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 干,阳物也。 坤,阴物也。 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
注云:撰,数也。
以通神明之德。 其称名也,杂而不越。
注云:备物极变,故其名杂也。 各得其序,不相踰越,况爻繇之辞也。
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
注云:有忧患而后作《易》,世衰则失得弥彰,爻繇之辞,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犹考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
注云:易无往不彰,无来不察,而微以之显,幽以之阐。 阐,明也。
开而当名,辩物正言,断辞则备矣。
注云:开释爻卦,使各当其名也。 理类辩明,故曰断辞也。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
注云:托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
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
注云:变化无恒,不可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其事肆而隐。
注云:事显而理微也。
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注云:贰则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济民行,故明失得之报也。 「失得之报」者,得其会则吉,乖其理则凶。
疏 正义曰:此第五章也。 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在于知几得一也。 此明《易》之体用,辞理远大,可以济民之行,以明失得之报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者,易之变化,从乾坤而起,犹人之兴动,从门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门邪。
○干,阳物也。 坤,阴物也。 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若阴阳不合,则刚柔之体无从而生。 以阴阳相合,乃生万物,或刚或柔,各有其体。 阳多为刚,阴多为柔也。
○「以体天地之撰」者,撰,数也。 天地之内,万物之象,非刚则柔,或以刚柔体象天地之数也。
○「以通神明之德」者,万物变化,或生或成,是神明之德。 《易》则象其变化之理,是其《易》能通达神明之德也。
○「其称名也杂而不越」者,《易》之其称万物之名,万事论说,故辞理,各有伦叙,而不相乖越。 《易》之爻辞,多载细小之物,若「见豕负涂」之属,是也。 辞虽,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踰越也。
○「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者,稽,考也。 类,谓事类。 然考校《易》辞事类,多有悔吝忧虞,故云衰乱之世所陈情意也。 若盛德之时,物皆遂性,人悉懽娱,无累于吉凶,不忧于祸害。 今《易》所论,则有「亢龙有悔」,或称「龙战于野」,或称「箕子明夷」,或称「不如西邻之禴祭」,此皆论战争盛衰之理,故云「衰意」也。 凡云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辞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者,往事必载,是彰往也。 来事豫占,是察来也。
○「而微显阐幽」者,阐,明也。 谓微而之显,幽而阐明也。 言《易》之所说,论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终末显著也; 论其初时幽闇,以至终末阐明也。 皆从微以至显,从幽以至明。 观其《易》辞,是微而幽闇也; 演其义理,则显见着明也。 以体言之,则云「微显」也; 以理言之,则云「阐幽」,其义一也,但以体以理,故别言之。
○「开而当名」者,谓开释爻卦之义,使各当所象之名,若乾卦当龙,坤卦当马也。
○「辨物正言」者,谓辨天下之物,各以类正定言之。 若辨健物,正言其龙; 若辨顺物,正言其马,是辨物正言也。
○「断辞则备矣」者,言开而当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决断于爻卦之辞,则备具矣。
○「其称名也小」者,言《易》辞所称物名多细小,若「见豕负涂」「噬蜡肉」之属,是其辞碎小也。
○「其取类也大」者,言虽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义类而广大也。
○「其旨远」者,近道此事,远明彼事,是其旨意深。 若龙战于野,近言龙战,乃远明阴阳阄争、圣人变革,是其旨远也。
○「其辞文」者,不直言所论之事,乃以义理明之,是其辞文饰也。 若黄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职,乃云黄裳,是其辞文也。
○「其言曲而中」者,变化无恒,不可为体例,其言随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隐」者,其《易》之所载之事,其辞放肆显露,而所论义理深而幽隐也。
○「因贰以济民行」者,贰,二也,谓吉凶二理。 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济民之行也,欲令取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恶也。
○「以明失得之报」者,言易明人行失之与得所报应也。 失则报之以凶,得则报之以吉,是明失得之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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