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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序卦》第十

 正义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二篇。 其先后之次,其理不见,故孔子就上下二《经》,各序其相次之义,故谓之《序卦》焉。 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门主摄,第一天道门,第二人事门,第三相因门,第四相反门,第五相须门,第六相病门。 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运数门也。 如讼必有师,师必有比等,是人事门也。 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门也。 如遯极反壮,动竟归止等,是相反门也。 如大有须谦,蒙稚待养等,是相须门也。 如贲尽致剥,进极致伤等,是相病门也。 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绎也。 盖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 不取深绎之义,故云「非《易》之绎」,故以取其义理也。 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 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 变者,反复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 且圣人本定先后,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则不应非覆即变,然则康伯所云「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盖不虚矣。 故不用周氏之义。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注云:屯刚柔始交,故为物之始生也。

 正义曰:王肃云:「屯刚柔始交而难生,故为物始生也。」 卢氏云:「物之始生故屯难。」 皆以物之始生释屯难之义。 案上言屯者,盈也释屯次乾坤,其言已毕。 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开说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释屯之名也。 故韩康伯直引刚柔始交,以释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 物之稺也。 物稺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注云: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注云: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 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注云:此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 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注云:履者,礼也。 礼所以适用也。 故既畜则宜用,有用则须礼也。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注云: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

注云: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正义曰:郑玄云:「喜乐而出,人则随从。 孟子曰:’吾君不游,吾何以休? 吾君不豫,吾何以助?』 此之谓也。」 王肃云:「欢豫,人必有随。」 随者,皆以为人君喜乐欢豫,则以为人所随。 案:豫卦彖云:「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 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即此上云「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圣人顺动能谦,为物所说,所以为豫。 人既说豫,自然随之,则谦顺在君,说豫在人也。 若以人君喜乐游豫,人则随之,纣作靡靡之乐,长夜之饮,何为天下离叛乎? 故韩康伯云:「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在于人君取致豫之义,然后为物所随,所以非斥先儒也。

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

注云:可大之业,由事而生。

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注云:可观则异方合会也*。

*「合会」该本误作「念会」依他本修正。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注云:物相合则须饰,以脩外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注云:极饰则实丧也。

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注云:不养则不可动,养过则厚。

 正义曰:郑玄云:「以养贤者宜过于厚。」 王辅嗣注此卦云:「音相过之过。」 韩氏云:「养过则厚。」 与郑玄、辅嗣义同。 唯王肃云:「过莫大于不养。」 则以为过失之过。 案:此《序卦》以大过次颐也。 明所过在养。 子雍以为过在不养,违经反义,莫此之尤。 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过失释大过之名,已具论之于经也。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注云:过而不已,则陷没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注云:物穷则变,极陷则反所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注云:言咸卦之义也。 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绎也,盖因卦之次,托以明义。 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 夫妇之象,莫美乎斯。 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 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于离也。 先儒以干至离为上经,天道也。 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 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 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之远矣。

 正义曰:韩于此一节注破先儒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于咸卦之初已论之矣。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注云:夫妇之道,以恒为贵。 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遯也。

物不可以终遯,

注云:遯,君子以远小人。 遯而后亨,何可终邪? 则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故受之以大壮。

注云:阳盛阴消,君子道胜。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注云:晋以柔而进也。

晋者进也。

注云:虽以柔而进,要是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注云:日中则昃,月盈则食。

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注云:伤于外,必反脩诸内。

家道穷必乖,

注云:室家至亲,过在失节。 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 乐胜则流,礼胜则离。 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

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

注云: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

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决必有遇,

注云:以正决邪,必有嘉遇也。

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

注云: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

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注云:革去故,鼎取新。 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 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注云: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所入也。

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注云:说不可偏系,故宜散也。

涣者离也。

注云:涣者发畅而无所壅滞则殊趣,各肆而不反则遂乖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注云: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注云: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注云: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有过物者必济,

注云: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

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 终焉。

注云:有为而能济者,以己穷物者也。 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 故受之以未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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