火被癸水制去,全由时上丁火助用神而生官,所以庚运利,要再露头角,非达财运不可。
劫 财 煞
乙未 己卯 甲子 庚午
正财 建刃 正印伤官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四四 五四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甲木生二月,月临建刃,气近春分,木性旺于极端。柱中劫财羊刃叠见,更助其荣。天道寒暖调匀,柱中不欲见水,而助劫财为忌。火乃助财之神,不能省,且寒气尚未尽,略加点,亦可作木火通明论。今八字中又得己未两土为依靠之神,盖最喜者财也。书云建刃若行财官运。为人必白手成大业,良不谬也。
印 比
壬寅 甲辰 甲子 己巳
专禄 偏财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甲木生三月,清明之后,木星正茂,比肩专禄过多。有劫财之患,无资助之功。阳气已生,火不宜多。木性防燥干之患。壬子两水,润木有余,多则助劫财为忌。五行惟取己辰两土财神,以资扶旺木。不见官煞,财须防劫,是以达金土财官之地,定能崭然峥嵘也。
论夏木之用神
依天理推察,夏木性质尚坚,不可以休囚论。惟气候炎热,不免枝枯根槁。防枝叶之焦朽。宜以水来润泽,始无干枯之患。时当生旺,自然滋之有力,土乃培植之物,万不能省。若八字无水,使焦燥之土,岂能培植万物也。木虽尚在华丽时代,犹能成林,总无结果。盖夏木虽盛,不过虚荣。能开花不能结实耳。此时木不畏伤食泄气,惟忌火炎土焦。木作灰飞之祸。所以要水土调和,滋生日主,而制烈火为宜。孟仲之月,金星力乏,�木无功,若于季夏,金渐有形,而施��伐,所以夏木总以水土为主。
劫 官 食
乙亥 辛巳 甲申 丙寅
偏印 食神 七煞 专禄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木生四月,尚在茂盛之时代,比劫重逢,以助虚荣。惟丙巳两食神叠见,火星过重,甲木须防枯槁,得亥水滋润,又兼辛金透,为水之源头,而助其长滋之力。惟不见土,未免根松,所以宜达财运,补其不足之处,始可美观。至于四生之局,不过名目而已,总之五行安置得法,最为重要也。
印 比 伤
壬辰 乙巳 乙巳 丙子
正财 伤官 伤官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乙木生四月,伤官司令,然丙巳三火,重重来焚乙木,则危险万状。全由壬子两水,制火有功,此之谓伤官佩印者也。再以辰土而培植之,夏土性亦燥,赖水以调和,否则木难疏燥土。所以水土两物者,皆八字中之重要用神。四柱既明用物,且喜行运皆水运金土乡,普通之人,一生衣食则有余矣。此种命运,若自操业则富,近政必贵也。
官 印 食
庚辰 壬午 乙亥 丁丑
正财 食神 正印 偏财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乙木生五月,火势正旺,花木虽在繁盛之时,然则丁午两火并见,未免枝叶枯焦,而失其华秀。所喜者,辰丑两土栽培乙木,再得壬亥两水正印,杀火势和土而滋木,兼之庚金官星,为水之源,此之谓官印相生。乃为纯和之象。四柱皆财官印食,其性又属忠厚。一派正气,乃君子之命也。一生安分守命,无任何利害可言。
比 印 印
乙亥 癸未 乙亥 癸未
正印 偏财 正印 偏财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乙木生六月,小暑之后,阳气正重,四柱不见火而无枯焦之患。五行得水土调和,以滋乙木,必成华丽之象。从中水土两较,则水重而土轻,所以用神以土为主。且能生其官煞,尤喜行运亦以金土为多,虽在夏月,金多亦忌。然则此造八字中适少金,所以达金乡亦无害,惟火则不取矣。
比 官 伤
甲戌 辛未 甲申 丁卯
偏财 正财 七煞羊刃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四四 五四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甲木生六月,虽称收令之时,其枝叶尚在茂盛之际,然而夏木成林,总少结实。丁火透出,虽能制煞,而增热度,木防枯朽。未戌两土,应作培木之要物,惜四柱不见水来调济,以至火炎土燥,难作万物之娘。虽寿越花甲,难享现成之福也。
论秋木之用神
秋木虽为凋零时代,然于处暑之前,水尚未生,火有余炎,煞星虽当令,不宜火制,盖火虽制煞有功,而木亦防燥干。宜以水来化煞,再用土来榈木,至于水土两物,本犯冲克,今以此两物并用者,因初秋之木,非此两物不能生也。然则不忌冲克者,乃从天理而推察也。处暑后近白露,天道转凉,稍可用火,但不宜多。总之重于水土两物耳。
仲秋之木,值肃杀气候,枝叶根干,将欲枯朽,此正凋零时代至矣。古书用以金��,此论不然。既是凋零之木,岂堪锐金削伐。虽有煞星重不忌煞之说,然而五行之性质,各有喜忌不同。八月之木,��之无益。且不用他来生水,所以忌见官煞。原书曾言,煞星重而行煞运,早赴幽冥之客。如五言独步云:甲乙生居酉,莫逢己酉丑。富贵坎离宫,贫穷申酉守。明明忌金而再犯。水火者,制化之道也。然中秋之时,天道转寒凉,至水虽能化金而生身,一方增凉,阴气重重,木亦不能兴旺。凋零木要以增秀,宜以火来暖之。犹在花房之中,水汀开放,虽在寒冷之时,花草树林仍能欣欣向荣也。况火又能制金而生财,有顾及三方之效用,是以为最喜之物。至于水,八字中略见一点,运上不宜再见。并不作用神。无论木性凋零至如何程度,土总不可缺,无盗气之害,有栽培之功。亦不作财生煞论。古书曾言,八月官煞旺,甲逢秋气深。财神兼有助,免得自然享。庶几可以明�耪嫦嘁印F胀ㄖ�论不察五行性质变化,专以太过不及为依归,所以有毫厘千里之谬也。
深秋霜降之时,木形更枯,枝叶凋零,而且阴气加重,见水则忧。因近冬气候,见水则愈寒,此时草木气脉渐入于根,以火暖土培。若土多见比劫亦不忌,惟金水两物,徒增其寒,不宜见也。
印 官 伤
癸未 庚申 乙酉 丙亥
偏财 正官 七煞 偏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乙木生七月,初交立秋,暑气尚重。柱中官煞重叠,克制乙木太过,丙火伤官虽能制金,然则炎气未退,丙火之势尚在。乙木亦防枯温渴。要以水来善化金神,又用土来培植,所以初秋之木,尤以水土调和为贵。柱中已见两水,土尚不足,宜行土运补之,始为合理。达比劫成虚荣。
印 财 食
壬子 戊申 乙丑 丁丑
偏印 正官 偏财 偏财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木生初秋,处暑未交,火气仍浓。丁火食神独见,尚是无妨。因食神亦贵重品,不宜伤也。亦不宜再见。申金正气官星独见,为护身之本。不宜多得而损木。土见三位,似乎财旺身弱,不知秋木生于凋零,宜以土为培养,亦未必为害。水星有二,调济气候,生扶乙木,当取为用。至于土,行运逢之,虽无妨害,然则柱中土多于水,总以用水为主。运行庚金,正在学堂攻书,且以壬水透出而引化,有滋印之功,所以尚称良好。戌运刑丑,椿庭见背,可为墓库忌刑不忌冲之明证。水运与土既济,当能较顺也。
财 官 食
戊子 辛酉 甲辰 丙寅
正印 正官 偏财 专禄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甲木生八月,正凋零之时也。酉金正气官星,本乃护身之物,只许一重,不宜再见,无取用之理,亦不宜伤他。无如干上再透辛金,重见官星,当以七煞论。戊辰两土,虚生金神,实有培木之益,古书八月木要水火坎离宫为贵,依经验所得,逢水则害多而益少,遇火则主荣华。秋生甲乙透丙丁,莫作伤看,乃为正法。
官 财 劫
辛巳 戊戌 甲辰 乙亥
食神 偏财 偏财 偏印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甲木生于深秋,节近立冬,肃杀未尽,阴气又来,凋零之木,虽未尽落,焦黄不免。徒有官印,益增其寒,��之无用,养亦不活。阴气加重,有损于木,喜得巳火暖之,存其生气,亥水欲来冲巳,全仗辰戌两土阻隔,巳火不至有损。乙木本为劫财,幸柱中财星有三,逢比劫而无害,反有助身之功,总之以火为主。
印 官 伤
壬子 庚戌 乙亥 丙子
偏印 正财 正印偏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四四 五四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乙木生九月,霜降之后,木性已衰。天道亦寒。水虽多无产木之功,而增阴寒之气,非所宜也。庚虽合乙,实情而论,金总归金,木仍是木,惟阴阳有情,少克制之害耳。八字得戌土而制水以植木,亦有功于日主,加以丙火透出,助土暖木有两用之妙。以为凋零之木宜水生,乃谬说也。依天理推察,近冬之木,水愈多则愈寒,木将更损其根矣。其性虽衰,土总不忌,盖土无盗气之害,有培植之功者也。再用丙火暖之,则更佳矣。
论冬木之用神
冬令之木,应正枯朽之际,枝叶尽落,气脉收藏于根,无发展之力矣。惟保留其原有之精华,待春发动也。欲保留其根而不损伤,第一不宜水。盖寒冬之时,水凝结为冰,非但无助于木,反足以损之也。要以土来压之,自然根本坚固。按冬木,全靠土来护根,不作财旺身旺看。木性在根,金��无用。若水多,见煞不为忌,惟不作用神论也。比劫虽多,岂能并秀,但取土来培植。再加火来暖之,使木之根源得其温和之气,则寒性既除,庶无冰冻之患矣。故而火土为最得用之神。
印 官 食
壬午 辛亥 甲戌 丙寅
伤官 偏印 偏财 专禄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子 辛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甲木生于亥月,名虽长生,实则毫无精神。壬亥两水,不能保护甲木,反助阴气,而甲木愈无精采。辛金官星独见,虽无害于木,然亦无用之物。尤喜戌土培养,加以丙火暖之有功,冬令之木,本以火土两物并用,加以地支寅午戌会火局,热气充足,不畏寒冷,故用神以土为主,行运再达火乡,虽无害亦无益矣。
官 煞 比
辛丑 庚子 甲子 甲戌
正财 正印 正印 偏财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亥 甲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甲木生十一月,于寒冬之时,虽沐浴之地,实则仍在枯朽之乡。庚辛两金相连,皆作煞论。加以水多,两物皆无��伐及滋养之功,全仗丑戌两土,制水培木为有用,惟四柱不见明火。寒气未除,犹防冰冻,虽有戌中丁火,力量有限,无能为也,宜达火土之方,始可稍得安全。
官 财 食
庚寅 戊子 乙丑 丁亥
劫财 偏印 偏财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木生十一月,枝叶尽落,精气聚集于根,能得保护根源而不损伤。逢春仍能复其旧观,不意地支亥子丑,会成北方一气,天道严寒之际,一片汪洋,未免冰冻而损之。贵有戊土透出,塞水道而培乙木。虽有寅木劫财,然而地支之木,难劫天干之土。且有庚金正官以护财也。至于金神虽护财,一方亦须防生水之忌,是以运上不宜再见官煞,五行独取丁火食神贴身生财暖木为最爱之物,使根源得温和之气,而免冰冻之患,逢春自能萌芽矣。
印 比 劫
癸巳 乙丑 乙亥 甲申
伤官 偏财 正印 正官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乙木生十二月,天道正寒,枝叶仍在枯槁之时,气脉尚在根源。癸亥两水,无生木之功,有增寒之患。申金官星无削伐之力,比劫虽多,有劫财之患,无资助之方。所以冬木虽衰,比印两物皆忌多见。五行全仗丑土培木之根,再以巳火助财星而暖寒木。亥水欲来冲巳,妙有丑土隔离,本当火来生土,结果土去救火,乃连环用法,所以火土两物并取为用。
论春水之用神
春水性质不易捉摸,学者须要细察。初春之水,尚有泛滥之势,八字中再见金来生扶,则成崩堤溃岸之力,盖春日阳气已动,水亦开冻矣。宜以土坯为制之。若遇金多,则徒使其奔驰不停也。稍见一点木尚不忌,若四柱水木重重,则木浮而不积,所谓水漂木浮也。要以火旺去金焚木而生土为合宜。是以初春之水,亦喜火土两物也。如四柱不见比印,纯是火土木盗泄其气,则病轻。惟喜土暗中生印帮身,乃轻补之法也。
仲春之水,其气渐衰,木为忌物。略见比印则无妨,但不可多见耳。火亦不可多。而损印。又不可不见。少许见点为宜。但其八字,似旺不旺,似弱不弱之时者,其病亦轻。尤喜土来解决其病源也。
清明之后,阳气加重,土性逐渐而加厚,则水亦渐渐而转衰。无论汪洋之水,至此时亦聚而不流矣。若木火多,尤喜土来生金。如土亦多,且无比印,则喜印绶。或木火与金水势力相并,独喜土来和解,谷雨后水只一点形质,其性尤弱,以金来生扶,若金水旺,又喜土来制也。
食 财 煞
甲午 丙寅 壬寅 戊申
正财 食神 食神 偏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壬水生正月,尚在旺相时代,申金印绶虽生旺水,然四柱木星过重,泄损精华。且以戊土七煞有用之物,亦被克制。喜得财旺而生扶戊土。节近惊蛰,火过重水亦盗气,是以独取戊土为最有用之神,此造嫌其官煞运交太早耳。
伤 财
乙亥 己卯 壬申 丁未
专禄 伤官 偏印 正官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水生二月,气未全衰,天干乙木透出,地支亥卯未成为伤官之局,泄壬水之精华。幸坐支金星助之,稍得其力。以此而论,水木有对持之势,妙在己土官星透出,制水而盗木之气,作双方和解之神。丁乃官星之根,用物以己土为主。
食 煞 印
甲午 戊辰 壬午 庚戌
正财 七煞 正财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壬水生三月,清明之后,水性收束之时,无流动之势矣。柱中三煞,制身太过,再以两午火财神,助七煞而盗衰水之气。此午火不作禄马同乡看。宜以五行喜忌为主,既身弱煞重之格,财乃助煞之物,应作病神论。甲木食神虽制煞,而泄气亦无益于事,惟忌庚金善化七煞,一方又能生扶日主为合宜。欲以为枭神夺食,但喜忌而论,甲木既非用物,夺之亦无害也。此造行庚运尚早,至辛金运而得势。惟进未运,官煞重逢,则失威矣。若柱中见有辛酉等字,则庚金制甲木,亦作害物论也。
财 劫 伤
丙子 壬辰 癸亥 甲寅
专禄 正官 劫财 伤官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癸水生三月,谷雨之后,天道转炎,虽多比劫助身,四柱木火重重,盗泄衰水之气,且无印绶生扶。二相较量,木火重于癸水,宜以杂气官星生印滋身为用神。
论夏水之用神
夏冷之水,性质干涸,热气炎炎,万物皆燥。能见一滴之水,可泽之里之润。夏水见比劫本为贵重之物,能助我之力也。不过比劫之物虽助身,总属劫财,所以虚空无实惠。若八字中财星重遇,比劫运或可稍得余粮。当此炎热之际,花木枯槁,非水之滋养不为功。况有制火之力也。土乃长养之物,亦宜见之。惟不欲多。多则损水。最喜印绶滋生,亦化煞生身之道也。见木虽能克土,然泄我之气,无益于用。总之官煞宜化不宜制,化则助身,是为王道。制则伤身,是为霸道。惟有印绶能顾及数方,可以定为用神矣。
食 财
甲午 己巳 壬申 丙午
正财 偏财 偏印 正财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八字命理秘本用神命理精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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